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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內幕消息條例將年1月1日生效,此乃為上市公司披露價格敏感資料提供法律依據。
法例的要点包括以下各项:
- 关于内幕消息的法定披露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 上市公司须在知道内幕消息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该消息
- 如已透过由某认可交易所营运的电子登载系统散发消息,即视为已披露消息
- 在某些情况下将有安全港容许不作出披露,例如在有关消息涉及未完成的计划/商议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 如违反披露规定,可以施加民事制裁(包括罚款高达800万港元)
證監會已發出指引,交易所建議修改上市規則以作配合。
上市公司要作出適當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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