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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1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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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yu 發表於 2013-1-12 18:59
回復 oldcake #1 的帖子
Basically, I maintain my view as my earlier response to [法律與自由] by laws ...
首先謝過Henry少餅用心回應.
關於美國的「三權分立制」, 老餅總應為稱為「三權制衡制」更為合適.
既是「制衡制」, 那便清楚知道那是一種角力的制度, 效率並不是此制度所要考慮的重點. 簡單來說, 所有民主制度都可視為「制衡獨裁者」的制度, 與自由, 平等並沒有必然的結連, 只是一般人錯誤觀念必定有結連而已.
我舉一個例子: 收入多的人稅率比收入少的人高
有些人會說, 能力大的人責任愈大, 所以承擔更多. 可是如同一學歷及工種, 只是付出更多時間工作, 為何稅率(%)會不同呢?
所以這不是公平問題, 是社會上貧富與道德角力後的折衷方案.
只要我們攪清楚"法律不是為人人平等"而設的前題, 我相信更容易理解"法律". 我對法律哲學的書看過不多, 但並沒有讀過一個法學家定義法律=平等!! (如有不對處, 請Lawaon, smcuk141少餅等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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