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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香港是一個不淤積的天然深水港,靠近主要航道,毗鄰中國內地,位置優越,貨源充足,因而成為亞洲的海上運輸樞紐。
先進的港口設施和高效率的港口服務,加上優良的貿易、金融及其他服務,使香港成為全球第10大貿易地區。2011年,本港的總出口按價值計有24.4%經海路運送。
2011年,香港是全球第三大貨櫃港,處理了2,440萬個標準貨櫃(TEU),緊隨上海(3,170萬TEU)及新加坡(2,940萬TEU)之後。2012年首兩個月,香港的海運貨物處理量按年減少0.3%,至360萬TEU。
香港的港口素以效率高見稱。所有貨櫃碼頭均由私人擁有及經營。各營辦商積極引進新的貨物管理技術,提高生產力,增強處理效率。
業界數據
海運貨物處理量 (百萬公噸) 2010年 比重(%) 2011年 比重(%)
總計 267.8 100% 277.4 100%
遠洋輪船 182.0 68.0% 194.9 70.3%
出口及進口 75.4 28.2% 77.5 27.9%
轉運 106.6 39.8% 117.4 42.3%
內河貨船 85.8 32.0% 82.5 29.7%
出口及進口 43.3 16.2% 40.9 14.7%
轉運 42.6 15.9% 41.7 15.0%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香港船務統計》
貨櫃吞吐量 (百萬TEU)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1/10年增減
總計 23.7 24.4 3.6 +2.9%
葵青貨櫃碼頭 17.1 17.4 2.8 +1.9%
遠洋輪船 14.4 15.1 .. +4.6%
內河貨船 2.7 2.4 .. -12.8%
中流作業及其他泊位 6.6 7.0 0.9 +5.5%
遠洋輪船 1.8 2.3 0.2 +27.6%
內河貨船 4.8 4.6 0.6 -3.0%
資料來源:香港港口及航運局《香港港口運輸統計摘要》
*1至2月
服務範圍
海上運輸業對鞏固香港作為全球第10大貿易地區的地位十分重要。2011年,香港共處理了2.774億公噸海運及內河運輸貨物,按年上升3.6%,當中70.3%由遠洋輪船運載。2011年處理的海運貨物中,有1.174億公噸(42.3%)屬轉運貨物。中國內地是香港轉運業務最大的來源地和目的地。
2011年,香港處理了2,440萬TEU,其中71.4%由葵青貨櫃碼頭處理,其餘則由香港的繫泊浮泡及內河碼頭以中流作業方式處理。繫泊浮泡亦處理香港大部分散裝貨物。散裝貨運專門處理散裝及未經包裝的貨物,如石油、天然氣、穀物、礦物和木材。
遠洋班輪
進出香港的海運貨物由遠洋班輪及散裝貨輪運載。遠洋班輪按航班表營運,收費及目的地均預先公布。不少主要航線已成立遠洋班輪公會,由各大船公司磋商運費及航班,達成協議。香港是個主要樞紐,每周提供超過440班貨櫃船服務到全球500多個目的地。
大型貨櫃船公司均投資先進系統,追蹤貨物所在,向客戶提供資訊,提高效率。有些更與其他運輸服務供應商組成聯盟或合併,發展門對門的多式聯運服務。由於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不少船公司亦組成聯盟,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船公司通過共用船隻,可擴大服務範圍、增加班次及航線,提供更具靈活性的服務。
港口設施
香港的港口設施均由私營企業融資、興建、擁有及經營。
貨櫃碼頭
香港現時有9個貨櫃碼頭,共有24個泊位,位於葵涌及青衣島。這些碼頭由數個私人財團經營。他們不斷採取措施提高生產力,每年貨櫃處理能力約2,000萬TEU。
鑒於貨櫃吞吐量增長,政府有意在青衣西南部興建10號貨櫃碼頭,現正進行可行性研究,預期在2012年底前作出決定。
內河碼頭
珠江將華南地區的多個生產中心與香港聯繫起來,成為本港的主要貨源地。過去20年,內河航運業務快速增長,由1990年的930萬公噸增至2011年的8,250萬公噸。為滿足市場對內河航運業務日益殷切的需求,香港於1996年成立了內河貨運碼頭公司,碼頭位於屯門西,已於1998年11月啟用。
服務提供者
船東倚靠擁有船舶來賺取收入。在遠洋班輪市場,船東可以將船舶租予船公司。在散裝貨輪市場,船舶可以按時間或航次租予租船者或船舶營運商。
香港是一個主要的船舶註冊及管理中心。截至2012年2月,香港船舶註冊處的註冊船舶為2,005艘,合共逾7,100萬註冊總噸,令香港成為世界第四大船舶註冊地,跟隨在巴拿馬、利比利亞和馬紹爾群島之後。據香港船東會統計,其會員擁有或管理的船舶總噸位超過1.14億載重噸,佔全球船舶總噸位逾9%。
遠洋班輪公司通常擁有及/或租用多艘船舶,行走預定的航線。船舶營運商則向船東租船,運送散貨由一個港口至另一個港口。營運商的目的是盡量減少空載航次的數目,因此需要小心選擇船舶、航線及貨物。
遠洋班輪公司通過船務代理在指定港口銷售艙位。船舶經紀則負責將營運商/船東的散裝貨輪供應與租船者的散貨運輸需求加以配對。
2010年機構數目及僱員人數
機構數目 (增減%) 僱員人數 (增減%)
船務代理及經理和海外船公司駐港辦事處 245 (-1.6%) 7,653 (-1.4%)
遠洋輪船船東/營運者 135 (+29.8%) 4,461 (+18.0%)
貨櫃碼頭及貨運碼頭營運者 7 (-) 3,583 (-1.1%)
往來香港與珠江三角洲港口的輪船船東及營運者 76 (+5.6%) 2,024 (+10.7%)
港內水上貨運服務 149 (+0.7%) 1,219 (+13.5%)
中流作業及貨櫃後勤活動 331 (-5.2%) 4,869 (+1.3%)
航空及海上貨運代理 2,799 (+4.2%) 37,195 (+3.0%)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10年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業內收益選錄(億港元)
2009年 2010年 10/09年增減
船務代理及經理和海外船公司駐港辦事處 52 59 +14.8%
遠洋輪船船東/營運者 694 937 +35.0%
貨櫃碼頭及貨運碼頭營運者 87 95 +8.3%
往來香港與珠江三角洲港口的輪船船東及營運者 59 70 +19.0%
港內水上貨運服務 7 14 +94.8%
中流作業及貨櫃後勤活動 44 47 +6.7%
航空及海上貨運代理 1,162 1,498 +28.9%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10年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服務輸出
2010年,香港海上運輸服務輸出收益達1,284億港元,佔服務輸出總額的15.6%,較2009年揚升27.6%。與航空運輸不同,客運收入佔海上運輸服務輸出的比重微不足道。
(億港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10/09年增減
海上運輸服務輸出 1,232 1,006 1,284 +27.6%
客運 15 11 15 +34.3%
貨運 771 586 783 +33.6%
船隻包租 71 42 41 -4.3%
其他* 375 366 446 +21.7%
佔服務輸出的比重(%) 17.2 15.0 15.6 +0.6%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10年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
*「其他」包括海上運輸的支援及輔助服務,例如貨櫃碼頭服務;船隻經紀、測量、顧問、維修及保養服務;船上用品供應商;貨物起卸服務;驗貨、抽樣檢驗及稱量服務;碼頭及水道營運服務;拖曳服務;領航及停泊服務;沉船打撈服務;以及其他海上運輸的支援及輔助服務。
2008至2010年海上運輸服務主要輸出市場(億港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貨值 比重 (%) 貨值 比重 (%) 貨值 比重 (%)
亞洲 589 47.9% 507 50.4% 654 50.9%
北美洲 286 23.2% 214 21.3% 283 22.0%
西歐 233 18.9% 173 17.2% 240 18.7%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10年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
越來越多國家擬將港口運作私營化及/或按商業原則發展新港口。因此,香港可以輸出的另一種海上運輸服務,就是在中國內地及其他地區發展和管理港口。香港港口營辦商在這方面十分活躍。例如,香港貨櫃碼頭營運商現代貨箱碼頭於深圳投資及經營數個貨櫃碼頭,並自2004年起將業務擴展至長江三角洲。香港另一家貨櫃碼頭營運商和記港口集團現時於全球各地52個港口擁有、管理及經營約315個泊位。2010年,該集團處理了7,500萬TEU。
最新發展及市場前景
- 過去數年,華南港口發展迅速。截至2011年,深圳是全球第四大港口,處理了2,260萬TEU(增長0.3%),廣州則繼續是第七大港 口,2011年處理了1,440萬TEU(增長14.7%)。上海仍是中國內地最大港口,2011年處理了3,170萬TEU。
- 2008年12月15日,兩岸中斷了近60年的「三通」(大陸與台灣直接通航、通郵和通商)正式恢復。內地開放63個港口,包括天津、上海、廣州、蛇口(深圳)、鹽田(深圳),台灣則開放了台中、高雄及基隆等11個港口,實現直接通航。
- 連接香港、珠海及澳門的大型跨境基建港珠澳大橋,預期於2016年落成,屆時香港與珠三角西部之間的貨運將進一步增強。
- 政府採取了若干措施以加強與內地的陸路連繫,包括簡化過境手續、提供一站式出入境檢查及清關亭,以及擴大各過境口岸的處理能力等。
- 鑒於區內貿易長遠增長,香港政府擬於青衣西南部興建10號貨櫃碼頭,現正進行可行性研究,預期在2012年底前作出決定。
- 「綠色通道」計劃於2006年5月生效。在這項計劃下,持牌貨運商可直接於付運人處裝貨,然後運往附近的「貨運村」或「免稅貨場」進行清關,貨物毋須在香港再打開或覆檢。
- 根據粵港兩地政府於2010年4月簽署的「粵港合作框架協議」,香港的定位為國際航運中心,深圳和廣州將仍是區內樞紐。
- 香港17家主要航運公司簽署屬自願性質的「乘風約章」,承諾旗下遠洋輪船在本港停泊期間不使用高硫含量的船用燃料油,轉用硫含量不高於0.5%的柴油,目的是減少港口附近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該約章是亞洲首項同類倡議。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根據中國的入世承諾以及由商務部公布並於2004年6月施行的《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可從事以下業務:
海運理貨
海運報關
集裝箱堆場服務
國際船舶運輸
國際船舶代理
國際船舶管理
國際海運貨物裝卸
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
外商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49%。
相比之下,根據CEPA,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市場准入方面有較大靈活性,他們獲准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多種海運服務,包括:
國際船舶管理
集裝箱堆場服務
無船承運人
港口貨物裝卸
香港註冊船舶檢驗服務
國際海運集裝箱租賃、買賣以及集裝箱零件貿易服務
船舶保養及維修服務;爲其經營內地與香港港口之間的拖船提供攬貨
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定服務合同等日常服務
提供海運服務的香港公司所擁有的船舶,按總噸位計須有50%或以上在香港註冊#。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第三方國際船舶代理服務,但香港服務提供者的股權不得超過51%。這項措施降低了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第三方國際船舶代理服務市場的壁壘,較其他外商合資企業享有更大優勢。
由2009年1月起,香港服務提供者允許在廣東試點設立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為廣東省至港澳航線船舶經營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務,進一步擴大香港服務提供者的業務範圍。
根據CEPA補充協議六,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為該香港服務提供者租用的內地船舶經營香港至廣東省二類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提供包括攬貨、簽發提單及結算運費等日常業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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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附件5(詳情請瀏覽www.tid.gov.hk)中關於「船舶總噸位應有50%以上(含50%)在香港註冊」的規定,不適用於提供拖船運輸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
資料提供 香港貿易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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