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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3 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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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c63hk 於 2013-3-3 21:24 編輯
若是有耶教人士(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等等),和回教人士,小乘佛教人士,說道我們可以吃肉,不妨大家看看事實:
聖經十誡中首句,中文譯做不可殺人,小弟古希伯來文不懂,只懂些英文,在此小弟翻查英文聖經,其英文原文是"Thou shall not kill",直譯是「你不可殺」,那麼這個殺的範圍就大多了!耶教聖經說的創世記,神對亞當夏娃說,伊甸園內一切果子也可以吃(不包括辨別善惡樹的果子),一切在天上、地上、水中的動物,可以主宰。其英文原文是用"domainate",小弟英文沒學好,但此字解作使支配、使領導、使統治的意思。但是不是叫我們吃掉牠們,難道今天我們人民在政府的統治領導下,還要成為當官者桌上的佳餚?這真是應了一句彥語,「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反而,這些物種是仰賴我們人類生存的,我們是牠們的領導者,保護者;所以我們是萬物之靈,也是我們在地球的責任。
聖經描述伊甸園時,獅子老虎是不吃其他動物,很溫純的,上帝希望我們回歸的天國,應該比伊甸園更殊勝千倍萬倍吧!聖經上也提到,凡有血氣的,都是不潔的,也暗示動物的肉不可吃!否則在安息日中就不會叫大家不能煑熱食,只備乾糧等等!
大家又或者說,還有那舊約聖經中的故事,該隱與亞伯兩兄弟,哥哥該隱是耕作的,弟弟亞伯是牧羊的。大家也用自己的作物祭祀上天,神不喜歡該隱的穀物,卻稱讚亞伯奉獻的羊及羊脂。弄到該穩殺了弟弟,成為人類史上第一宗謀殺案。那麼大家可以安心了,神是喜歡肉食的,大家教徒大可放心食用。小弟不才,但我可斷言,上帝是對該隱的平日為人不滿意,而與所奉獻之物無關;該隱是否真心誠意奉獻祭祀給上帝,才是最重要關鍵!那麼大家又可以說,新約聖經中耶穌分五餅二魚的故事(所以現今天主教守齋日是可以吃魚的),那至少魚是可以吃的吧!其實這是主耶穌基督的慈悲顯化,類似故事在佛經中也有出現,觀世音菩薩曾經濟渡一條漁村,但是因為是鹹水環境,根本種不出甚麼來,所以菩薩誠心默禱:有何眾生悲憫這些有心精進的修行人,自願犧牲自己為他們果腹?菩薩默禱之後,把一枝木杖插入水中,過了一會,看到有蠔因為應觀世音菩薩之感召,而聚集起來奉獻自己作為糧食。從此,就有了蠔是素食之說。相傳密宗有大修行者,因為基於在西藏生存環境惡劣,差點兒喪命時,有羊自動犧牲自己,才得以存活。回教的人士,也只能吃以可蘭經持誦過的牛羊鷄肉,那也是聖人穆罕默德,以自己清靜的聖德,迴向給犧牲奉獻的眾生,大眾才可得吃!若是素食不是殊勝,回教的齋月就不是最吉祥,最高貴的月份了!
大家可要知道,這些眾生犧牲奉獻自己性命,都是「應」這些一代宗教教主之大功大德的「感召」,才會自願獻上性命的。但這些修得覺行圓滿,成仙作佛稱聖人的,當今能有幾人,能感應眾生自願"無償"奉獻性命?而這些成仙作佛稱聖的大德,又沒有以功德迴向這些眾生以免輪迴孽報苦果嗎?
小弟自問自己損道敗德,不單只沒有功德可以迴向所吃過的眾生,也沒有大悲願大能力濟渡蒼生,唯有自己茹素,希望了斷今後與眾生的惡緣而已。正如小弟開宗明義提及,各人因果各人了,自己吃了甚麼吃了多少,還需要自己"埋單付賬"的!今天大家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吃喝自由,只要記住有選擇權,就要有責任承擔後果就是了!天道好還,不正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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