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某處過讀以下的文章,作爲一則醒世明言,稍為改變一下與大家分享,並以此為鋻!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有時這不一定正確,人要向前看)
愛的時候, 兩個人把朝朝暮暮當作天長地久,把繾綣一時當作被愛了一世,於是承諾,於是奢望執子之手,幸福終老。
然後一切消失了,然後他們終於明白,天長地久是一件多么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幸福是一種多么玄妙多么脆弱的東西。
也許愛情與幸福無關,也許這一生最終的幸福與心底最深處的那個人無關。
然而,最終,他們卻各自會牽住其他人的手,看似要一生細水長流地把風景看透。 其實承諾并沒有什麽,不見了也不算什麽,所有的一切自有它的歸宿。
學著看淡,學著不強求,學著深藏,把對方深深埋藏,藏到歲月的煙塵企及不到的地方。
只是,爲什麽在某個落雨的黃昏,在某個寂寂的夜裡,各自還是隱隱地在各自心裏淡入、淡出;淡出、淡入,拿不走,抹不掉。
她,曾經,這樣愛他;她,曾經以為,他是幸福的原因。
當一切變成了曾經,方才醒悟那都是幻想與夢境。
曾經,是傷痛也是幸福,不過都已成了過去的風景,再回首,可能淚眼朦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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