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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走辣」行唔通
(東方) 2012年10月31日
自上一代額外印花稅(SSD)開始,以公司轉讓形式進行物業買賣一直被視為逃避規管漏洞,但上周「新辣招」,即「買家印花稅」(BSD)公布後,即晚有發展商將豪宅單位注入子公司,引發公司內部轉讓可免付稅款的疑慮,政府昨即時採取相應措施堵塞漏洞,指明發展商於新措施生效後將單位轉予子公司,若子公司在兩年間轉讓股權則不獲豁免。
跑馬地The Hampton日前以轉讓公司形式放售最後兩伙,讓買家避過「新辣招」束縛。政府昨即時作出應對措施,規定由本月二十七日或之後將物業轉讓予子公司,並於轉讓日期計起兩年內將子公司股權轉予其他非相聯法人團體或人士,有關物業轉讓則不獲豁免印花稅,若該公司三年內出售物業,仍須繳交SSD。
稅局有權徵收稅款
消息指出,發展商資本策略地產(00497)將The Hampton餘下兩伙注入子公司,買家透過公司股份轉讓購買有關公司,可免受新措施規限。以上述兩伙意向價約9,300萬及1.8億元計算,計及4.25%釐印費及15%BSD,兩伙新買家即可節省約1,790萬及3,465萬元,若新買家半年內再轉讓單位,更可再慳1,860萬及3,600萬元,不過政府已堵塞有關漏洞。
事實上,發展商將單位轉予子公司做法非萬靈丹,有發展商透露,就旗下住宅內部轉讓,須向稅務局誓章及交由該局審批,惟亦非必然。一般只適用於個別特色高價豪宅,但當項目涉及單位數目龐大,就未必成功轉讓。另有律師指出,處理公司轉讓樓契時,亦會提醒申請人稅務局有權徵收有關稅款。
銀行審批原則不變
政府限制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不過銀行對審批按揭準則在出招前後則未有改變,有銀行界人士指出,只要物業獲得公司股東或董事擔保,仍會批出按揭。他續稱,銀行評估標準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至於該公司股東是否透過公司股權轉讓獲得物業,並不影響其按揭審批。
不過,透過轉讓公司股權以買賣物業的客戶,交易時要清楚有關公司有無隱藏負債,否則隨時因此而無法符合還款能力評估,不獲批出按揭。
另嘉華國際(00173)主席呂志和認為,主要樓市再出現炒賣活動,相信對市場有一定影響,現時樓價已回落5%至10%,會否再跌要視乎市場購買力;但他希望可以回穩,不期望樓價繼續下跌,因為「繼續跌,大家都不得了。」呂志和笑言招數「夠不夠辣,視乎個人口味,有人食得辣有人不食得辣。」
另市傳政府好大機會短期出招遏炒工商舖。
舊招唔WORK啦,
仲有工商都好快出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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