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pkboy 發表於 2012-12-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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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快樂!
Merry Christmas and a Blessed Happy New Year!
教會對弱勢群體的醒覺與回應
阮美賢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執行祕書
前言
香港一向被視為一個經濟發達、具理想投資環境、以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為主導的社會。說來荒謬,人均生產總值全球名列第四的香港,在全球最富裕的二十四個地區中,所得分配卻是最不平均的一個。1原來繁榮景象背後,隱藏著一幕幕令人心酸的貧窮故事。當我們翻開報章,天天在頭版看到豪宅廣告的同時,竟有老人家要在住面積不到五十平方尺的籠屋位;當有父母因替小孩換取小狗公仔,不惜將吃不下的漢堡飽掉棄的同時,卻有貧窮單親家庭因援助金額有限而要節衣縮食。事實叫我們不得不承認,嚴重的貧富懸殊問題存在已久,但問題卻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亞洲金融風暴爆發後,以金融地產業支持的泡沫經濟爆破,除了這些行業受影響外,零售服務業亦受影響,使失業率節節上升,原來入息低微及失業的人,轉業更倍添困難,失業問題進一步惡化。
在經濟衰退的陰霾下,一般市民都被凍薪、減薪、裁員、失業等氣氛籠罩著,生活水準面臨下降的危機,很容易演變出尋找代罪羔羊的心態。於是,社會上的邊緣和弱勢社群,如失業、單親、老人等領取綜援人士,亦即社會上最無權力的基層市民,漸成為首當其衝的被排斥和針對對象,不少人不但對最貧困者的需要漠不關心,即使社會對他們施加援助,亦會被指為浪費資源。政府不但沒有在政策上幫助這些急需援助者,更選擇在經濟不景時削減綜援,在有意無意間鼓吹歧視對待貧窮者的態度,所謂「共渡時艱」只是「我有艱難時你要幫我」,而不是貧窮弱小者有需要時,大家共同施以援手,以致加劇社會的排斥氣氛,政府實在難辭其咎。
面對制度上的經濟不公義,以及文化層面欠缺關懷弱勢社群的意識,教會作為天國在地上的標記,擁有天國正義和愛的恩寵,實有可擔當的角色。以下會嘗試作初步探討。
人和人與人和社會的關係
要檢視教會應如何看福利問題和對有需要的人施以援助,需要先探討信仰如何看人及人與社會的關係,以及與人分享財富資源的態度。
首先,由於每一個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受造,具有無限尊嚴和價值,而每一個都屬上主創造的人類大家庭,彼此形同兄弟姊妹,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2當耶穌基督向上主祈求說:「好使他們合而為一……就如我們原是一體一樣」(若 [約] 十七:21-22),印證了我們彼此在基督內互相契合。其次,人是具有社會性,除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之外,人亦生活在社群中。透過與其他人的交往、互相服務和交談,每個人都可發展其恩賜以滿全其使命。每一個個體,以及由人組成的社群,都有其在社會和人類經驗中的位置,因此,社會中的政治、經濟、宗教制度等都應有其社會功能和目的,應以人的利益為本。此外,要維護人性尊嚴,每一個人都有其基本不可侵犯的權利,包括經濟權利,政府有責任透過各種措施為公民提供一個合理、可接受的生活環境。而且,由於人的社會內在性在公共場合表達出來,每一個人都應為整個人類的公益著想,故有需要維護「大眾公益」(common good)。「大眾公益」既是人類合作的成果,亦是使合作具成效的保證。它培養個人權利,規範其行使方式,亦關注整個社群的福祉。它不會指向個人主義而忽略他人的權利,相反,它使每個人的權利在分享和合作中實踐。因此,教會所謂的「大眾公益」乃指向人類團結,在共融生活中實行社會整體利益。
由此可見,教會的社會倫理,關注社會制度是否能尊重人作為個人及社會一員,它亦關心制度如何保障個人及集體的政治經濟權利,以及關心社會制度如何推廣和實踐「大眾公益」。3
與別人分享財富和資源
至於信仰的財富觀,福音中多次強調應與貧窮人分享財富,耶穌基督不斷提醒門徒,只有那些願意與別人分享自己財富的人才可進天國。富有的人要心靈富足,必須關心別人,用行為表達對弱小者的愛,與別人分享自己的財富。(路六:20-24;瑪 [太] 二十五:40;路十六:19-28;十八:18-23)
回應弱勢社群需要的基本原則
1. 優先選擇貧窮人及維護大眾公益
既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基於這種關係及對財富的看法,每位信徒,以至整體教會,都有責任關心社會上每一個人,特別是無權勢和無議價能力的人,即貧窮者和弱勢社群。事實上,「優先選擇貧窮人」(preferential option for the poor)是天主教會自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以來,社會倫理的主要指導原則。4而關心及照顧貧窮弱小者更是福音的重要信息,是基督徒的使命。因為這是上主賜給我們的新誡命,「愛你的鄰人如同愛你自己」,而耶穌亦曾說:「幾時為最弱小的兄弟姊妹所做的就是為我所做」。
「優先選擇貧窮人」是指教會應讓貧窮者成為社會中的積極參與者,使所有人在維持大眾利益上有所貢獻和承擔。它不是指向階層與階層之間的對抗,反而是指出貧窮者被剝削和失去權力會損害整個社群。這些傷害只可透過與貧窮者團結來治愈。正如教宗若望廿三在「和平於世」通諭中呼籲,「大眾利益應在沒有任何人得到優惠的情況下實行」,但他補充,「基於公義與平等的考慮,有時需要對社會上不幸的人特別關注」。
可能有人會指「優先選擇貧窮人」造成社會分化,站在貧窮者一方面是否意味與富有者或中產人士對峙。這原則的原意固然不足指向對抗,但它的確會為中產或富有階層人士帶來挑戰,促使人在面對弱勢社群的需要時,要檢視自己的生活方式及對物質生活的態度,及反問一己是否願意與其他人分享自己的財富?
2. 互補原則
此外,互補原則是教會回應貧窮者需要另一原則。這原則指向從社會的基層出發,建立有利條件,讓經濟活動得以自由進行,從而引出就業與財富來源的大量機會,避免權力和規模宏大的架構控制所有社會活動。但它亦強調政府有推廣大眾福利的社會責任。可見這原則尊重小型及中型社會活動和團體,主張建立一個尊重人、人性化的環境,並主張每個人均能參與決策過程,使人能融入社會中。
3. 經濟權利
滿足人的需要,包括物質需要,是維持人性尊嚴不能或缺的一環,故經濟權利並非次要的權利。況且,某些權利只可在政府介入下才能實行,特別是一些涉及資源才能實踐的權利,例如以集體保險形式推行的醫療保障、失業保障及老年保障等。另一些權利則有賴政府透過立法和制定各項措施加以保障,例如確保人民工作的權利和勞工保障。這些權利為維護人性尊嚴、社會團結及公義定下最低標準。因此,建立一個重視人的經濟權利的文化,確認此乃維護人性尊嚴不能或缺的因素,實在非常重要。
4. 經濟民主
要使政策能真正顧及人的需要,涉及的人應有份參與決策。與政治性民主一樣,經濟民主指在決定經濟政策時,應容許更多人參與各層面的決策,使人能更充分參與經濟生活。這需要擴大經濟參與、擴闊經濟權力的分享、在制訂經濟決定時向「大眾公益」負責任。這種全面化經濟充權,要求雇主與工人之間的新伙伴關係、共同合作發掘新工作和新商業活動;並讓雇員參與公司管理,設定集體談判權,以及使每一個人均可參與國家發展政策的決定。這原則的挑戰在於從策劃至執行都要求以民主方式進行,讓每個投入其中的人都能充分參與。
教會的具體回應方式
要落實回應弱勢社群的需要,教會必須以具體行動實踐以上的原則,否則,原則只會淪為空談。要正視弱勢社群面對的困難及改變其境況,教會可以從不同層面作回應。
1. 為弱勢社群充權(empowerment)並使其發聲
一般來說,教會會為貧窮者提供慈善或直接服務,貧窮者成為服務的接收者,但除此外,教會亦可將貧窮者組織起來,為他們提供訓練及充權,使他們成為改變不公義制度的動力泉源,由他們自己找出貧窮的根源、策劃和推出行動,從而在制度層面作出改變。
事實上,要正視弱勢社群面對的困難,不可只停留在慈善救濟式工作,教會必須由慈善工作發展到倡議工作。慈善工作雖有價值,但不是任何經濟問題的解決方法。要令更多人可參與經濟上的決策,特別是令貧窮者參與社會生活,組織他們自己表達意見倡議政策改善是不能或缺的。
2. 改變態度,提高對弱勢社群的醒覺
要真正落實教會使命,使人關心貧窮者的需要,必須徹底轉化教徒以至整體社會人士的態度,提高他們對貧窮者的關心意識,5因為他們對改變經濟事務起著一定的作用。現時不少人都傾向於認同極端的個人主義,他們認為貧窮是基於人的懶惰和無知,是人咎由自取,而缺乏一種互相扶持,共負責任的待人態度,面對貧窮問題只採用同情和救濟式援助。教會應肩負起透過教育,推廣共同分享、共同承擔、互相幫助的做人態度,使信徒醒覺到作為人類大家庭的一分子,每個人都有責任照顧社會中的弱小者。信徒亦應明白到貧窮問題有其結構性和文化層面的因素,並願意投身改變過份個人主義的心態。6這樣才不會輕易排斥他人,或將弱勢者視作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而是會尊重社會上每一個個人。
3. 倡議改變不公義的社會架構,提出符合人性尊嚴的建議
要徹底解決貧窮弱小者面對的問題,必須從結構性根源入手,故教會必須敢於對任何有違人性尊嚴、使人不能過合理合乎可接受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作出挑戰,提出改善建議。教會所提出的建議必須具包容性,重視人的尊嚴和參與,使社會上更多人能參與決策、參與改變現時的架構。因此,在檢視任何社會政策時,首要的是探討該項政策是否把人看待成一個有尊嚴的人看待,並照顧到其基本權利和個人的發展,使之能真正自力更新、發展所長。
總結
除了教授倫理原則和進行社會分析,教會亦應直接、具體地參與慈善、社會服務及倡議性的工作。面對經濟不景、生活質素下降,社會上的貧窮者和弱勢社群被歧視、排斥和忽略,教會可透過不同方式回應。結合上述提及的原則和方法,教會可以:
1. 倡議一套更合符民主精神的政治體制及開放更多渠道,加強人民參與決策直接影響他們的民生事務;
2. 組織弱勢社群及提供援助,與他們一起爭取合乎人權和人性發展的經濟和勞工政策;
3. 呼籲教會和社會人士團結共融,重視每一個人的價值,不應歧視任何社群和人士;
4. 透過教育在學校、教會和社區建立尊重人權的文化;
5. 教會領袖和教會團體敢於指出任何不尊重人性尊嚴的政策,如削減有需要人士的綜援,以及在研究及分析後,建議制定合理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如可維持家庭開支的最低工資保障和失業保障等。
回看香港教會,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個別機構和人士曾從不同層面對弱勢社群的需要作回應,值得我們反思的是,教會是否較為著重提供直接服務,而忽略了倡議性的工作呢?在個別團體作出回應的同時,教會領袖又可曾公開表達關心和鼓勵信徒從共融角度出發關注無權勢的邊緣社群的需要?
註釋:
1. 世界銀行年報1995。
2. 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中牧職憲章> ,台北:中國主教團祕書處,225頁。
3. Philip land, Shaping Welfare Consensus: US Catholic Bishops' Contribution, Washington: Center of Concern, 1988, pp. 135-138.
4. Clodovis Boff & George V. Pixley, The Bible, the Church & the Poor, N.Y. Maryknoll: Orbis Books, 1986, p. 137; Donal Dorr, The Social Justice Agenda: Justice, Ecology, Power and the Church, Dublin: Gill and Macmillan, 1991, p.108.
5. Robert Kysar, Called to Care:Biblical Images for Social Ministry, Minneapolis:Fortress Press, 1991, p. 99.
6. Marvin L. Krier Mich,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s & Movements, Mystic, CT:Twenty-third Publication, 1998, pp. 328,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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