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012-8-9 15:4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手安慰鼓勵中國飛人
“傷痛廣告”發布要看合同
站在風口浪尖上,耐克首先發布的微博引發了網友的爭議。鼓勵劉翔者有之,而質疑耐克者更有之。
網友“trista-面癱”認為,廣告公司一定是有兩手準備,“說實話這麼快就出讓人很不爽。”
網友“陳榕ChenRong”也認為:耐克這文案肯定都事先做好了,劉翔進了是一組,輸了,是另一組。而網友“黑山老煙槍”的評論就更直截了當:“你就不能等幾分鐘嘛?”
微博“Taylor穎”直接表達了對廣告商的不滿:“你是一早料到他會輸對吧,趁最後一刻榨取完劉翔的商業價值。”
而對于此舉是否有違合同和法律約定,專家有著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說,只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否能在代言人受傷、身體不健康時發布廣告,就不會涉及法律問題。
但他也認為,如果非讚助商利用劉翔的肖像去盈利,就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權。但如果沒有用肖像,而是用一個漫畫,讓人把事件聯係起來,是否侵權還有待商榷。“廣告商利用這種機會來進行炒作。首先應從道德上進行譴責,如果用漫畫醜化當事人,確實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將摔倒和貶低人格結合起來,則是對名譽權和榮譽權的一種侵害。”邱寶昌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