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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消丁權 倡收回僭建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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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03: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取消丁權 倡收回僭建申報
轉載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會見鄉議局代表,雙方在會上談及新界村屋僭建及丁權問題,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何君堯引述梁振英承諾任內不會修改《基本法》第四十條,取消丁權。至於何要求政府收回「僭建物申報計畫」,由於梁表示尊重鄉議局的意見,故何理解為梁振英會積極考慮取消計畫。
     被指積極考慮收回僭建申報
  梁振英與鄉事會面逾一小時,聆聽他們對發展新界西北、規劃丁屋和原居民權益的意見。何君堯指梁在會上表明,現屆政府無意修改《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保護的條文,即不會取消丁權,他對梁振英的明確表態表示歡迎。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任發展局局長時,曾建議以二○二九年為界,之後出生的原居民男丁不能享有丁權,至二○四七年回歸五十年,便可解決丁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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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 , 又惡 , 又 So ,  眞係 大L晒

5 怪得  早前 D 村長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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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17:19:5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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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20:31:20 | 顯示全部樓層
454 發表於 2012-7-22 03:12
個帖.. short  左 再出....

不取消丁權 倡收回僭建申報

丁權,其實在現今應否再存在,值得人深思!

原居民權益?
當年的制度是否不可更改,我認為未必,我就認為現在應開始檢討是否還需保留丁權這種制度。
至於取消僭建申報,我諗只不過是何生的理解能力有問題吧。
「尊重鄉議局的意見」應理解為尊重鄉議局發表意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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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21:07:27 | 顯示全部樓層
mungchacha 發表於 2012-7-22 20:31
丁權,其實在現今應否再存在,值得人深思!

原居民權益?

要係既得利益者度收回任何利益,
等如與虎謀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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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21:35:41 | 顯示全部樓層
adamscheung 發表於 2012-7-22 21:07
要係既得利益者度收回任何利益,
等如與虎謀皮...

這是一個問題,但制度並非因此而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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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21:41:21 | 顯示全部樓層
mungchacha 發表於 2012-7-22 21:35
這是一個問題,但制度並非因此而不能改變。

無話唔改得架,
睇下要比乜野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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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2 21:49:37 | 顯示全部樓層
adamscheung 發表於 2012-7-22 21:41
無話唔改得架,
睇下要比乜野代價...

師兄,你的論點好好
真的任何事都有代價...
不過其實正苦可以打民意牌
因為一般市民(即非既得利益者)支持正苦的比例應該很高

師兄,唔好意思,要閃,遲D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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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3 00:5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呢D民意牌唔可隨便打呀,開咗個頭,容乜易以後咩事都話非既得利益人仕話事,窮人分有錢人身家,因為窮人永遠比有錢人多,有錢人亦常被視為既得利益之一方,到時邊有人敢來港投資?當然,係丁權呢件事上,諗下其他方法拆掂佢都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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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7-23 11:14:49 | 顯示全部樓層
煩惱 發表於 2012-7-23 10:47
一句講晒 ... 《基本法》第四十條 .... 係 5 包括保障非法僭建 ... 講完 ...  ...

基本法.......  1樣 可以 修 改 ..... SEE 政苦 做  5 做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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