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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2011-08-23
電話行銷保險 須全程錄音避免消費爭議
金管會今(23)日表示,為了避免不當引發爭議,電話行銷保險過程與成交紀錄必須「全程錄音」,並且「備份存檔」,保存至少在「保險契約」期滿的2年以上,如果出現任何爭議,得申請「錄音備份」為證據。
金管會表示,近年來保險行銷通路趨於多元化發展,為提供消費者方便購買保險之管道,電話行銷業務日益受業者青睞;為避免電話行銷人員不當招攬衍生爭議,金管會已訂有「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供業者遵循,以加強對消費者之保障。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如果沒有在電話線上,有明確投保的意願,或是只表示說「我考慮考慮」、「你寄來資料我再看看做決定」,但事後收到這種保單的話,可以在契約的10天撤銷期間內,向保險公司主張契約不成立,不須附任何理由,若出現爭議,可向保險公司申請「錄音備份」為證。
此外,金管會也強調,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傳統型人壽保險」時,應該將保單的「條款內容」提供要保人3天以上的「審閱期」,在沒有經過「確認審閱」前,不能訂定保險契約。
幾好提議喎,香港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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