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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講到「愛國」, 今次談談「賣國」. 賣國的含意可比想像中複雜, 定義可不容易! 就以割讓國土(或統治權)為例去探討一下.
最為我們印象深刻的莫如晚清至民初的割地(租界是另一形式的割地).
當時的人用一個簡單邏輯推斷, 誰去簽喪權辱國條約的人, 誰就是賣國賊. 琦善, 耆英固然首當其衝, 李二先生(李鴻章) 因馬關條約, 也成為一時最惡名的賣國賊! 在弱國無外交下, 條約總要派人去簽, 不簽後果更嚴重, 這可算賣國嗎?!
論黑仔, 也要算袁世凱了, 被逼簽了辱國的二十一條, 以至賣國形象鮮明.
相對地, 最走運的是孫中山, 近年才較廣為人知是他主政南京時欲出賣東北四省權益與日, 可是日本政府無眼光, 否決了, 賣國賣不成!
(註: 今天看來, 日本政府真係要喊餐死. 另, 中山先生在武昌起義前已提出以東北利益換取日本援助革命, 不過當時無人理會他而已.)
歷史常簡單地將人物分忠或奸, 奸的就將所有罪過背上; 而忠的便神化之. 送上白居易贈元微之詩, 也許給各位一些啟發:
贈君一法決狐疑, 不用鑽龜與視耆.
試玉要燒三日滿, 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 王莽謙恭下士時.
向使當時身便死, 一生真偽復誰知.
老餅想提出的是:
不愛國並不等於賣國, 只是趣向, 不是罪過.
我們更不要習慣將事物簡單地二元分類, 非是即非! 看史書更要多看不同材料, 不要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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