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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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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8 01:38: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vreyl 於 2012-10-28 01:52 編輯

什麼是保險公司破產

保險公司破產是指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公司業務經營活動並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行為。

保險公司破產的特殊性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8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破產,首先要經過保監會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值得註意的是,根據《保險法》第88條的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並且在此過程中,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與其他一般企業法人破產相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償順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據我國《保險法》第89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①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③所欠稅款;④清償公司債務。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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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8 01:46:22 | 顯示全部樓層
保險公司破產的主要原因

包括:放鬆保險控制:美國數家保險公司,包括 IntegrityInsurance的破產是由於缺乏對其保險總代理的控制寬鬆所導致的。結果,保險總代理疏於對其所代理的業務進行質量控制。

缺乏良好的監管制度:監管制度的漏洞會產生問題。在美國,州與州之間的規定各不相同。比如, TransitCasualty所聘請的總代理,它在開曼群島同時經營一家不受監管的再保險公司,然而同時為兩家保險公司操作業務會產生利益衝突。監管制度的變化也會引發破產,澳大利亞最近的立法已導致10家綜合保險公司停業,這往往是破產的第一步。

忽視風險控制:倫敦市場的LMX螺旋上升表明,當保險風險不斷地在同一市場中的少數保險公司中再保險時,後果會如何。

過度依賴再保險:將保險風險轉給再保險公司可能是一項有吸引力的選擇,尤其是當再保險費低時更是如此,因為這能使一家保險公司以一定資本為基礎,迅速增加賬面資產。然而,如果再保險公司拒絕賠付,這種策略就不可行了。

保險公司的債務將會迅速積累,而它只剩有限的收入可用於賠償(因為它已將許多保費收入轉讓給再保險公司)。過度依賴再保險是 MISSionInsuran。e於1985年破產的主要因素。同樣的,削弱再保險也是危險的:以DrakeInsurance為例,該公司是英國二十大汽車保險公司之一,因保費過低和缺乏再保險於2000年破產。

無法預料的索賠:突發的單一事件會引發大量的索賠,美國世貿中心受襲事件是一個例子。另一方面,破產也可能是由於同一原因引致大量索賠導致的。

例子之一是石棉官司,從接觸石棉到疾病發作的時差比較長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能準確估計目前及未來的總索賠額,與石棉疾病相關的索賠已迫使許多保險公司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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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8 01:47:02 | 顯示全部樓層
保險公司破產的影響

1.保險公司破產的負面效應

保險業受到高度的監管,因此公眾往往預期保險公司不會破產。然而現實並非如此,英國每年大約有0.5%的保險公司破產,其中1992年達到了2%;90年代以來美國保險公司破產比率日趨上升,每年大約有0.5%到1%的保險公司破產。2001年HIH保險集團被宣告破產,併成為澳大利亞歷史上最大的破產案之一;1997年日產生命保險的破產宣告了日本保險業“不倒神話”的破滅,並引發了一連串動蕩,東邦生命保險、第一火災海上保險、第百生命保險、千代田生命保險、協榮生命保險等保險機構相繼破產。毋庸置疑,社會所關註的並不僅僅是保險公司破產的頻率,而是保險公司破產所造成的影響。保險業的興衰關係到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當保險公司發生破產時,無論對於個人、組織或社會均將造成重大影響。這正是保險公司破產特殊性之所在,保險公司破產的巨集觀影響包括對保險業的影響和國民經濟的影響兩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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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8 01:47:52 | 顯示全部樓層
(1)保險公司破產對於保險業的影響

保險公司破產會造成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恐慌。在經濟學中,不管恐慌是如何發生的,它一旦發生,馬上就有一種自我證明機制,因為恐慌可以證明其合理性。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這種恐慌首先表現為一旦他們預期保險公司將要破產,那麼就有可能引發“退保潮”。即使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破產後能夠收回未到期保費或現金價值,但是為了避免深陷漫長的破產程式,他們也會選擇退保。

保險業曾經發生過“退保潮”,1991年美國最大的兩家壽險公 Executive Life和 Mutual Benefit Life的破產掀起了“退保潮”。 Exeeutive Life破產前一年,其退保額超過了30億美元  ;Mutual Benefit Life在申請新澤西州保險監管局干預前的幾周內招致了10億美元的退保。

更為嚴重的是,保險公司破產可能會產生傳染效應。某家保險公司破產對於社會公眾關係甚大,對於其他保險公司同樣也是如此因為他們將會承受那些由社會公眾對保險行業健康狀況的任何懷疑所引發的衝擊“。如同銀行業一樣,保險業也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投保人、被保險人等通常難以準確地掌握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償付能力狀況等。因此,一家保險公司的破產往往會使公眾對保險業萌生經營風險增加的預期,甚至導致保險業失去公共信心進而爆發“退保潮”。1997年日產生命公司破產引發了公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危機,日本壽險業由此遭受重創,在一個月之內日本國內的保單價值總額下降了3.3兆日元。同年4至6月份,日本44家壽險公司的個人壽險退保金額高達23.7兆日元,其中大公司的退保率上升到10%,小公司的退保率高達70%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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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8 01:48: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avreyl 於 2012-10-28 01:50 編輯

(2)保險公司破產對於國民經濟的影響

國外學者普遍認為不應當把保險僅僅視為通過保險基金的運作填補損害的轉移機制(Pass- through Mechanism),除該項功能外,保險還從以下六個方面服務於經濟繁榮:保險可以增強金融的穩定;保險可以替代和補充社會保障;保險可以為商業貿易提供便利;保險可以促成更為有效的風險管理;保險可以鼓勵防災減損;保險可以推動有效的資金配置與之類似,我國學者大多把現代保險的功能歸納為三類: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體現在保險制度依靠大數法則和數理統計從而達到“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濟互助。

2008年我國保險業收入保險費9784億元,共支付賠款與給付2971億元,;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體現在:一方面通過收取保險費分流部分社會儲蓄;另一方面又通過保險資金運用直接或間接地投資於國民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2004年保險業持有國債2651.7億元、金融債1巧6.8億元、企業債687.6億元,協議存款3709.4億元,保險公司持有證券投資基金575億元,持有的銀行次級債占銀行次級債發行總量的30%以上。同年10月2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佈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首次獲准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不同於國家對社會的管理,而是通過保險內在的特性,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以及社會各領域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主要表現在穩定經濟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減輕政府負擔;促進資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激活儲蓄機制;推動外向型經濟發展;有利於構建國家公共事務應急體系;緩解社會矛盾;推動科技創新等方面。保險作為一種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制度安排,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眾多領域。因此保險公司破產影響範圍和領域相當廣泛,並且往往波及其他行業,產生嚴重的連鎖效應。標準普爾亞太評級集團主管湯普森近期指出“保險行業面臨較大挑戰,市場動蕩不安,競爭激烈。亞太地區已經無處可尋避風港,破產與撤離將是這一市場的宿命。中國的增長前景雖然極佳,但也必須慎重對待其所面臨的巨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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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8 01:51:31 | 顯示全部樓層
2.保險公司破產的積極效應

在保險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當保險公司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保險監管機構通常會介入保險企業的破產、清算等過程,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穩定社會秩序。為保障這一過程的順利進行,各國和地區通常從立法上規定了保險公司解散的原因,併在進入解散程式的各個階段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

首先,各國和地區都會在保險法規中對保險組織解散的原因做出規定,並重點規定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保護措施。例如在美國,當各州的保險監管機構認為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財務問題時,會幹預保險公司的業務活動以維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根據保險公司財務危機的嚴重程度,監管人員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整頓或採取積極的監控措施。如果這些措施無效,監管人員可對保險公司實施兼併或拍賣。保險公司在破產時受到州破產法的制約,往往是投保人比一般非投保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投保人得到部分補償後,不足額部分將根據有關的保障法規從保證基金中獲得彌補。

其次,各國和地區的法律中都針對保險業的特殊性而建立起保險保障基金制度。該制度使保險業可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風險自救機制,提高依靠行業自身力量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從而切實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穩定。例如,日本保險業於1996年引入基於“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保單持有人保護系統,該系統會協助破產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將其合同轉簽到其他運作良好的保險公司,在轉簽期間發生的索賠,將由保護公司對單個的保單持有人進行100%的賠償。

2008年9月11日我國施行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險保障基金,是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當保險公司依法破產或被撤銷,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可以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上述實踐表明,保險企業通過解散、破產等方式退出市場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必然結果,但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加強管理,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和保障措施,通過建立完善的保險企業市場退出機制來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社會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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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8 10:32: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鞋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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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0 15:40:1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保險公司都會買保險咕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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