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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公務員及部分公營機構男員工可享侍產假,教育局向全港資助、按位津貼及直資學校發通告,本學年起,已連續服務學校達四十個星期的男性教職員,在每名子女出生時,最多可獲批五天全薪侍產假,讓在職父親有更多時間照顧初生嬰兒及剛分娩的妻子。男教職員需於嬰兒預計出生日期前四星期,至嬰兒實際出生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放侍產假。
享有次數地點不設限
通告指明,合資格員工可一次過或以半天為單位放侍產假,學校應盡早與員工協商放假安排,並讓所有員工知悉。員工可以享有侍產假的次數及子女的出生地點不設限制。推行侍產假是以現行學校處理假期的基本原則為依歸,惟以「薪金津貼」聘請的教師放取侍產假,如符合聘請代職人員的既定條件,學校可以實報實銷形式,向教育局申請發還支付代課教師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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