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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12-24 0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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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之二:買保險不為保障為投資
銀行第七次降息之後,各家壽險公司紛紛調整險種結構。
同過去以投資功能為主的舊險種相比,新險種更注重保障性,
增添了許多非常有益於投保人的選擇功能,
如“減額交清”、“保單借款”、“可轉換權益”和“保額增加權益”等。
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提供給投資人更多的選擇、變更權益的機會。
其實,保險的根本意義在於通過保險這種契約關係,
使參加保險的人在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或年老退休後,
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藉以維持其正常的經濟生活。
注重保險的投資功能必然偏重於人壽險的投資,
而忽略人身意外和健康險的投資,是人壽險市場不成熟的表現。
一般來講,人壽險的保費相對 較高,低收入家庭承擔不起,
他們有了災難保險卻幫不上忙,不利於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相信隨著科學理財觀念的加強,人們會走出壽險投資的誤區,
投資適合自己的壽險險種,使生活真正無後顧之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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