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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會議常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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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3:46: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看此帖前請先看「會議常規的問題 」:
http://141hongkong.com/thread-1038223-1-1.html
因可能引起新一輪討論, 而所講及的會議常規也會超越上次的問題, 所以另起新帖.

在回應上帖時, 有些師兄談及採用那種方法要先取決於M&A.
我的觀點是大部份的M&A只會寫明權責而不會深入提及會議的程序, M&A會寫出週年大會中須處理的事項, 大會主席如何產生等.
就以產生大會主席為例: 大多會寫出以多數(股份或會員)決選出. 但不一定會列明選舉方法(是用明票-舉手, 或用暗票)
同構的例子是:「立法會地區議席由民選產生」, 但沒有列明是用單議席單票制, 多議席單票制(現在所用)或是多議席多票制.
再回到選大會主席用明暗票的例子, 很多人會以為給會員投票以多數決定以明票或暗票處理. 其實這樣做不符合一般會議常規.
只要有會員提出(是提出, 不是動議, 所以不用和議)以暗票方式處理, 便須用暗票處理.

以上例子只想說明, 要去解決上帖的問題答案不會在M&A, 而應在議事規則, 程序或會議常規的書裡找.

好喇, 回到上帖, 是如何正確處理動議的問題.
在會議常規內有個大原則, 不能同時處理兩個或以上的議案. 而在審議一個議案時, 除了權宜問題,  秩序問題及申訴外, 不能處理其他議案.
基於上述原則, 所以不可同時處理三個動議, 而三個動議互相是有衝突的, 又不能分開處理.
答案A, B是同構的, 只是投票方法的技術問題, 不涉合原則問題.

答案C是以修訂案(修正案)方式處理, 在技術上可分「分層修訂」及「並列修訂」.
「分層修訂」在程序上較為複雜, 與會者較為難明白, 所以現多採用「並列修訂」. 即"各修訂案與原案並列提出, 同時討論. 表決時就其與本題旨趣最遠者先行表決."
以此例即在討論時可發言同時分析5, 9, 11人的優劣, 到投票時先表決11人修訂案, 再表決9人修訂案, 最後為5人原案

老餅認為以修訂案方式(答案C)處理較為合會議常規, 當日亦用此法處理.

在這裡順帶提幾個對會議常規容易出現的謬誤:
合法人數 - 在開始會議時達足夠(合法)人數便可, 在會議進行中, 只要沒有人提出點算人數, 走剩幾多個都無所謂, 不影響會議合法性.
點算人數 - 在會議進行中, 有人"動議點算人數".......其實"點算人數"這類問題不是"動議"! 是屬於"秩序問題", 不須和議, 要優先處理.
收回動議 - 動議者在討論期間收回動議........在討論期間, 動議者是無權收回動議的, 要經主席及大會通過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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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4:02:32 | 顯示全部樓層
" 以此例即在討論時可發言同時分析5, 9, 11人的優劣, 到投票時先表決11人修訂案, 再表決9人修訂案, 最後為5人原案 " ~~ 基本上同意, 用C 方法在原則上是比較理想, 只是過程和耗時較多. 比較適用於規模或影響較大的問題或會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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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4:08:17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好多方法都行得通, 如果冇特別堅持反對,
大家都希望快9電, 有D投票方法重5點票,
贊成,反對叫 I
大聲當個便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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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4:09:16 | 顯示全部樓層
太fook習, 汽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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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4:18:17 | 顯示全部樓層
完全唔色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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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4 14: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鬥大聲係常用方法, 由主席判定通過或否決較大聲(多人), 但只要有人要求投票, 主席必須以投票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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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4 14:25:37 | 顯示全部樓層
HKOXSEX 發表於 2012-9-14 14:08
其實好多方法都行得通, 如果冇特別堅持反對,
大家都希望快9電, 有D投票方法重5點票,
贊成,反對叫 I

會議常規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我地成班座定定等石堅叔同黃飛鴻等高手出來過招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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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4:53:33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2-9-14 13:46
看此帖前請先看「會議常規的問題 」:
http://141hongkong.com/thread-1038223-1-1.html因可能引起新一輪討 ...

喺一般嘅會議常規之下,每一項動議要通過都需要過半數出席人數先得。

[A] 係以「那一項得到最多支持便是下任董事人數」為準則,但係獲得最多支持唔代表係過半數,所以我覺得唔合規矩。

[B] 有顧及動議過半數通過嘅要求,但係同時又定出「在第一輪投票如沒一項有過半數會員支持,便將最少一項淘汰,剩下兩項作第二輪投票」,咁就有啲問題,因為正如你所講,動議係一項一項咁投票,唔過半數嘅話已經代表嗰個動議不獲通過,不獲通過嘅動議就冇得「翻兜」再喺所謂嘅第二輪投票入面再獲考慮。

[C] 係最合理嘅做法,雖然我又唔覺得需要搞到咁複雜,又原動議又修訂動議咁,實際上其實都係將三個動議(5個董事、9個董事、11個董事)逐一俾啲股東投票,過半數就PASS,唔過就OUT。如果三個動議都冇一個過半數,咁就維持番原有董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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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4:59:01 | 顯示全部樓層
kingkong_hk 發表於 2012-9-14 14:09
太fook習, 汽拳

同意.....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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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4 15:03:59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2-9-14 14:53
喺一般嘅會議常規之下,每一項動議要通過都需要過半數出席人數先得。

[A] 係以「那一項得到最多支持便是 ...

smuck Ching講得好.
我一直認為"A方案"最不合會議常規, 但在一些團體會議中最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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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5:09:54 | 顯示全部樓層
一般情况下,主席會先要求提議會員各自表術自己理據,再聽吓其他會員的意見,决定攞最多人支持的議案先表决,如果過半數人支持,其他議案可記錄在案便成。慳唔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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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4 15:32:01 | 顯示全部樓層
TLi 發表於 2012-9-14 15:09
一般情况下,主席會先要求提議會員各自表術自己理據,再聽吓其他會員的意見,决定攞最多人支持的議案先表决 ...

正如Ching所言, 的確有人這樣處理.
但個人認為不合會議常規. 動議一經處理, 便須付與表決或押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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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6:12:00 | 顯示全部樓層
唔好意思,唔識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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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7:26: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oldcake #1 的帖子

Too complicated for m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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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4 17:33:40 | 顯示全部樓層
alfredku 發表於 2012-9-14 17:26
回復 oldcake #1 的帖子

Too complicated for me.

箇中分別,有些人甚至覺得很無聊。為何不簡單處理問題,不廢時,又易理解。
主因是每種做法有其背後的學理,能攪清學理,以後處理更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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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18:50:35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消化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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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4 20:50:21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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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5 08:19:41 | 顯示全部樓層
公司條例Table A ARTICLE 96 列明公司股東可透過普通決議案決定董事會人數 : "96. The company may from time to time by ordinary resolution increase or reduce the number of directors, and may also determine in what rotation the increased or reduced number is to go out of office."
如以立法會做法,我認為會採用C,雖然較少CHING 同意此種做法。如以一般上市公司而言,股東大會的召開是由董事會決定,他們會討論三個方案中那一個最可取,然後建議在股東會提出,股東會也不可大量修改決議案,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三個選擇給股東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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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6 16:39:42 | 顯示全部樓層
唔色答唔到嗲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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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7 10:18:59 | 顯示全部樓層
miniguy 發表於 2012-9-15 08:19
公司條例Table A ARTICLE 96 列明公司股東可透過普通決議案決定董事會人數 : "96. The company may from t ...

"股東可透過普通決議案決定董事會人數"
正如9/F smuk141 Ching所言, 用A方法最不合適.

贊成Ching所言, 這情況根本很少會在商業機構出現. 上述情況是在某社團的週年會議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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