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013-1-22 20: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
大憲章
拉丁語:Magna Carta,英語:The Great Charter, 是英國最初於1215年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權文件;但在隨後的版本中,大部分對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的直接挑戰條目被刪除;1225年首次成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蘭威爾斯的有效法律。
在歷史演進的過程中,《大憲章》可說是最有意義和影響力的早期文獻。它對於今日英語世界的憲法有著根本的影響。
1215年,英國約翰國王違反了數則英國古老法律和風俗。英國人民強迫他簽署《大憲章》,當中所列舉的,就是後來所謂的人權。其中一些條款包括:教會有權免於政府的干涉:所有自由的公民有權可以擁有和繼承財產,並受保護免於過度課稅。它確立了寡婦擁有財產而選擇不再婚的權利,也確立了法定訴訟程序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它也包含了禁止賄賂,和官員行為不端的條款。
《大憲章》普遍被視為現代民主發展中一份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爭取自由的過程中,一個重要的轉捩點。
來源 :
維基
國際人權團結聯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