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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世界最有趣的專利訴訟,已於7月30日由蘋果和三星在美國開波。
兩大巨頭的起訴和反訴已在四大洲10個國家的各種此類案件中展開。初步來講,蘋果已經在美國取得了審判前對三星的勝利,包括Galaxy Tab10.1和GALAXY Nexus智能手機 的兩個禁止銷售法庭令。
三星失去了第一上訴,但它在二次上訴取得禁售GALAXY Nexus的暫緩執行令。
據路透社說,此案的主持法官,即同一頒發禁令的法官 – 已經決定不再讓Steve Jobs著名的關於Android批評,作為三星在法庭上抗辯理由。
在自傅裡, Steve Jobs 說
“Our lawsuit is saying, ‘Google you fucking ripped off the iPhone, wholesale ripped us off'.”
“I will spend my last dying breath if I need to, and I will spend every penny of Apple’s $40 billion in the bank, to right this wrong. I’m going to destroy Android, because it’s a stolen product.”
“I’m going to destroy Android, because it’s a stolen product. I’m willing to go thermonuclear war on this.”
這裡有一個快速的翻譯:
“我們的訴訟是要說明,”谷歌你他媽的搞垮了iPhone,批發把我們撕開了。“
“我將使用我最後的奄奄一息,如果有需要,我會花蘋果公司在銀行的40億美元,直至最後一分錢,以糾正這一錯誤。我要摧毀ANDROID,因為它是一個被盜的產品。“
“我要摧毀ANDROID,因為它是一個被盜的產品。我願意去打這場熱核戰爭。“
這言論是喬布斯對沃爾特·艾薩克森,他的官方傳記作家說的,在“史蒂夫·喬布斯”傳記可以找到。
Samsung希望能夠使用這些言論作為論據,說“這是蘋果的偏見,不當動機和缺乏信仰,在其自己的主張,為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來破壞Android。”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Lucy Koh 決定不接納此觀點,她認為這不是一個關於喬布斯的審判。
但她的裁決正與另一位法官Richard Posner對同一事項的判決相反,Posner幾個星期前, 在蘋果與谷歌/摩托羅拉上訴案允許相同的言論 ,以偏見理由判谷歌,摩托羅拉勝訴.
看了這報導之後,有點奇怪,點解偏見可以成為抗辯侵權的理由 ?
同樣的抗辯,改在香港打官司又用得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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