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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國民教育(科)比喻為《基本法》廿三條,錯了!國民教育之害處,比廿三條嚴重得多。
《基本法》廿三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但老實說,香港人以順民佔絕大多數,他們終其一生也很難與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發生任何關係。近讀新華社轄下新華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工具書《新編避罪與反避罪法律操作及案例評析全書》(二○○一年九月出版),編者在論證香港有需要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時,其所引以為憑的所謂違反廿三條的例子真是少得可憐,就只有一個,那就是鄙人的著作。編者稱,「鍾祖康〈台灣有權獨立〉的台獨文章……不但在香港回歸以來所僅見,即使在新中國成立以來至香港回歸前近十五年間,亦是港英統治下的香港所罕見……作者把香港和澳門前後的回歸稱為『一個獨裁殘暴的政權竟然可以相繼收回兩塊遠較其自由的土地』,是『人類的文明進展正受到史無前例的挑戰』。因此,他鼓吹說『民眾豈止有權脫離暴政,更有權推翻暴政。』……上述煽動性言論明顯違反《基本法》第廿三條……香港特區政府尚未對《基本法》第廿三條進行立法,有具體操作和程序上的困難。」(見第四卷三千二百五十四頁到三千二百五十六頁)
相比之下,國民教育科所直接殘害的人就多得多了,首批受害學生即起碼以數以十萬計,而且,子又生孫,孫又生子,累積下去,受害學生必達數以百萬計。此外,違反廿三條的少數搞事分子,必要時還有機會向文明國家尋求政治庇護,但幾十萬香港中小學生(還有幼稚園生)可以逃到哪裏?
國民教育科比廿三條恐怖得多的第二大原因是,廿三條即使真的通過了,香港人雖然因而被壓制,但起碼還會知道自己被壓制,雖不敢言,但還敢怒,因此被壓制者還可以有一個反抗對象和目標,還可能會有翻身的一天。從最樂觀處想,通過廿三條甚至可能會激起一些抗爭運動,推進民主運動。
但洗腦國民教育則會令被壓制者喪失了反抗的意識,愛上了奴役自己的奴隸主,並且會協助奴隸主殲滅奮力拯救他們的人。一邊安份守己的做奴隸,一邊唱着「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這才是最滑稽最災難性的局面。難怪網上近年非常流行一段偽託林語堂之筆的話:「中國就有這麼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階層,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的意識。在動物世界裏找這麼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現在由北京統治者操盤的洗腦國民教育,就是要量產「這麼弱智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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