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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9 1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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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
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係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
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
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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