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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職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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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9 14:0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古代的官職,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呼。有的官職雖然沿續前朝,但是其職權也有所變化,今列出作參考。
為了查詢方便,用筆畫為序。

二 畫

九卿
《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條談到建築宮室規模時說:“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注雲:“六卿三孤為九卿。”此指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師、少傅、少保,合為“九卿”。秦漢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大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為九卿,實即中央各機關的總稱。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少府為大府。魏晉南北朝以後,設尚書分主各部行政,九卿專掌一部分事務,職位較輕。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明之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大僕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並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說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僕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譯令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典屬國之下設有“九譯令”一官。典屬國是掌管當時少數民族事務之官,因各少數民族語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須經過翻譯,故設九譯令。“九譯”是多次轉譯之意,即所謂“重譯來朝”。

九門提督
清代步軍統領之別稱。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級。兩漢以俸祿“石”之多寡作為官吏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等。曹魏開始定官階為九品,如相國為第一品,尚書令為第三品等。從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時,開始在官品中分正、從。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階,共為三十等;唐、宋文職與北魏同,武職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從品,而無上、下階之稱,共分十八等,文武並同。

二府
西漢丞相與御史府並稱“二府”,亦稱“兩府”。成帝時罷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廢。宋代為了加強對內控制,以掌管軍事的樞密院和掌管政務的中書省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並稱為“二府”,為當時最高國務機關。又明清時對府“同知”的別稱,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戰國時秦國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級。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整理秦國以前的爵制,制定賞功的爵位為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於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漢武帝劉徹時,因避諱改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當於諸侯)。秦、漢兩代沿用。戰國時秦國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漢初改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漢文帝以後,又改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漢代對郡守的通稱。按漢制郡守之品秩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習慣上稱之為二千石。漢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漢代制度:郡守的官秩為二千石。諸侯王國之“相”也為二千石,因此稱地方行政長官之郡守為“二千石”。西漢成帝時,設尚書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書”,主管郡國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門 
明代宮廷宦官機構有司禮、內官、御用、司設、御馬、神官、尚膳、尚寶、印綬、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監;惜薪、鐘鼓、寶鈔、混堂等四司;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為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嬪的名號。西漢制度:“八子視千石,比中更。”

八座 
東漢至唐代一般以尚書令,僕射、六曹(部)尚書為八座。清代則用作六部尚書的代稱。又俗稱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轎者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鮮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設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統率諸部族。後又續設東、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後又擴大為八部,稱為“八部大人”,以掌國政。

八旗制度 
清代滿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公元1601年(明萬歷二十九年),努爾哈赤開始將本族的人以及所屬的人分編為“旗”,以旗幟作標志。這年先在“牛錄制”的基礎上建黃、白、紅、藍四旗。到1615年(萬歷四十三年,即努爾哈赤建號的前一年)因人數增多,又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前者稱“四正”,後者稱“四鑲”,合稱“八旗”。每旗(滿語稱“固山”)下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凡滿族成員分隸各佐領,平時生產,戰時從征。皇太極時,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與 “八旗滿洲”共同構成清代八旗的整體。滿洲八旗中的正黃、正白、鑲黃稱為“上三旗”,是皇帝的親軍,由皇帝直接統帥,其他五旗稱為“下五旗”,由滿洲貴族統之。編入八旗的人戶,稱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軍事、行政和生產三方面職能,是與當時滿族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對推動滿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後滿族統治者利用八旗制度加強對人民的控制,其積極意義日趨縮小。作為一個軍事組織,八旗軍隊與綠營兵同為清廷統治全國的工具。八旗子弟都有當兵的義務,被挑選入伍即為八旗兵。八旗的編制是三百人為一“牛錄”,設一佐領以統之。五牛錄設一“參領”,五參領為一“固山”,即一“旗”設一“都統”以統之,又設副都統以為副。清統一全中國後,八旗兵分駐首都及全國重要地方。作為行政機構,在某些地區,八旗各級衙署與州縣系統並存,直至清末。清亡後,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嬪之一。西漢制度:“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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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畫

十三衙門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吳良輔等的建議,設立“十三衙門”,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十三衙門為: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仗局、織染局(經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後裁撤,職掌歸“內務府”。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宮員,亦稱“少臣”,為掌管占蔔、祭祀、田獵、征伐之官。有時還監督管理“眾人”耕種。又西周中期以後指職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見於甲骨文,掌管衣事。實際上是衣業奴隸的總管。

小史 
《周禮·春官宗伯》所列屬官中有“小史”,其職務是“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籃。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可見“小史”在古代是一種禮官。漢代以後,對一般小吏的通稱。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稱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稱“任人”,掌管選擇人員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說三事指司徒、司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兩說:一說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一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亦稱三司。為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唐宋仍沿此稱,但已無實際職務。明清雖亦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一般只作為大臣的最高榮銜(明代張居正為“太師”,有實權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雲:“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北堂書鈔》卷50引許慎《五經異義》:“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猶沿用。三公、三孤合稱為 “公孤”。

三司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百官志》雲:“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五代、北宋稱鹽鐵、戶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後廢。金以戶部之勸農、鹽鐵、度支為三司,貞祐時廢。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三台 
漢代對尚書、御史、謁者三台的總稱。尚書為“中台”,御史為“憲台”,謁者為“外台”,合稱“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鄉官。戰國魏有三老,秦置鄉三老,漢增置縣三老,東漢以後又有郡三老,並間置國三老。《漢書·高帝紀上》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

三師 
北魏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位為上公,品級列正一品,但僅為虛街,無實職。元代改稱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無三師之稱。

三省 
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設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唐初設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其中以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最為重要。《新唐書·百官志一》說:“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門下),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隋文帝時,定制內史省(即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書省掌定策,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執行政令,以加強封建王權的統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軍的機構。有殿前司、侍衛東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合稱三衙。唐後期,習慣稱藩鎮的親兵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鎮而奪得帝位,故相沿稱為三衙。三衙的長官分別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

三大憲 
清代地方官對總督(或巡撫)、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稱。

三司使 
唐代審理大獄,以刑部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會審,稱三司使。唐中期以後,由於財務行政漸趨繁雜,乃特簡大臣分判戶部、度支及充鹽鐵轉運使,分別管理租賦、則政收支和鹽鐵專賣事務。五代時後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專判。長興元年(公元930年),並為一使,稱“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職官志》說:“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供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職掌並歸於戶部尚書。

三法司 
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三閭大夫 
戰國時楚國官名,屈原貶後任此職。《史記·屈原列傳》裴骃集解中說: “骃案《離騷序》曰: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可見三閭大夫是一種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務之官。

大夫 
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代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大令 
秦漢以後縣官一般稱令,後來用作對縣官的尊稱。

大計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規定三年舉行一次,由州、縣上至府、道、司層層考察屬員,再彙送督、撫最後考核,送呈吏部。對於才、守均優者稱為“卓異”,經引見(即朝見皇帝)後得加一級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後改為六法,參見“京察”》。其處分與京官同。不入舉劾者稱為平等。

大帥 
舊時對高級統兵官的尊稱。清末督、撫一般兼掌兵權,其屬員亦以此稱之。

大長秋 
秦稱將行。漢景帝時改稱大長秋,宣達皇後旨意,管理宮中事宜,為皇後近侍官首領,多由宦官充任。長秋宮為漢代皇後之宮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稱為長秋寺。隋代以後設內侍省,長秋之官遂廢(隋煬帝曾一度改內侍省為長秋監)。

大司馬 
古代高官之一。《周禮》夏官司馬之長為大司馬,其職為“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漢武帝罷太尉置大司馬。西漢一朝,常授給掌權的外戚,多與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等聯稱,也有不兼將軍號的。東漢初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別置大司馬。魏晉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陳朝但為贈官。明清多作為兵部尚書之別稱。

大司農 
秦代置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稱大司農。掌租稅、錢谷、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支,為九卿之一。北齊時稱為司農寺卿,隋唐以後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農為司稼,旋復用舊稱。主要職掌為倉儲。金元置大司農司,掌農桑,水利,學校,救荒諸事,並曾改稱為務農司或司農寺。明初置司農司,不久即廢,其職掌並入戶部。習慣用作戶部尚書的別稱,簡稱大農。

大司空 
《周禮》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時曾復舊稱,後再改為大司空,與大司徒、大司馬並稱為三公。東漢時稱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書的別稱。

大司徒 
《周禮》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漢哀帝時罷丞相置大司徒。東漢改稱司徒(參看丞相、宰相條)。

大行人 
在《周禮》為秋官司寇的屬官。掌天子諸侯間的重大交際禮儀。

大良造 
戰國初期為秦國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第十六級。亦稱為大上造。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後,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大學士 
唐天寶初,於崇玄署(管理釋道的官署)置大學士1人,由宰相兼領。至德時,於集賢殿書院置大學士,貞元時並罷。五代後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北宋時設置漸廣,多為優禮大臣的官銜。明太祖廢丞相,以大學士充顧問。成祖時以儒臣為殿閣大學士,參預機務。至明中葉遂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起草詔令,批答奏章,官品雖低,而實握宰相之權。清代雖提高品級(一品),但職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設立軍機處,大學士的職權就為軍機大臣所替代。惟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之資望特重者,仍授大學士作為榮典。大學士都以殿閣名入銜,明設中極,建極,文華,武英等殿和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無定員。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後,大學士專以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入銜,滿漢各2 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1人。均為文臣最高的官位,漢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數例外)。

將軍 
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因而有將軍之稱。戰國時始為武官名。漢代沿置,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後、左、右將軍等。臨時出征的統帥有別加稱號者,如樓船將軍,材官將軍,度遼將軍等。魏、晉、南北朝時,將軍名號極繁,除沿襲漢代舊稱外,又有龍驤、驍騎等許多名稱,而常置並有專職者僅少數。唐十六衛,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於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從唐到元都以將軍為武散官。明代的總兵官有掛印帶將軍號的。此外,宋、元、明亦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為宗室爵號之一,如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為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族人充任,內地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如黑龍江、吉林、伊犁),將軍即為該地區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為臨時出征的統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為正一品到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大將軍 
古代領兵之最高統帥。始於戰國,漢代沿置,職掌統兵征戰。事實上多由貴戚擔任,掌握政權,職位甚高。漢武帝時以大司馬為大將軍所兼官號,其後霍光、王鳳等均以大司馬、大將軍預聞政事,為中朝官領袖。亦有在大將軍之上冠以稱號者,如驃騎大將軍之類。三國至南北朝時,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將軍”之號。北周時行府兵制,編24軍,每軍設開府1人以統領、二開府則由一大將軍統領。 24軍共有12大將軍,兩大將軍由一柱國統之。隋代左右武衛、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將軍,為統率禁軍之高級將領。唐代之府兵12衛,每衛有上大將軍1人,大將軍1人,將軍2人。禁軍之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等亦設大將軍,往往以宦官任之。宋代之16衛大將軍已屬空銜,無統兵實權。唐至元,定大將軍為武散官之首階。明清兩代於戰爭時由皇帝特派大將軍統兵,或於大將軍上再加稱號,如清代,肅親王豪格為靖遠大將軍,惠親王綿愉為奉命大將軍,皆統兵作戰,戰後即廢。

大鴻臚 
漢武帝時改典客為大鴻臚,原掌接待少數民族等事,為九卿之一。後漸變為贊襄禮儀之官。王莽時改為典樂。

大惕隱司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惕隱(亦稱梯裡已)、知惕隱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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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8-19 14:18:26 | 顯示全部樓層
工正 
春秋時齊、魯、宋、楚等國設置,楚稱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業之官。

工師 
春秋時齊、魯等國設置。戰國時各國沿置之,為掌管百工及手工業之官。

工官 
西漢於蜀郡、廣漢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屬器物和各項手工藝品,下設護工卒史等官。東漢沿置。

工部 
西晉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時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宮室。隋唐始設工部,為中樞六部之一,掌管各項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農工商部。

士師 
《周禮》列為秋官司寇之屬官。掌禁令、獄訟、刑罰之事。古代對執法官員之通稱。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為公、侯、伯、子、男。《左傳》書楚國之君為楚子,吳國之君為吳子。南北朝至唐宋有“開國縣子”之稱。《隋書·百官志》載南朝梁陳封爵為九品,開國子弟為第五品,視二千石。隋代封爵為九等,子爵為第八等。後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為止,不設子、男二爵。清代原稱“精奇尼哈番”,後改用漢名為一、二、三等“子爵”。

上計 
戰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成績的方法。戰國時群臣於年終須將賦稅收入寫於木券,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西漢沿用。《漢書·武帝紀》載:“元封五年(前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顏師古注:“若今之諸州計帳也。《通典》說:“漢制,郡守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簿。”其辦法是縣令(長)於年終將該縣的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等編為計簿,呈送郡國;郡守、國相再遣吏加以彙編,用副本上計於中央的丞相。東漢時郡國上計形式上雖歸司徒總核,實際由尚書主持。縣級上計由縣丞代行;郡級由郡丞代行。凡入京執行上計的人員稱為“上計吏”,或簡稱“計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漢文帝時的園囿,其主官為上林令,次官為上林尉。漢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範圍擴大,包括農田水利、造船、鑄錢等事,雖名為掌上林苑,但職權遠遠超過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屬少府。漢以後,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漢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稱“上林”之名。唐代在司農寺設有上林署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遼、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軍校尉 
東漢靈帝時,在京師(洛陽)設西園八校尉,即上軍校尉、中軍校尉、下軍校尉、典軍校尉、助軍左校尉、助軍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負主要統率之責。當時曹操曾任典軍校尉,袁紹任中軍校尉(《袁紹傳》作佐軍校尉)。而上軍校尉蹇碩則是小黃門(宦官),統率八校尉。

上駟院 
清代內務府所屬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掌管宮內所用之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設御馬監,後又改稱為阿敦衙門,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稱上駟院。設監管事務大臣,無定員;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衛補授,其一由內務府司員補授(內務府設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衛尉 
始置於戰國,漢時為九卿之一。掌管宮門禁衛,主南軍。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元年(前143年)復為衛尉。魏晉南北朝多沿置。唐代為衛尉卿。但已非原來職務,僅掌儀仗帳幕等。明清廢。

衛將軍 
西漢文帝由代王入繼帝位,設衛將軍一員,以親信宋昌任之,總領京城各軍,後以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皆開府(即設將軍府),置官屬,掌握禁兵,預聞政務。

才人 
皇帝的妃嬪之一。晉武帝司馬炎始置,後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為宮官之正五品,後升為正四品。武則天就曾做過唐太宗的才人。

門下省 
官署名。《舊唐書·職官志》說:“秦漢初,置侍中,曾無台省之名。至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東台,光宅改為鸞台,神龍復舊”。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晉稱門下省。唐曾改為東台、鸞台、黃門省等,旋復舊稱。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門下省僅主朝儀等事。神宗元豐改官制,始恢復審查詔令的舊制。南宋初,中書、門下合並為一。遼金亦置門下省。元以後廢。

門下侍郎 
秦漢時原名黃門侍郎,本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侍中之副職,唐宋多以門下侍郎或中書侍郎加“同平章事”為宰相之稱。元以後不設。

千牛 
後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銳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備身邊,後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衛人員。唐代設左右千牛衛,為禁衛之一,所屬有千牛備身。宋代設有左右千牛衛上將軍等。遼金亦曾設置,元以後廢。

千戶 
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即女真語猛安之意譯。統領謀克,隸屬於萬戶。元代相沿,其軍制千戶設“千夫之長”,亦隸屬於萬戶。千戶所統領百戶所:統兵七百以上稱上千戶所;兵五百以上稱中千戶所;兵三百以上稱下千戶所,各設“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明代衛所兵制亦設千戶所,千戶為一所之長官。駐重要府州,統兵 1,120人,分為十個百戶所。

千總·把總 
明代駐守京師的京營兵分為三大營,設千總、把總等領兵官,職位低下。清代綠營兵編制,營以下為汛,以千總,把總統領之,稱“營千總”,為正六品武官,把總為七品武官。又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御所分設千總,統率漕運軍隊,領運漕糧,稱為衛千總、守御所千總。京師內九門,外七門,每門設千總把守,稱為門千總。又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職,稱土千總、土把總。

於越 
官名。遼代置,為北面官,無職掌,大於越班在百遼之上。授給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榮銜。

萬戶 
官名。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統領千戶(猛安)、百戶(謀克),隸屬於都統。元代相沿,其軍制設萬戶為萬夫之長,隸屬於中央樞密院;駐札各路者,則分屬於行省。設萬戶府以統領千戶所:統兵七千以上稱上萬戶府;五千以上稱中萬戶府;三千以上稱下萬戶府。諸路萬戶府各設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土官 
明代於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土司,由該族上層分子擔任,按等級分宣慰使、宣撫使、按撫使等武職及土知府、土知縣等文職,由子孫世襲。至清代逐步“改土歸流”(即改世襲之“土官”為有一定任期,期滿調任,稱“流官”),土官大部分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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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畫

尹  
官名。為古代官的泛稱,但有時也用以稱固定官署之長官。《尚書·皋陶謨》說:“庶尹允諧”。“庶尹”即指眾官。故《史記·夏本紀》寫作“百官信諧”。《爾雅·釋言》說:“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時,對天子輔弼之臣多稱為“尹”,如“師尹”。春秋時楚國執政官多稱“尹”,如“令尹”。漢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長官稱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縣長官亦稱尹。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稱預定繼承君位的皇子。

太僕
官名,始置於春秋。秦漢沿襲,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輿馬和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齊始稱太僕寺卿,歷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國中文書之起草,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國家大事,編著史冊,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歷法以及祭祀諸事。其地位較崇,是一種兼管人事、神職並觀察、記載社會動態及自然現像之官。秦漢設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漢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曾先後任過此職。魏晉以後修史的職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則專掌歷法之推算。隋設太史監,唐改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稱司天台。為管理天文、歷法的專門機構,五代沿置。宋代設有太史局、司天監、天文院等機構,職權漸分。遼稱司天監,金稱司天台。元代改稱太史院,專管推步測算(推算歷法,觀測天像之事)。雖另有司天監,但無實際職掌,僅留空名。明清兩代均稱欽天監,以掌天文、歷法之事。至於修史之事,則專歸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稱翰林院諸官。

太師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為高級武官,軍中最高統帥。春秋時晉楚等國沿用,成為輔弼國君之官。戰國後廢。漢又設置,位在太傅之上。《漢書·百官公卿表》說: “太師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初置,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東漢置太傅,廢太師,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晉因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南北朝時多以太師(太宰)、太傅、太保為三公或上公。隋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師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漢以後,太師往往成為大臣之加銜,凡授此號者,權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檜、韓侂胄、史彌遠及明之張居正等。

又有太子太師,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晉設太子太師、太傅、太保,稱三師;又設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稱三少。北朝的魏齊沿設,隋以後歷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師三少成為空銜。此外周代或稱樂官為太師。

太守
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行政的最高長官,歷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時設州漸多,郡的轄境日益縮小,州郡區別不多,至隋初遂廢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均曾改州為郡,郡置太守,旋即復舊。此後太守已非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太保
殷周設置,為國王的輔佐大臣。春秋後廢,漢復置,位次太傅。歷代沿置,多為大官之加銜,並無實職。史載殷王太甲以伊尹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奭為太保。又太子之輔導官,稱太子太保。參見“太師”條。

太祝
官名。在《周禮》中為春官宗伯之屬官,掌祭祀祈禱之事。漢設有太祝令丞,為太常之屬官。隋唐以後均沿置,至清廢。

太監
唐代設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遼史·百官志》載,遼代南面官諸“監”職名中,有“太監”之稱,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如太府監。元代的太府和各監,多有“太監”一官(如儀文監、典牧監、典室監、太府監等均設太監)。明代諸監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後,太監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軍、鎮守、偵察臣民等大權。清代相沿,太監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等為首領,隸屬於內務府。參見“宦官”條。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師。為《周禮》六官中天官之長。晉代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明清時代多用以尊稱吏部尚書。

太常
即奉常,為秦漢九卿之一。《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太常為“秩宗”。東漢之太常,除掌禮儀、祭祀外,還兼掌選試博士。歷代沿置,僅專司王朝之祭祀、禮樂諸事。北魏稱其長官為太常卿,北齊稱太常寺卿。北周據《周禮》改官號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稱太常寺,其長官亦稱太常寺卿。明清均列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漢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與丞相、御史大夫並稱三公。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東漢時,太尉與司徒、司空並稱三公。以後各代或置或廢,置者往往成為大臣之加官,無實權。至宋徽宗時,定為武官官階的最高一級,其本身並不表示任何職務,一般多作對高級武官之尊稱。元代以後廢。

太傅
周官名,春秋時晉國設置,為國王輔弼官之一。戰國後廢。西漢呂後元年(前187年)復置,金印紫綬,以王陵、審食其等任之。後廢。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又復置,以孔光出任此職,位在三公之上。東漢亦置此官,掌善導,無常職,劉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後新帝初即位,又設“太傅,錄尚書事”,如趙熹、陳蕃、胡廣等均任過此官,趙等死,即廢去此職。

太史
寮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長官稱太史,見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國王的冊命及祭典等事。

太醫令
西漢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設有太醫令、太醫丞。屬太常者,為百官治病;屬少府者,為宮廷治病。東漢少府屬下設太醫令1人,秩六百石,掌諸醫。另有藥丞、方丞各 1人,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設太醫署,置令2人,丞2人。太醫令掌醫療之法,丞為助手。宋代醫務機構甚多,有太常寺屬下的太醫局,翰林醫官院,御醫院等,宋徽宗時又設惠民局,廣傳醫方及施診。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漢代始置,屬少府,掌宮廷的膳食及釀酒,並獻四時果實。北齊以後屬光祿寺,明清以大官署為光祿寺四署之一,主官稱署正。

太倉令
漢制,大司農所屬有太倉令及丞,隋唐稱太倉署。置令、丞、監事、典事等官。太倉是王朝的總糧倉。

太樂令
漢代太常所屬有太樂令及丞,東漢改太樂為大予樂,置大予樂令及丞,仍屬太常。《後漢書·百官志》說:大予樂令掌伎樂,掌國之祭祀,大享用樂之事。

太廟令
魏晉以後設太廟令及丞,唐以太廟之事歸宗正卿,不設太廟署。金、元時代仍有太廟令。明、清廢。

太子洗馬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子太傅、少傅的屬官有洗馬之官,顏師古注引張晏說:“洗馬原十六人,秩比謁者”,又引如諄注:“前驅也,《國語》曰:勾踐為夫差先馬,先或作‘洗’也”。後世皆稱洗馬。“洗馬”即在馬前馳驅之意,為太子的侍從官。梁代以洗馬隸屬典經局。隋唐於司經局置洗馬,一變而為掌管書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設。清代司經局所設之洗馬用滿漢各1人,從五品。

太中大夫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郎中令所屬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議論。唐宋以太中大夫作為散官之文階,從四品。元代升為從三品,明代為從三品加授之階。

夫人
周代稱諸侯之妻為“夫人”。《禮記·曲禮下》:“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漢代列侯的妻子也稱“夫人”。《漢書·文帝紀》說:“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無得擅征捕”。顏師古引如諄注:“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乃得稱夫人”。又中國封建社會,王朝對官員之母及正妻之一種封號。有封號者,稱為“命婦”。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國公之母、妻均封為“國夫人”,三品以上官員之母、妻則封為“郡夫人”。宋代執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員之妻封“夫人”。清代則封宗室貝勒至輔國將軍之妻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為“夫人”。

六條
漢設刺史,以六條問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案,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薄,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今”。

六官
《周禮》以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稱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後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大致和《周禮》六官分職相當,也統稱為六官。

六卿
古代統軍執政之官。《書·甘誓》說:“大戰於甘,乃召六卿”。《周禮》執政大官分為六官,亦稱“六卿”。後世往往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以後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並入。但仍舊保留寺、監等機構。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代沿襲。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丞相,不設中書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漸添設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廢。

六曹
官職名。東漢尚書分六曹治事。據《續漢書·百官志三》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兩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晉書·職官志》則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為六曹。魏晉以後屢有變革,到隋唐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稱六司。

六察
唐制,監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個方面。據《新唐書·百官志》載:“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並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部,號六察官。宋制也以監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
給事中明初沿前代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開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給事中,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稽察駁正六部之違誤,糾劾官吏。每種又設都給事中1人及左、右給事中各1人以總司管。給事中衙署即在午門外東、西朝房,奏章均必經其手,故權勢尤重。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有建言及進諫之責。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1人,給事中滿、漢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並入都察院,職權範圍已大為縮小。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銷六科,但仍設給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為府者,其刺史稱為府尹。下設少尹2人,為府尹之副職。府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宋代沿設,但無實權。又唐以京兆(長安)、河南(洛陽)、太原合稱三府,各設牧1人,從二品,尹1員,從三品,少尹2人,從四品下。《舊唐書·職官志二》說:“魏晉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為司馬,煬帝改為贊禮,又改為丞,武德改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為司馬,開元初改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稱“小正”,西周始置。《書·酒誥》說:“少正御事”,為主管事務的“正”的副職。春秋時鄭國子產曾任此官,魯國有少正卯。少師春秋時楚國設置,為君主的輔弼之官。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傅、少保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並無實職。又指太子少師,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府
官名,始於戰國。秦漢相沿,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制造,為皇帝的私府。西漢時諸侯王也設有少府,郡守亦設有少府。東漢仍為九卿之一,掌宮中御衣、寶貨、珍膳等。魏晉以後沿置,北朝有太府而無少府。隋置少府監、領尚方、織染等署。元始廢,明初雖一度復設,旋仍歸並工部,事實上前代少府之職皆由宦官主管之機構所掌握。清代劃歸內務府,故一般以少府為內務府大臣之別稱。又唐代因縣令稱明府,縣尉為縣令之佐,也稱為少府。後世亦沿設。

少保
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傅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並無實職。又指太子少保,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宰
官名。《周禮·天官》有少宰,為太宰之副。春秋時宋國設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間曾改尚書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又後世一般對吏部侍郎的別稱。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輔佐官,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保合稱三少或三孤,一般為大官之加銜,並無實職。又春秋時齊國設置,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漢時稱為太子少傅。參見“太師”條。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五軍營
明代京軍三營之一。明太祖時設大都督府,以節制中外諸軍,京城內外置大小二場,分教48衛卒。成祖北遷後,增為72衛。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為五軍。除在京衛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山東、河南、大寧各都司兵16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稱為班軍。

五兵尚書
曹魏開始設置五兵尚書。“五兵”指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以後,“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齊時,“左中兵”掌宮廷宿衛,“右中兵” 掌畿內丁帳(即戶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以東之丁帳,“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以西之丁帳;“都兵”掌鼓吹樂事。

五軍都督府
明太祖初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外地各都司衛所。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永樂間在北京設行在五軍都督府,後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軍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衛所。各府長官為左右都督。

互市
監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設“交市監”,和突厥族貿易。唐初改為互市監。後曾改稱通市監,掌管陸路上的對外貿易以及和少數民族進行馬匹貿易等事務。其長官稱互市監。鳳閣唐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旋復舊稱。參見“中書省”。

中書
官名,清代沿明制,於內閣置中書若干人。掌撰擬、記載、翻譯、繕寫。或由舉人考授,或由特賜。若進士經朝考後以內閣中書任用者,並可充鄉試主考官。官階為從七品。

中允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詹事掌皇後、太子之事,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僕、中盾。中盾後改稱“中允”。魏晉以後多改稱中舍人。唐制於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 “中允”,於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當於朝廷之門下侍郎,中舍人略同於朝廷之中書侍郎。唐高宗時曾改中允為左贊善大夫,中舍人為右贊善大夫。明代始於左、右春坊皆稱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別。清代沿置,設滿漢中允各1人,均為正六品官。

中軍
晉代始置中軍將軍,南北朝亦有此官號。清代總督直轄的綠營兵稱為督標,巡撫直轄的稱為撫標。標的統領官稱為中軍,督標中軍由副將、撫標中軍由參將擔任。中軍的性質相當於總督、巡撫的衛隊長或副官長。

中郎
秦置,為近侍之官。漢代沿置,屬於郎中令(光祿勛)。其長稱中郎將,亦通稱中郎。蔡邕為左中郎將,故習慣稱為蔡中郎。晉至南北朝又有從事中郎,為將帥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漢書·曹參傳》載:“高祖為沛公也,參以中涓從”。顏師古注:“中涓,親近之臣,若謁者、舍人之類。涓,潔也,言其在內主知潔清灑掃之事,蓋親近左右也”。後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稱。

中堂
宰相的別稱。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書省內的政事堂辦公而得名。元代沿稱。明清時對內閣大學士的稱呼。明代大學士實際掌握宰相的權力,其辦公處在內閣,中書居東西兩房,大學士居中,故稱中堂。清代包括協辦大學士均用此稱。

中尉
戰國時趙國曾設,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秦漢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漢代則兼主北軍。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執金吾”。唐自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為宦官領禁兵之專職。

中書令
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掌傳宣詔命。司馬遷被刑後,曾任此職。西漢後期改為中謁者令。東漢末曹操為魏王,置秘書令以掌尚書奏事。曹丕稱帝以後,改秘書為中書,以久掌機要的幕僚劉放、孫資分任中書監和中書令。因兩人資歷不相上下,故分設兩官而“監”列在“令”前。南北朝時,兩官之名雖不廢,實際上中書令是中書省的唯一長官。任此職者多為當時有文學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書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兩省(門下,尚書)長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資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內書令。唐代又改稱右相、鳳閣令、紫薇令等,旋復舊。元代之中書令權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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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設,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因避諱改為“內史省”或“內書省”,唐代先後曾改稱西台、鳳閣、紫薇省,旋復舊稱。在唐代,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同為中央行政總彙,由中書省決策,通過門下省審核,經皇帝御批,然後交尚書省執行,故實任宰相者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省長官在魏晉為中書監及中書令,隋代廢監,僅存中書令一職。唐在中書令之下設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皆為要職。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統轄。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機要之任則歸“內閣”。此後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中書監
三國時始置,與中書令職務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機要,為事實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鳳凰池”之稱。隋唐時只有中書令,不再設中書監。參見中書令條。

中郎將
秦置中郎,西漢相沿。設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設五官、左、右三將,秩比二千石,謂之中郎將,以統領皇帝的侍衛,隸屬光祿勛。漢平帝時,增設虎賁中郎將,統虎賁郎。東漢有五官中郎將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均屬於光祿勛。東漢末年,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如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曹植為南中郎將等。又建安中,曹丕為五官中郎將,則為丞相之副。唐代各衛的中郎將則為低級軍官。宋初曾用為虛銜,後廢。

中護軍
漢末始置。魏晉南北朝與中領軍同為重要軍事長官。唐代末期神策軍亦置中護軍,由宦官充任。

中領軍
曹操為丞相時,在其丞相府中設置中領軍,以掌管親信衛兵。晉懷帝永嘉中,改中軍為中領軍。東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稱北軍中候,尋復稱領軍。成帝世,又稱中候,不久復名領軍。常以親信大臣擔任,與中護軍同掌軍隊的實權。

中常侍
秦始置,西漢相沿。出入宮廷,侍從皇帝,常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東漢時則專用宦官為中常侍,以傳達詔令和掌理文書,權力極大。至魏以後,中常侍和散騎合並,稱散騎常侍,改為正規官,不再為宦官專職。

中庶子
戰國時國君、太子、相國的侍從之臣。中朝官一稱內朝官。漢代朝官自武帝以後分中朝與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規職官,為法定的正規機構。

中朝官
則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有時借以牽制丞相的權力。

中書侍郎
晉代始置,為中書省長官中書監、中書令之副職。隋代改稱內史或內書侍郎。唐初曾改稱西台侍郎、鳳閣侍郎、紫薇侍郎,旋復舊稱。唐宋時多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銜。因中書令不輕以授人,故中書侍郎亦等於中書省之長官。南宋廢。

內史
西周時設,或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掌管著作簡冊。策命諸侯、卿大夫及爵祿的廢置。秦漢沿設,《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內史為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又左都水、鐵官、雲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其下屬。西漢初,大封諸侯王,在王、侯國內置內史,掌民政。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職如郡太守。後代沿置,至隋始廢。隋因避楊忠諱,改中書省為內史省,稱中書令為內史令。清初入關時,置內史,相當於以後的大學士。袁世凱統治時曾稱其秘書為內史。

內閣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丞相,罷中書省,設“四輔官”,不久又罷。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華蓋殿、謹身殿、英武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後,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仁宗時,任用楊士奇、楊榮為華蓋殿、謹身殿大學士,權力加重。明世宗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清代沿置,天聰年間,設內三院;順治年間改稱內閣。以大學士分兼殿、閣之銜。乾隆年間,規定三殿、三閣大學士之制。但因實權掌握在滿洲貴族手中,內閣職權低落,參預重要政務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內閣成員。軍機處成立後,實權集中到軍機處,內閣徒有虛名,僅成為傳達皇帝諭旨、公布文告的機關。但名義上仍為清代最高級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憲制,設責任內閣,以舊內閣與軍機處合並為最高國務機關。北洋軍閥時期改稱國務院,習慣上仍稱內閣,其成員稱閣員。

內宰
在《周禮》為天官的屬官。掌王宮的政令,教導王之嬪御。

內三院
清天聰十年(公元1636年)設立。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各設大學士1人。內國史院掌管編纂史書,撰擬誥命冊文;內秘書院掌管起草外交文書和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管解釋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進講,並教育諸王等。順治中,一度改為內閣及翰林院,旋又復名內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 年)始復設內閣,另設翰林院,遂為定制。又清代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有上駟院、武備院、奉宸院,亦有內三院之稱。

內務府
官署名,清代特設為專管皇室事務的機構。凡宮內之典禮、倉儲、財務、工程、畜牧、警衛、刑獄各事,皆歸內務府的特殊系統負責,不與外廷的行政系統相混。其長官稱內務府總管大臣,以滿族王公或滿族大臣兼任,無定員。所屬有廣儲、會計、掌儀、都虞、慎刑、營造、慶豐七司和上駟、奉宸、武備三院,太監均歸其管轄。這些事務,在明代是太監管的,清順治時曾一度設立“十三衙門”,後改為內務府。內務府大臣與御前大臣、軍機大臣、南書房、上書房翰林同為內廷官員,經常接近皇帝,權勢很大。

內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機構。北齊初置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初改稱內侍省,後稱長秋監,參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宮室之事。唐代或稱內侍省,或稱內侍監、司宮台,專用宦官,由內侍監、內侍、內常侍等為首官,掌傳達詔旨,守御宮門,灑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照料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宋代增置入內內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設內官12監,4司、8局、共24衙門,不設相當於內侍省的統轄機構。凡前代宮內各官署之職務,幾乎全歸宦官,權力甚至超過外廷正規機構。清代將宦官統歸內務府管轄,遂無宦官專掌之官署。內朝官也稱中朝官,是皇宮之內接近君主的各官。

內閣中書 
清代在內閣中設中書,定額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中書16人,漢軍中書8人,漢中書30人,官階為從七品,掌管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清代在進士參加朝考以後,除擇優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較次者部分用為內閣中書,經過一定的年限,可外補同知或直隸州知州,或保送充任軍機處章京,一般很受重視。

內閣侍讀  
清代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官。其中學士掌復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校。內閣職務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親自處理。雍正年間設軍機處以後,一切奏章均直達御前,對臣下的各項指示,或發諭旨,或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名義下達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經過內閣。

公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後代相沿,多以“公”作為“王”以下的最高爵號。但漢代封爵僅有王、侯兩級,所謂“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廢。至魏晉又恢復五等封爵制,據《晉書·職官志》說:晉以太宰、太傅、太保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諸大將軍開府者皆位從“公”。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晉代設郡公,地位如小國之王。其下依郡國人口多寡分別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晉以後相沿。唐宋有開國公、郡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等爵。明代對功臣僅封至侯、伯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後始贈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為超品,其下子為正一品,男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規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貴族外,異姓封王者極少,一般以公爵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為號。外戚一般稱為“承恩公”,與前代不同。公主帝王之女的稱號。始於戰國,以後沿用。古謂天子之女以“公”為她主婚,故有是稱。《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公叔為相,尚魏公主。又《史記·李斯列傳》:“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漢制,皇帝之女稱公主,帝王姊妹稱長公主,帝始稱大長公主,歷代相沿。

公車司馬令
始置於秦,漢沿之,屬衛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漢官儀》雲: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征召皆總領之。”又《續漢書·百官志二》說:“公車司馬令一人……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

長史
秦官,李斯入秦後曾任長史,其職掌不詳。漢沿之。西漢時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屬官均有長史,秩千石。又西漢前、後、左、右將軍皆有長史,秩千石。東漢時,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設長史1人,秩均千石,其職掌為“署諸曹事”,權位極重,為三公之輔佐官。兩漢在少數民族鄰接各郡中,於太守屬官設有長史,輔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馬,其統兵作戰者稱將兵長史。南朝時,刺史之帶將軍官號而開府者,其幕府亦設長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設長史,職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長史往往即充節度使。又南朝王府設長史,而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長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歷代王府亦均設長史,總管府內事務。

水部
西漢少府下設都水長及丞,以掌管水利。晉代尚書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設都水台,置使者及丞。唐代工部內設水部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硙之事。

僕射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意即其中的首長。僕射之名由僕人、射人合成,本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漢相沿,謂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東漢尚書僕射為尚書令之副手,職權漸重;到末年添置左右僕射。魏晉以後,尚書令及尚書僕射同為宰相,稱為“朝端”、“朝右”。唐太宗即位後,不設尚書令,左、右僕射即是尚書省的長官。唐初,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中宗以後,僕射非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不為宰相,只能處理尚書省內的一般日常事務。有時也用“僕射”官號作為加給大臣的高級虛銜。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又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徽宗時一度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欽宗靖康年間又恢復左右僕射之名。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無僕射之名。其後遂廢。

元帥
全軍統帥或軍事長官的尊稱。其名源於《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載晉文公的“謀元帥”(即考慮中軍主帥人選)。唐李淵入關後,設有左右元帥。唐代有元帥、副元帥等戰時統帥。元帥常以皇子或親王擔任,副元帥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擔任。宋靖康時以康王趙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以拒金兵;金侵宋時亦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多由親王任職,權位極重,非定職。元代外省和邊疆常設有都元帥、元帥府或分元帥府及置達魯花赤、元帥等,為地區軍事長官。元末地主武裝首領多稱元帥。

方伯
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一方之長。《禮記·王制》載:“千裡之外設方伯。”明、清時用作對布政使的尊稱。

屯田郎中
東漢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棗祗的屯田建議,設“典農中郎將”,招募百姓屯田許昌城下。晉代於尚書省設屯田曹。唐在尚書省工部設屯田郎中1員,秩從五品上,屯田員外郎1員,秩從六品上。其職掌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雖為尚書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無實,各地軍事區域進行屯田時,皆由各地長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設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 1396年)於工部內設屯田司,置郎中1人(正五品),員外郎1人(從五品),掌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之處,有轉運不給,則設屯以益守備。清代亦在工部設屯田司,掌修陵寢工事,及辦理王公百官墳塋之事。大祭祀時供薪炭,並檢督匠役,審覈海葦煤課。其官名雖沿舊,但與魏晉之屯田郎中之職掌已完全不同。

屯田校尉
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的生產、民政和田租,也是該區的行政長官。其後西晉在屯田區成立正式縣份。屯田校尉遂改為縣令(長)。南方的吳國亦曾設置屯田校尉。從事據《後漢書·百官志》說:大將軍之屬官有“從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參預謀議。又司隸校尉之屬官有“從事使”12人,其中分設都官從事、工曹從事、別駕從事、步曹從事、兵曹從事。另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設1人。漢以後三公及州郡長官皆自辟僚屬,多以從事為稱,如從事史、從事郎中、治中從事之類,到宋代廢除。

開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編修、檢討升一級即為詹事府的中允,贊善等官。這些官都屬於左右春坊,所以稱翰林初任之官升遷為開坊。開坊以後,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級京官。

開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選僚屬。漢代僅三公、大將軍、將軍可以開府,魏晉以後開府的逐漸增多,因此有“開府、儀同三司”(即開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號。晉代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唐宋定“開府儀同三司”為文散官的第一階,元代通用於武職,至明代始廢。清代稱出任外省督、撫者為“開府”。又“開府”也是府兵之軍職。魏和北周時全國府兵分屬於24軍,每軍設一“開府”以統之,兵額約2,000人。

戶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時尚書之“民曹”。三國時魏設“度支”,吳設戶曹。兩晉、南北朝沿設“度支”,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諱改稱“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將民政部分出,改設民政部;財政部分出,改設度支部,戶部之名遂廢。

貝子
爵位名,滿語為貝勒的復數,有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社會中,貝子意為“天生”貴族。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固山貝子,簡稱貝子。其位在親王、郡王、貝勒之下,常用以晉封蒙古貴族。

貝勒
滿語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以貝勒為“天生”貴族的稱號,其尤尊者稱和碩貝勒。努爾哈赤曾用以稱其子侄。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多羅貝勒,簡稱貝勒。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封爵,置貝勒於親王、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貴族,崇德以前的貝勒,實即後來的親王。

勸業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農工商各政。戈什哈清代高級官員的侍從武弁,簡稱“戈什”,滿語護衛之意。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等官屬下均設有此職。

烏布
滿語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員,凡實際負責辦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稱為“烏布”。

比部
魏晉尚書有“比部曹”,據《晉書·職官志》說:晉武帝時,於尚書設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設比部侍郎1人,屬都官尚書,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唐於尚書省刑部之下設比部司,置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勾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宮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設比部,置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比部的職務實際上是審核性質。因為涉及對官員的行政處分,故列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後廢。

文學
官名,漢代於州郡及王國置文學,或稱文學掾,或稱文學史,為後世教官所由來。魏晉以後有文學從事之名。唐代於州縣置博士,德宗時改稱文學,宋以後廢此稱。又隋唐以後,太子及諸王下亦置文學。明清廢。

文案
清代總督、巡撫衙門中草擬文牘、掌管檔案的幕僚。在“內簽押房”(即機要辦公室,簽署文件)辦公的,與長官關系密切,得預聞機要,稱為“內文案”。

文淵閣
明、清時宮內的閣名。當時職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淵閣系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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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8-19 18: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五 畫


商代設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為駐守在外的武官。蔔辭說:“在北史其獲羌”。“史”可能是後世之使,“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邊界之軍使。商王在其左右設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記事等任務,或稱“作冊”。周代亦設有此官,王國及諸侯國均有此職,如太史、內史、外史、南史、左史。《禮記·王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又,古代對官之助理人員也有稱為“史”者,如《周禮·天官·宰夫》:“辨其八職,其六曰史”。“史”是“掌官書以贊治”。可見“史”是一種負責記載政事的官。後世遂以記人、記事之書為“史”書。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記動,右史記言。一說左史記言,右史記事。春秋時,晉國、楚國均設有“左史”。後世相沿,名稱各有不同。如唐代於門下省設“起居注”,用以記事,中書省設“起居舍人”,用以記言,所記大體都是帝王起居事項,但也保留了一些有價值的史料。

左師、右師 
春秋時宋國設在師、右師,均為執政官。

左徒 
戰國時楚國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記·屈賈列傳》說:“屈原為楚懷王左徒”。《史記》正義說:“蓋今左、右拾遺之類”,當是一種諫議國政,傳達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時齊景公曾置左、右相各1人,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雖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已分“相”為左、右職。戰國時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1人。秦統一後,亦分設立、右“丞相”。西漢初年,高祖設丞相1人,後改稱為“相國”,以蕭何及曹參先後任之。惠帝及呂後時,置左、右“丞相”,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漢文帝以後則僅置丞相1人。北齊、北周沿設左右丞相。唐玄宗開元初改左、右僕射為尚書左、右丞相;天寶初改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尚書左、右丞相仍為左、右僕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設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後廢。

左馮翊
官名,亦為行政區名。為漢代三輔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年)將左內史更名“左馮翊”,治所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職掌相當於郡太守,轄區相當於一個郡,約當今陝西渭河以北、涇河以東、洛河中下游地區,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東漢移治高陵(今高陵縣西南)。三國魏時去左字改轄區為馮翊郡,官名為馮翊太守,移治臨晉(今大荔)。

左民尚書 
魏、晉、南北朝時設置,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唐避太宗諱改“民部”為 “戶部”。後世以左民為戶部的代稱。

左右補闕 
唐武則天時置,其職為對皇帝進行規諫,並舉薦人才。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及元、明沿設,但時設時罷。低一級的稱為左、右拾遺,合稱“遺補”。

左右拾遺 
唐代諫官名。唐武則天時置,分屬門下、中書兩省。其職掌和左、右補闕相同。北宋時改為左、右正言,後隨設隨罷。

司士 
周代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說:“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是一種掌管群臣爵祿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設有“司士參軍事”,為“六曹參軍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門 
官名。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國門的啟閉。隋初有司門侍郎,唐宋時司門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後廢。

司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戰國時沿用,掌管軍事、軍需等事。《周禮》有“夏官司馬”,“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大司馬之職,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是一個指揮武裝部隊的官。秦及漢初設太尉以總管軍事。武帝時改太尉為大司馬,並用以加在大將軍及驃騎將軍官銜之前。東漢初,劉秀曾一度以吳漢為大司馬,旋改為太尉。又漢制,大將軍之下設長史、司馬各1人,秩千石。以司馬主兵,如太尉。與大司馬之地位不同。大將軍營五部,各部各設軍司馬1人。魏晉至宋,司馬都是軍府之官,在將軍之下,綜管軍府,參預軍事謀劃,隋唐於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設有司馬,本為州郡之佐官,後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貶逐之官。明清稱府“同知”為司馬。

司成 
古代教育貴族子弟之官,後世稱國子監之祭酒為“大司成”。唐高宗時一度改國子監為司成館,祭酒為大司成,旋復舊。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別稱。

司兵 
官名。在《周禮》中列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參軍或司兵,掌軍防、門禁、田獵、烽候、驛傳諸事。

司直 
漢置司直,幫助丞相舉察百官不法之事。後魏至唐沿置,屬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於太子官屬中置司直,相當於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屬的通稱。指部內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獨立機構的屬官對其長官亦自稱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現存《周禮》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僅存《考工記》一篇,故司空之職守未詳。《後漢書·百官志》在“司空”條下,原注說:“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這雖是東漢的制度,但也可大體了解司空之職掌。春秋戰國時各國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國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為“司城”,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性質已與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復為大司空。東漢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司空,改設御史大夫,其職掌一如司空。晉有司空,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為權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設。隋唐雖設司空,為三公之一,但僅是一種崇高的虛銜。宋代亦以司空為大官之加銜。遼、金相沿,元以後廢。又習慣常以大司空之銜尊稱工部尚書。

司寇(司敗) 
周代官名。《周禮·秋官司寇》說:“秋官司寇,使帥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稱為“刑官”,掌管刑獄、糾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師等官。春秋時各國諸侯亦設之,如孔丘曾為魯司寇。南方楚、陳等國稱司寇為司敗。後世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的別稱,侍郎則稱少司寇。

司稼 
在《周禮》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可見司稼是一種掌管督促農業生產、征收農業賦稅的官。

司虣(古暴字,虐也) 
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市的屬官,其職是“掌憲市之禁令”。禁止鬥毆、強暴、相互欺凌,規定“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禮監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提督太監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聽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筆太監用朱筆記錄。再交內閣撰擬詔諭頒發。自明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以後,司禮監遂專掌機密,批閱章奏,實權在內閣首輔之上。

司農寺 
官署名。北齊始建,歷代沿置,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及京朝官之祿米供應等事務。宋神宗時,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常平新法(即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訂或執行。南宋初,並入“倉部”,旋復舊。司農寺之長官原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豐改制後定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廢。

司隸校尉 
司隸本為《周禮》秋官司寇之屬官。漢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其職權相當於州之刺史而更有聲威。東漢初則明確規定“並領一州”。魏晉以後,改司隸校尉原轄之地區為“司州”。

令 
官名。戰國始置,秦漢沿用,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歷代相沿,明清改稱知縣。又歷代中央最高級機構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尚書令,中書令。某些中級機構中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漢代九卿屬官中之令。明清則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稱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對中書令的尊稱。《魏書·高允傳》說:“於是拜允為中書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恆呼為令公。”唐郭子儀為中書令,亦被稱為令公。唐末,武將多加中書令銜,故“令公”之稱極濫。

令尹 
春秋戰國時楚國所設,為楚王之下最高之執政官,掌軍政大權。楚不設“相”,令尹即兼有將相全權。明清亦稱知縣為令尹。

令史 
東漢制之,於“太尉”之下設有長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閣下令史,記室令史,門令史等。掌管報表,文書等事,又東漢在尚書台設“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書諸曹,掌管文書,有蘭台令史,尚書令史。隋唐時中樞三省(尚書、中書、門下)均設令史,掌管文書,為吏職。明清各部無令史之名,而有書辦等胥史,實為古代令史之職。又秦漢時縣令所屬的辦事人員也稱令史。漢代縣令、縣丞、縣尉之下都設有令史。

右扶風 
官名;政區名。秦時主爵都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風。治所亦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轄境約當今陝西秦嶺以北,鄠縣,鹹陽,枸邑以西之地。職掌相當於郡太守,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為三輔之一。東漢移治槐裡(今興平東南)。三國魏改為扶風郡,官名為扶風太守。

主書 
主管文書者。晉代中書省有主書,南朝齊置主書令史。以後各朝或沿此稱,或僅稱主書,或稱書令史,皆屬事務員性質。宋以後廢。

主事 
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之首領。隋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不在正規職官之內。金、元以後始用士人,明代遂定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級。清沿之,士人考中進士後分部辦事,須先補為主事,然後遞升員外郎、郎中,官階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亦設有主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仍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為委任職。

主客 
戰國時齊國始置。東漢將客曹尚書分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晉以後沿置。唐宋至明清均為禮部所屬各司之一,掌藩國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負責辦理文牘者,各部就所屬司官中選派熟悉部務者擔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漢景帝時改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漢武帝時改名右扶風,成為地方行政長官,又變為行政區之名,與以前職掌全異。隋代在吏部設主爵侍郎1人,唐以後稱為司封,為吏部所屬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廢。

主簿 
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領文書,辦理事務。魏晉以後,漸為統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時禮部設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數民族及外國賓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於禮部設“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滿人6員,蒙古人6員,漢人4員,另有員外郎等官,以掌管賓禮。

外委 
清代的額外低級武官,有外委千總、外委把總,職位與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外制(內制) 
唐、宋以中書舍人或知制誥所掌者為外制,與翰林學士所掌之內制相對。外制指中書門下正規機構所撰擬的詔敕,內制指皇帝直接由宮廷發出的誥諭。兩種官員總稱“兩制官”。遼、金雖尚存其名,但已非舊制。明清不用此稱。

外朝官(中朝官) 
漢武帝以後,分朝官為“中朝”及“外朝”。丞相為首的行政機構為“外朝”,衙署在宮外,屬於政府官系統,正式之詔令則由此頒發。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的,在宮中皇帝左右聽候意旨辦事,稱“中朝”,屬於宮廷官系統。“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權,以牽制丞相等大臣。東漢以後,宦官多操縱中朝大權,以挾制外朝。

功曹 
漢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簡稱功曹,為郡守的總務官,除掌人事外,並得參預一郡的政務。縣亦有功曹。歷代相沿,隋唐改為司功,權威遠不及漢代之重,漸成空名。明廢。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儀曹 
魏晉以後,祠部所屬有儀曹,掌吉凶禮制,後世因稱禮部郎官為儀曹。

儀同三司 
始於東漢。原意為非三公而給以與三公同等的禮節待遇。魏晉以後,將軍之開府置屬官者稱開府儀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儀同三司”作為一種官號,並置開府儀同大將軍,儀同大將軍等官。隋唐以後成為散官。此官或稱為“開府”,或稱為“儀同”。明清後廢。

台省 
漢代之“尚書”屬少府,在宮禁台閣之中。當時稱宮禁中為省中,故稱台省。唐高宗時以尚書省為中台,門下省為東台,中書省為西台,總稱為台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台稱台省者。

台閣 
東漢以尚書直接輔佐皇帝以處理政務,三公之權漸輕。因尚書台在宮廷之內,故稱台閣。“台閣”往往與公府並舉。《後漢書·仲長統傳》雲:“光武皇帝……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李賢注:“台閣謂尚書也”。

台諫 
唐宋以掌糾彈之御史為台官,與掌建言之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清代統歸於都察院,職權不再分別,雖亦統稱台諫,與宋之台諫性質有所不同。

禮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尚書的“客曹”。三國曹魏設“祠部”,北魏設“儀曹”,北周始設禮部。隋唐以後為六部之一,管理國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長官為禮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設典禮院,禮部之名始廢。

蘭台 
漢代宮內藏書之處,以御史中丞掌之,後世因稱御史台為“蘭台”。東漢時班固曾為“蘭台令史”,受詔撰史,故後世亦稱史官為蘭台。又唐中宗曾改“秘書省”為蘭台。

平章 
《新唐書·百官志》說:“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中葉以後,凡實際任宰相之職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銜稱,始能行使宰相之職權。宋代有“平章軍國重事”之名,則專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於丞相。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則為地方高級長官,簡稱平章。明初猶沿襲,不久即廢。

正字 
官名。北齊在秘書省始置,唐代沿稱,其地位略次於校書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於翰林院設“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內侍省設在皇宮之北,稱為“北司”,與三省所屬各官署設在宮城之南者相對而言。為宦官所掌之機構。

北面官 
遼代統治各族人民,分成兩套官僚機構:建國初期統治契丹等族的,稱北面官,有“北樞密院”主管軍政,“南樞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護衛等北面官,都因其機構設在皇帝牙帳的位置,又分為北、南;但實際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務。官吏由契丹貴族擔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節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職時,由朝廷賜給旌節,可以節制轄區之軍政,故有是稱。唐初沿北周、隋舊制,於邊境諸州設總管,後改稱“都督”,以總攬數州軍事。高宗永徽以後,都督有帶“使持節”銜者,實際上已為“節度使”。景雲二年(公元 711年)薛訥為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始有節度使的稱號。玄宗天寶初,沿邊有九節度使,一經略使。授職時賜給雙旌雙節,總攬一區的軍、民、財政。所轄區內之各州刺史(郡守)均為其下屬,本身並兼任駐在州之刺史。安史亂後,戰將有功者多授此職。節度使遍設於內地,領州多至十余,少亦不下三、四,割據獨立,世稱藩鎮。五代時更為冗濫,專橫至極。北宋初,趙匡胤加強皇權,藩鎮事務仍歸本州。自此,節度使成為將軍大臣和宗室勛戚的優寵職位,並不赴任。遼金沿置,元廢。

東廠 
官署名。明成祖時為了鎮壓人民和官員中反對他奪取帝位者,於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師設立“東廠”。用宦官為提督,常以司禮監之“秉筆太監”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1員,由錦衣衛千戶、百戶充當,稱貼刑官;隸役、緝事等官校亦由錦衣衛撥給。從事特務活動,諸事可直接報告皇帝,權力在錦衣衛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松、常、鎮、太五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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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8-19 18:17:31 | 顯示全部樓層
六 畫

亞相 
在漢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遞升。唐以後常稱御史大夫為亞相。清代亦用作協辦大學士的別稱。

戍 
商代之官,見於甲骨文,是一種鎮守邊地之官。其所駐之防地營寨亦稱戍。後世稱防守邊疆為戍邊。

後稷 
古代掌農事之官。相傳周族之祖先名“棄”者即任過農官,稱為“後稷”。以後被尊為農業之神。

行人 
《周禮》“秋官”之屬有大行人,掌管接待賓客之禮儀;又有小行人,職位稍低。春秋戰國時各國都有設置,至秦設“典客”,以接待遠方的賓客。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隋唐以後,鴻臚寺卿以贊導禮儀為職,已與大行人之職不同。明設行人司,雖取《周禮》“行人”之名,而性質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進士充任,掌管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詔、冊封、撫諭、征聘諸事皆歸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雖低,而聲望甚高,升轉極快。初中之進士,以任此職為榮。至清廢。

行台 
東漢以後,中央政務由三公改歸台閣(尚書),習慣上遂以中央政府為“台”。東晉以後,中央官稱“台官”,中央軍稱台軍。因此,設於大行政區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機構,即稱“行台”。多因軍事關系而臨時處置。若任職的人權位特重,則稱大行台。唐以後漸廢。至金、元時,因轄境遼闊,於各地區分設“行台”。元代設11個行中書省(行省)及“行樞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等,分別執掌行政、軍事及監察權。

行走 
即入值辦事之意。清制,臨時調充某項職務而尚未給以正式官銜者,即稱在某處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南書房行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之類。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之類。

行省 
原為中央派出的高級機構,以後成為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南宋、金時已有行省之稱。《金史·百官志》說:“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台尚書省於汴”。行台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為中書省,又於全國設11個行中書省,另劃今河北、山東、山西一帶直屬中書省,稱為“腹裡”。行中書省管理路、府、州、縣的行政,簡稱行省。長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等,權力很大。明初加強中央集權,撤銷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而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清初增為18個行省,後又增為22個行省。

執珪 
戰國時楚國之爵名,又稱上執珪。珪為卿大夫在舉行典禮時手中所執之一種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執金吾 
漢武帝時改中尉為執金吾。對這個名稱解釋不一:一說“吾者,御也,掌執金革以御非常”。一說“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御非常,故執此鳥之像,因以名官”①。另說“漢朝執金吾,亦棒也,以銅為之,黃金凃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焉”②。總之,“執金吾”是負責京城治安的長官。東漢沿置,三國時或稱中尉,或稱執金吾。晉以後廢。清代常以金吾為步軍統領之別稱。

丞 
官名,多作為佐官之稱。漢代中央各官署如衛尉、太僕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屬各署皆有令、有丞。縣令以下亦有丞。唐、宋尚書省僕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長官之下亦設左、右丞。又清代公牘中簡稱各府同知為丞,通判為倅。

丞相 
始於戰國時代,為百官之首,亦稱相國、相邦。秦以後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職,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西漢初,稱為相國,旋改丞相,與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西漢末改為大司徒,東漢末復稱丞相,曹操任之。魏晉以後,稱謂不一,或稱丞相,或稱司徒,或稱大丞相,或稱相國,廢置無常,但多由權臣充任。唐及北宋,無丞相之稱,而以其他官銜稱之。唐代有“令”、“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稱;北宋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稱,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遼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統中分設南北兩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廢去丞相之制。此後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之職。清沿設內閣大學士,惟以軍機大臣行丞相之職權。

光祿勛 
秦稱郎中令,漢武帝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年復稱郎中令,掌宿衛宮殿門戶,為侍從之官。魏晉復設光祿勛,以後廢置無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祿卿,此後皆以皇室的膳食為專職,大異漢制。

光祿大夫 
戰國時置中大夫,漢武帝時始改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顧問應對。隸於光祿勛。魏晉以後無定員,皆為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後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為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為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為從三品。元、明升為從一品,清代升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稱廷尉。有卿1人,秩中二千石,掌平獄,凡郡國疑罪,皆處當以報。為九卿之一。其屬官有正、監及平各1人,皆為司法官。東漢以後或稱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齊至明清皆稱大理寺卿。清末設大理院,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西廠 
官署名。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治,於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於東廠之外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活動範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後因遭反對,被迫撤銷。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又一度恢復,劉瑾被誅後,即廢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屬於直隸州的,相當於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長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後廢置無常。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如漢末劉表為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都等於割據政權。以後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設有吏目,從九品。掌刑獄及州衙內的事務。

吏部 
東漢始將尚書常侍曹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長官為吏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至清末並其職於內閣。

刑部 
漢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統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各侍郎,後改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長官為刑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歷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寶年間一度改稱憲部,旋復舊稱,清末改為法部。

協領 
清代駐防旗兵的將領之名。其地位在參領之下,佐領之上。

協律郎 
漢代稱協律都尉,晉稱協律校尉。北魏以後各朝設有協律郎,掌管音律,屬太常寺。清在樂部設協律郎。

協律都尉 
漢武帝立樂府,使司馬相如等作詩賦,以宦者李延年為協律都尉,譜成樂調。但在當時為臨時官名,不常設。至晉代,改稱協律校尉,屬太常寺。

協辦大學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設置,初無定員。乾隆十三年(公元 1748年)始定為滿、漢各1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仍帶本職輔助大學士管理內閣事務,由此可遞升為大學士。

軍門 
明代稱總督、巡撫為軍門。清代則為提督(或總兵加提督銜者)之尊稱。

軍師 
掌監察軍務。東漢、三國、晉均設置。如三國時魏以荀攸為軍師,吳以朱然為右軍師、蜀以諸葛亮為軍師將軍。

軍機處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揮下的最高軍政決策和執行機構。雍正七年(公元1729 年)用兵西北,設軍機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在軍機處任職者,稱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無定員,最多時達6— 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時亦按各人的資歷分別稱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其僚屬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乾隆時定為滿漢兩班,各8人,後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各1人,滿語稱“達拉密”。軍機處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為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的最高發展。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內閣成立之後,撤銷軍機處,以軍機大臣改任為內閣之總理大臣、協理大臣。

同知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遼代設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時每府或州設同知一員,明清定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駐指定地點。清代的同知,稱為州同。此外,地方政權“廳”的長官,也稱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選任數人,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即為事實上的宰相,簡稱同平章事。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宋初沿用為宰相的官銜,元豐改制後始廢。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廢。又節度使加平章事者。僅為虛銜,不任實職。參見“平章”條。

同中書門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而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及尚書省長官尚書令(無尚書令時以僕射)共議國政,共任宰相之職。但這些官位崇高,不輕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即視同中書省之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職。而中書令、侍中均為三品官,故稱“三品”。乾道以後,中書令、侍中均升為二品官,便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此名遂廢。

安人 
宋徽宗時所定命婦封號。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為安人。明清則為六品官之妻的封號。如以封給母及祖母,則稱太安人。

安撫使 
隋煬帝時曾設“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的兼職。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經過戰爭或受災地區,以安定社會秩序,稱為“安撫使”。宋代改為一路的軍民長官,多帶“經略使”、“馬步軍都總管”兼銜,有節制兵馬、賞罰官吏、發布命令、督理刑獄,稽察錢谷兵器等權力,有“帥司”之稱。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則稱為“安撫大使”,得兼“宣撫使”。元代僅設於西北少數民族地區,掌管軍民事務,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觀察 
清代對道員的尊稱。唐代於未設節度使的各道設“觀察使”,為州以上的長官。後人因為分守、分巡道員也管轄府州,就借用以尊稱道員。

觀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采訪處置使為觀察處置使,掌考察州縣官吏政績,後兼理民事,轄一道或數州。凡不設節度使者即以觀察使為一道的行政長官;設節度使之處,亦兼觀察使。至宋代,其職掌並於“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觀察使一職成為武將升遷時兼帶的虛銜。元代廢。

觀軍容使 
唐代後期為監視出征將帥的最高軍職,以宦官頭目充任(如代宗時之魚朝恩,僖宗時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職)。原為節制、巡察出征軍隊而設,後專掌神策軍(皇帝禁衛六軍之一,為禁軍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權的宦官多兼此職。唐代習慣上多以“軍容”為對掌權宦官的尊稱。

防御使 
唐武則天時始設於夏州(治今陝西橫山西)。安史之亂時分設於中原軍事要地,專掌軍事,以刺史兼任,常與團練使互兼,以後廢置無常。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於團練使,低於觀察使。遼南面官系統中有防御使。清代各省駐防軍中設防御使,為正五品武官。駐京之健銳營及各陵寢亦設防御。

團練使 
唐代安史之亂後,在未設節度使地區置都團練使、團練使,掌本區各州軍事,常與觀察使,防御使互兼,又曾與防御使互易稱號。轄區大者達10州,小者3~5州,代宗時曾一度以刺史兼團練使,僅轄本州,旋廢。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於刺史,低於防御使。遼南面官系統中各州置團練使。元末為防範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明廢。

巡撫 
古代偶有派官員至各地巡撫之舉,但非專設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撫地方,事畢即罷。宣德時以吳中、江南等處地大而重要,始專設巡撫,以後遂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正式以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轄一省的軍事、刑獄、吏治、鹽漕等事,為從二品,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地位僅次於總督。俗稱“撫台”。巡撫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銜。

巡按 
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永樂後定制,以一省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級雖低而可與省行政長官分庭抗禮,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畢還京。

巡檢 
“巡檢”之名始於宋代。主要設置於沿邊或關隘要地,或兼管數州數縣,或管一州一縣,均以武官任之,以鎮壓人民反抗為其專職,受州縣指揮。在海南及歸、峽、荊門等地,則置都巡檢使。金元沿置,職權多限於一縣之境,為九品官。明清的巡檢多設於離州、縣城稍遠的地方,管理當地的治安等事。

巡捕 
清代總督、巡撫、將軍的隨從官,分文武兩種。文巡捕以本省的佐雜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級武官充任,負責傳宣和防衛。欽差官如主考、學政亦有臨時的巡捕,由督、撫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災害後派遣五品以上之內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賑濟災民。有時稱“安撫使”或“存撫使”,亦稱“宣撫使”。

守備 
明代設南京守備,節制本區各衛所,為重要軍職。又於總兵之下設守備,駐守城哨,地位次於游擊將軍,無定員。清代綠營統兵官,分領營兵,位在都司之下,稱營守備,為正五品武官。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御所分設守備統率漕運衛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備一職,稱土守備。

權知 
即暫代之意。宋初官員,以朝廷臨時差派某地的名義治事,在官銜前常帶“知” 字。“知”為主持之意。其暫時代者稱權知,以後遂被沿用,如“權知樞密院事”、“權知貢舉”、“權知某州事”等。又資歷淺者出任品級高的職務時也加“權” 字。

百戶 
官名。元代官制,設百戶為百夫之長,隸屬於千戶,為世襲軍職。駐守各地者,設百戶所,分隸於各縣千戶所。百戶所有兩等,上所設蒙、漢百戶各1員,下所設百戶1員。明代衛所兵制亦設百戶所,統兵120人,分為2總旗,旗各50 人;10小旗,旗各10人,隸屬千戶所。百戶為百戶所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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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畫 

縣令(縣長) 
一縣的行政長官。秦、漢以後,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稱令,萬戶以下的稱長。唐代的縣分上、中、下三級,故不再分稱令、長。宋代的縣令之名雖存,事實上都派京朝官執行其職務,稱為“知某縣事”。元稱縣尹,明清稱知縣。

縣丞 
始置於戰國,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清代縣丞為正八品。

縣尉 
始置於秦,兩漢沿襲。大縣2人,小縣1人,掌一縣的治安及軍事,歷代所置略同。唐代縣尉通常為進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縣尉職位尤重。宋以後減輕,明代始廢,其職歸典史掌之。

護軍 
護即督統之意,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府。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 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護軍,或設中尉,以調節各將領的關系。魏晉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軍事長官之一。唐以上護軍及護軍為勛官的稱號。後期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帥,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衛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領以下各級官員。

別駕 
漢置別駕從事史,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視轄境時,別駕另乘車隨行,故名“別駕”。魏晉以後,諸州均置別駕,總理眾務,職權甚重,時人評議其職居刺史之半。隋唐改為長史,唐中期以後諸州仍以別駕,長史並置,但職權已輕。宋於諸州置通判,近似別駕之職,後世因沿稱通判為別駕。

別將
唐代制度,軍官中設有別將一職。《舊唐書·職官志》說:“左右親士府統軍各 1人,掌率左右別將,侍衛陪從。”在各折衝府也設別將。又別將一般也用作偏將的代稱。

員外郎 
原指設於正額以外的郎官。晉以後所稱之員外郎指員外散騎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文帝開皇年間,於尚書省各司置員外郎1人,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與郎中通稱郎官,皆為中央官吏中的要職。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員外郎、主事為三級司官,得以遞升。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通稱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僕寺、內務府均設員外郎。

兵部 
官署名。三國魏時置五兵尚書(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書。隋唐以後設立“兵部”,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事,長官為兵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陸軍部,後又添設海軍部。

判官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御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於副使。宋代沿置於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元代分設於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於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社長 
元代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元時鄉裡有村畽組織,每50家編為一社,擇年高、曉農事的漢族地主當社長,管理行政事務。並派蒙古的探馬赤軍與民共同編社,加強監督,以鞏固其統治。

步軍統領(九門提督) 
清代“提督九門巡捕五營步軍統領”的簡稱。掌管京師正陽、崇文、宣武、安定、德勝、東直、西直、朝陽、阜成等九個城門內外的守衛巡警等職,以親信大臣兼任,俗稱“九門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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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畫

宗正 
秦置,漢沿設,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為皇族事務機關的長官。平帝元始四年(前4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及諸公主家令、門尉等。王莽改為秩宗。東漢設宗正卿。《續漢書·百官志三》說:“(宗正)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歷代職掌略同。唐宋稱宗正寺;遼稱特裡袞;金稱判大宗正事;元稱大宗王府扎爾呼齊;明稱宗人令;清稱宗令。

宗師 
漢置,晉相沿,屬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教訓。《漢書·平帝紀》說:“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

宗伯 
周代官名。《禮記·春官宗伯》說:“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稱為“禮官”。是掌管典禮,宗廟,音樂,占蔔,服飾,宗教,史冊等事之官。其首官為大宗伯,次官為小宗伯。後世不設此官,但文人多喜用大宗伯以尊稱禮部尚書。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務的機構。明初設大宗正院,不久改稱宗人府,選派親王任宗人令,其後事權歸於禮部。清代沿置,長官改稱宗令、左右宗政、左右宗人,以親王以下皇族充任,其事務長稱府丞、理事官,其下有經歷、主事等。

奉常 
官名。秦代九卿之一,即後來的太常。

奉朝請 
“奉朝請”,本是大臣朔望上朝請命於皇帝之意。古代以春季的朝見為 “朝”,秋季的朝見為“請”。漢代退職的大臣、將軍、外戚,多以奉朝請的名義參加朝會。晉代以皇帝侍從官及駙馬都尉為“奉朝請”。南朝為安置閑散官員,奉朝請曾增至六百多人,成為官號之一。隋初罷奉朝請,另設朝請大夫、朝請郎,作為散官官號。朝請郎廢於元,朝請大夫廢於清。

奉車都尉 
官名,漢武帝設,掌管皇帝乘輿之事。霍光曾任此官,兼光祿大夫。

郎 
古代對帝王侍從官的通稱。“郎”即古“廊”字,指宮廷走廊。郎官的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國已有之,秦漢沿置,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員額無定,多至千人。均屬於郎中令(後改為“光祿勛”)。東漢以尚書台為實際的行政中樞,其分曹任事者為“尚書郎”,職責範圍與過去的郎官不同。後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

郎中 
官名,始於戰國。漢代沿置,管理車、騎、門戶,並內充侍衛,外從作戰。初分為車郎、戶郎、騎郎三類,長官有車戶騎三將,其後類別漸廢除。晉至南北朝,為尚書曹司的長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務,為尚書、侍郎、丞以下的高級部員。

郎中令 
官名。始置於秦,漢初沿置,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所屬有大夫、郎、謁者及期門、羽林宿衛官。掌守衛宮殿門戶。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祿勛”。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典客 
官名,漢沿秦置。掌管王朝對少數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務。漢景帝時改為“大行令”,武帝改為“大鴻臚”。王莽改為“典樂”,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東漢罷置。隋唐有典客署,屬鴻臚寺。

典簽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南朝宋、齊時,為了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親信擔任此職,號為“簽帥”,實握州鎮全權。他們常奉皇帝密旨,處死不軌之宗室諸王。梁以後漸廢。唐代諸王府亦設典簽,僅掌文書表疏。宋以後廢。

典屬國 
官名。秦始置,西漢沿之。掌少數民族之事務。漢武帝時,增置“屬國都尉”、丞、候千人,所屬有“九譯令”。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並入大鴻臚。北魏復置,其職掌略同於西漢,後廢。

典農校尉 
官名。三國魏置,主屯田。吳也在實行屯田的各郡置典農校尉,統諸縣,職權略同於太守。

典農都尉 
官名。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的生產、民政和田租,即為該區的行政長官。其後屯田區設立正式的縣,典衣都尉遂改為縣令、長。吳亦曾置此官。

典農中郎將 
官名。三國魏置典農中郎將和典農校尉。分置於屯田的地區,掌管農業生產、民政和田租,職權皆如太守。魏未置,改任為太守。

尚書 
官名。始置於戰國,或稱為“掌書”。秦代於“少府”內設“尚書”,長官有令、丞。

漢武帝為提高皇權,設尚書在左右辦事,掌管文書章奏,其地位逐漸重要。漢成帝時,置尚書5人,下有4丞,開始分曹辦事。東漢於“少府”設尚書令1 人,秩千石,尚書僕射1人,秩六百石,尚書6人,秩六百石,這套組織即形成“尚書台”,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從此三公權力大為削弱。

魏晉以後,尚書事務日繁。曹魏設尚書5人:殿中,兵部,駕部,南部,北部。隋設6名尚書:吏部、民部(度支)、禮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

唐代更定六部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後,中央首要機關分為三省,尚書省即其中之一,職權益重。

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名,行政全歸尚書省。

元代存中書省之名,而以尚書省各官隸屬其中。

明初相沿,其後廢中書省,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遂等於國務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書令 
官名。秦代初設,西漢沿置,屬少府,主管文書章奏之事。漢武帝以後,職權益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為直接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後,不設此官,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之長官。宋代之政令歸中書省,雖設尚書令,但只是一種加給大臣的高級官號,並無實權,明清廢。

尚書郎 
官名。東漢制度,選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台,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初入台稱“守尚書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滿二年稱“侍郎”。魏晉以後,尚書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綜理政務,通稱為尚書郎。

尚書省 
官署名。西漢設尚書,屬於少府,無“尚書省”之名。東漢尚書分曹辦事,稱 “尚書台”,或“中台”,亦不稱省。晉有“尚書都省”。劉宋始稱“尚書省”(或“尚書寺”),謂之“內台”。唐代曾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元代並其職權於“中書省”,明以後廢。

尚書左右丞 
官名。東漢尚書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錄文書朝會。梁武帝時於尚書省置令及左右僕射、尚書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為尚書令、僕射的助手,分別管理尚書省事。隋唐沿梁制,於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掌管監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與六部侍郎相等,均為正四品,遼、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廢。

使 
官名。唐以後特派負責某種政務的官員稱使,如節度使,轉運使。明清常設的正規官中亦有稱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對部分低級官員的稱謂。有用於特定職務的,如州、府設立的捕“盜”官員,稱緝捕使臣。又隨軍之各色人員亦稱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時,有一軍中戰士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後期常以宰相官銜(“同平章事”)加於節度使,宋代多以“節度使”頭銜加於卸任宰相,以示榮寵,均稱“使相”。其品級、地位相當於宰相,但不執政。明代沿用以指輔臣督師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稱兼大學士的總督。

使持節 
魏晉以後,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次一等的稱“持節”,得殺無官職的人。再次稱“假節”,得殺犯軍令的人。至隋唐則僅為刺史的例加虛銜,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某州諸軍事”。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即為節度使。

侍衛 
官名。清制: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干為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為最高級。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衛統歸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一、二、三等侍衛統歸御前大臣率領。大門侍衛、一、二、三等藍翎侍衛則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不得入乾清門。

侍中 
官名,秦始置,漢沿設。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無定員。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宮禁。初僅伺應雜事,由於近在帝側,其地位漸趨尊崇。南朝宋文帝時,始掌機要,梁、陳相沿,為實際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為“小宰相”。隋改稱“納言”,為“侍中省”(即“門下省”)之長官。唐仍稱為“侍中”,為門下省之長官。玄宗天寶年間,改門下省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肅宗時又復舊稱。因其官位特高,僅作為大臣之加銜。非有同平章事的頭銜,即不為宰相,與南北朝不同。北宋猶存其名,南宋以後廢,不復置。

侍從 
宋代稱大學士至待制為侍從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備顧問,故名“侍從”。其後又稱在京職事官如六部尚書、侍郎及學士等為侍從。

侍講 
官名。唐代始設集賢院侍講學士、翰林侍講學士,負責講論文史,備君主顧問。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學者兼充。明清則為翰林院額定之官,掌撰著、記載等事。

侍郎 
官名。漢代郎官的一種,本為宮廷的近侍。東漢以後,尚書屬官中初任稱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唐以後,中書、門下二省及尚書省所屬各部均以侍郎為長官之副,官位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漢沿設,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職守是:或給事殿中,或舉劾非法,或督察郡縣,或奉使出外執行指定任務。東漢別置治書侍御史。晉以後,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為御史台之成員。歷代相沿,至明清則僅存監察御史一職。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設置的官員,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時成為地區的軍事長官。宋代沿用,負責邊防軍事部署,初不常設。南渡後因對金作戰,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充,根據情況有權制置軍事,資望特高的稱制置大使。後廢。

京官 
古代一般稱中央系統的官員為京官,以別於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經常列班上朝、職務較輕之官為京官,而以常參官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僕、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後,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舉行一次,清代改為三年,以“四格”、 “八法”為升降標准。“四格”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後去掉貪、酷,改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漢代也指政區名。原稱“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長安,轄境約當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地區。三國時魏改稱京兆郡,官名改稱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稱郡,改太守為尹。唐玄宗開元初,改雍州為京兆府,往往以親王領京兆牧,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並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漢代置治中從事史,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為郡的佐官,至唐改為“司馬”。明清惟京府(如順天府、應天府)置治中,與通判共同參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漢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產軍糧等事。

國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晉代始有“開國郡公”、“縣公”之稱,歷代沿置不革,明以後去“開國”兩字。宗室封爵,唐、宋、遼、金四代亦有“國公”之稱。清代稱為“鎮國公”,次於貝勒、貝子。

國子監 
簡稱“國學”,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機構。西晉鹹寧二年(公元276年)建國子學,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貴族學校。北齊改為“國子寺”,隋代改為“國子監”,兼管教育行政的機構。唐代國子監轄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學。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門學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學、書學、算學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後逐漸合並。元代分置國子監、回回國子監、蒙古國子監。明代設北京國子監、南京國子監。清沿明制,在地方設府、州、縣學,在京師設國學,以監為學,選入學者稱國子監生。成立之初規定學員住監課讀,後來漸成空文。監生不一定在國子監求學,還有出資捐納“監生”名義的制度。

國子助教 
晉以後,國子學中設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國子監分設六館,每館均設博士及助教,明、清兩代的國子博士等於虛設,國子監六堂教導之責,均由助教擔任。清制助教為從七品官,與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國相 
漢代封為王爵者,設有王國的一套職官,重要的職官有傅及相。傅、輔佐國王個人的行動;相,管王國內的民事。其職權相當於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國之下,也有轄縣及侯國者,侯國也設相,其職權與縣令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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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據六條規定監察各州,稱“六條問事”。本為監察官性質,其官階低於郡守。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哀帝初又改舊制。不久復稱州牧。東漢除首都設司隸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設刺史1人,秩六百石。靈帝時,各地農民起義爆發,朝廷為加強鎮壓力量,於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領州牧,其權勢至大,地位較郡守為高,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自三國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後,刺史為一州的行政長官。其間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兩度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但不久均復舊稱。唐代節度使、觀察使兼領駐在地的州刺史,所轄境內之州刺史均為其屬官,刺史之職位漸輕。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稱 “權知軍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別稱,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樞府 
舊謂政府之中樞。宋代多以稱樞密院,清代用以稱軍機處。

樞相 
宋代宰相兼任樞密使者稱樞相,清代對官至大學士而任軍機大臣亦有此稱。

樞密使 
官名。唐太宗時,始以宦官掌樞密。其後當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甚至廢立君主。昭宗時,借朱溫之力,盡誅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樞密使。朱溫稱帝後,力矯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親信之大臣任此官。後唐復稱樞密使,其實權有超過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變,以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與中書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稱“宰執”,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任此職者或為文官,或為武將,終無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關軍事措施,均由樞密使秉承君主意旨決定執行。清代文士對軍機大臣亦往往尊稱為樞密。

樞密院 
官署名。五代後梁建立崇政院,後唐改稱樞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遼設北樞密院(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相當於吏部)及漢人樞密院(掌漢族地區兵馬)。元代樞密院主要掌軍事機密、邊防及宮廷禁衛等事務;戰爭時設行樞密院,掌一方軍政。明清廢。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中樞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原意為暫行主持本軍本州事務,明清以知州為州的長官名稱。知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知州,其地位稍低於知府;另一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與知縣相同。

知縣 
官名。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有戍兵駐縣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縣令而管縣,故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於升府之處,命朝臣出充長官,稱為“知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代始正式稱為知府,轄數州、縣,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長官,級別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為從四品官。

知院 
宋代樞密院不置樞密使時,則以他官知樞密院事,因稱知院,後遂為樞密使之通稱。

制軍
清代對總督的稱呼。原意是因為總督有節制文武各官之權,故有此稱,尊稱為制憲,別稱為制台。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邊防軍,捍衛疆土,多兼“經略使”或“安撫大使”,以統兵官充任。其權任特重者,稱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軍政、財政分掌於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關。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持變法,特設制置三司條例司,由中書和樞密院長官兼領,掌管新法的制訂和頒布,是施行新法的總機構。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並入中書省。

參軍 
官名。東漢末年,曹操以丞相總攬朝政,其僚屬往往用“參丞相軍事”的名義辦事。此後直至南北朝,凡諸王及將軍開府者,皆置參軍,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皇子府中設長史、司馬、咨議參軍、中錄事、中記事、中直兵等“參軍”;又有正參軍、行參軍,以參軍為官稱者甚多。唐制,諸衛及王府官俱有錄事參軍事等,外府州也分別置司錄及錄事參軍等,簡稱參軍。宋有司戶參軍,為地方上的低級官員。元廢。

參議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設左右參議,以分領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時廢。又明清於通政使司亦設參議一職,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於左右丞下亦設左右參議,掌審議有關部務之法令。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閑差。

參將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參謀 
官名,唐、宋節度使及各路統帥所屬幕僚之一,掌參議謀畫。

參知政事 
官名。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與宰相同議朝政,稱為“參知政事”,掌副相之職。元豐改制時廢。南宋恢復。元代行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為行省之副長官。明代各行省於承宣布政司、左、右布政使之下設左、右參政,地位與前不同。

參贊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贊,又在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各設參贊大臣,等級略次於將軍。又臨時出征的統帥下面,也往往設參贊大臣,以贊襄軍務。

錄事 
官名。晉代驃騎將軍及諸大將軍不開府辦事,屬官有錄事,掌總錄文簿。其後刺史掌軍而開府者亦置之,職任甚為重要。隋以後為州郡官,掌糾正各曹職事。宋代各州置錄事參軍,府置司錄參軍。元廢。

錄事參軍 
官名。晉代置,亦稱錄事參軍事,為王府、公府及大將軍府等機關的屬官,掌管各曹文書,糾查府事。其後刺史掌軍開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設錄事參軍。唐宋時廢時置,元廢。

錄尚書事 
東漢以後,中央行政均歸“尚書”處理,特別在南北朝時代,凡掌握重權的大臣必帶“錄尚書事”的名號。“錄”是總領的意思,因此當時人稱之為“錄公”,錄尚書事獨攬大權,無所不管。北魏多以諸王領此官。北周時廢。

經略使 
官名。唐貞觀二年(公元628年),在沿邊重要之州設經略使,和都督同時並置,是邊防軍事長官。後多由節度使兼任。宋代置於沿邊各路,常兼安撫使,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區稱“路”)之軍事、行政事務。明及清初凡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職位高於總督。

轉運使 
官名。始置於唐代,初稱“水陸發運使”,管理洛陽、長安間的糧米運輸事務。後設“江淮轉運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陸轉運;“諸道轉運使”,掌全國谷物財貨的轉輸和出納,由宰相及鹽鐵使等官兼領。宋初為集中財權、改置專職的“都轉運使”、“轉運使”,掌一路或數路財賦,有檢察地方官吏的權力。其後職掌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務,成為府州以上的行政長官。遼、金亦於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於京城設“都轉運使”,以掌管錢谷的征收、轉運和倉庫出納。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是專管鹽務的長官。

驛丞 
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職者的稱呼。唐初有“侍御史內供奉”,“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等名。唐玄宗時設“翰林供奉”,專備宮中應制而設。宋代“東、西頭供奉官”為武官階官,“內東、西頭供奉官”為內侍(宦官)階官,僅用以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清代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樞機關低級職員的一種。大體上指不屬於各正式編制的人員。服務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補用為低級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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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8-20 12:11:40 | 顯示全部樓層
九 畫

幫辦 
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臨時機構中主管官的副職,資格比會辦略次。

勃極烈 
金初官號。烏古迺(公元1021—1072年)時開始設官,官長皆稱“勃極烈”,即女真語治理眾人之意。最高總管稱“都勃極烈”,類似漢制中的塚宰。其次是“■版勃極烈”;以下是“國倫勃極烈”,有時左右並置,等於國相。此外還有胡魯(統領官)移賚(第三位)、阿買(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陰陽官)、迭(倅貳官)等勃極烈。金熙宗時廢,清代改譯“貝勒”,但已成為爵位的名稱,與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雲二年(公元711 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改稱“采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宋代初以轉運使兼領,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

指揮 
官名。明清沿元制於京城設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有關治安之事,又明代各衛的指揮使亦簡稱指揮。

封人 
官名。《周禮》列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分封諸侯之事。春秋時各國也設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猶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一般稱封疆大吏。

柱國 
官名。戰國時楚國設置,為統率武裝部隊之官,或稱“上柱國”,其地位略次於 “令尹”。兩漢廢。北魏、西魏時設“柱國大將軍”,以統率府兵,每柱國下統兩個大將軍。北周時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代有“上柱國”、“柱國”,以封勛臣。唐以後作為勛官的稱號;“上柱國”為十二轉(即第一級),正二品,至清始廢。

相國 
官名。春秋時齊景公設左、右相,相成為齊國卿大夫的世襲官職。以後其他諸侯國也有設置,或稱“相國”,或稱“相邦”,或稱“丞相”。只有楚國不設相,以令尹為其國的最高執政官。秦有相國。漢初先置丞相,後改為相國,各諸侯王國亦設過相國,後改稱為相。東漢不設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職。東漢末,獻帝時始改司徒為丞相。唐以後,多用以作實際任宰相之職者的尊稱。明、清兩代則用以對內閣大學士的尊稱。

春坊 
官署名。隋置門下、典書二坊,唐改為左右春坊,為太子官屬。歷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贊善等,明清僅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升轉,因而編修、檢討升為春坊官者稱開坊。

春官 
《周禮》六官之一,稱宗伯為春官,掌典禮。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禮部為春官,旋復舊稱。後世也以春官為禮部之通稱。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歷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書省設在皇城正中,位居宮城之南。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尚書省的位置在其他兩省之南,故通稱“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宮在長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監各官署都設在宮城之南,故稱南衙或南司。後來宦官權勢漸重,其所處之北司遂與南衙對抗。因而史書上常以南衙、北司對舉。又北宋時習慣稱開封府的官署為南衙。

南書房 
北京故宮“乾清宮”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讀書之處。康熙十六年(公元 1677年)始選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其職除應制撰詩文外,還秉承皇帝旨意,擬進詔旨。“南書房”一度成為當時發布政令的所在地。自 “軍機處”成立後,即不再參預機務,僅專司文辭書畫等事,一般又稱為“南齋”。

南面官 
遼代統治漢人的行政機構系統,與北面官相對而言。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因漢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職官過於簡單,因分設兩個官僚機構,“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京外設節度、觀察、防御、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南大王院 
遼代官署名,屬於“北面官”系統。設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 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勛官 
隋唐至明贈給文武官員的稱號。北周時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至唐定制,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受勛者即稱勛官。沿襲至明為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由吏部稽勛司掌其事。清廢。

貴人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東漢光武帝時始置,其位僅次於皇後。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嬪之下,地位大不相同。

貴妃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南朝宋武帝劉裕始設,地位次於皇後,自隋至清多沿置。

貴嬪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於皇後。後世多沿置。

昭儀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漢元帝時始置,漢代制度,“昭儀位視丞相,爵比王侯”。原為妃嬪中的第一級,自魏晉至明均沿置。清廢。

待詔、待制 
“待詔”、“待制”本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漢代常令文學之士待詔於“金馬門”,稱為“金馬門待詔”。唐代有“翰林待詔”,宋代於館閣“直學士”之下置“待制”,始成為固定的官名,如“龍圖閣待制”等。明代僅在翰林院設有“待詔”6人,從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欽天監 
官署名。掌觀察天像,推算節氣歷法。秦、漢以來,太史令兼管天像歷法。唐代始設司天台。宋、元稱司天監,與太史局、太史院並置。元又設回回司天監。明、清改名欽天監,設監正、監副等官。

欽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欽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權力更大,一般簡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亦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為史館中官職。明清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禮》六官中稱司寇為秋官,掌刑獄。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刑部為秋官,旋復舊稱。後世亦以秋官為刑部通稱。唐宋至明清設秋官正等,主管天文歷法。

皇後 
皇帝之正妻稱“後”或“皇後”(漢魏時分封諸侯之正妻亦稱“後”或“王後”)。“皇後”名稱自秦漢沿用至清末。

皇帝 
史稱古代三皇為“皇”,五帝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稱“王”,秦王贏政統一全國以後,王綰、李斯等根據三皇的名稱,上尊號為秦皇。嬴政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決定兼采帝號,稱為皇帝。從此,歷代封建君主都稱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繼承人的稱謂。一般指皇帝的嫡長子。但也有例外,東漢時,皇朝稱“皇太子”,諸侯王國稱某國“太子”。以後“太子”專用於皇朝,親王之繼承人稱“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廢去太子允礽以後,即不再立“太子”。

親王 
爵位名。其名始於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宋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級稱為和碩親王,主要是封給皇子,蒙古貴族也有被封為親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為度入為出之意。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隋代改為“民部尚書”。唐初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戶部度支司專掌錢谷的出入。天寶以後,因軍事供應浩繁,多以戶部尚書、侍郎或他官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權極重,和“鹽鐵使”、“判戶部”或 “戶部”尚書合稱“三司”。至五代後唐時並為一署,號“三司使”。

亭長 
官名。戰國時在國之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御敵人。西漢時在鄉村每十裡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於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於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東漢後漸廢。又唐代在尚書省各部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將軍 
官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國及秦,將軍為武官之高級官號。漢代以後,在將軍前加以稱號,如“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伏波將軍”等。魏、晉、南北朝以後,將軍之名號益繁。唐十六衛,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於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宋、元、明均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對宗室之封爵,如“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洲人充任,內地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將軍即為全區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臨時出征的統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正一品至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將作大臣 
官名。秦置,稱將作少府。西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將作大臣。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及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職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南朝梁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時改稱將作寺大匠。自隋至遼,多稱將作大匠。元設將作院院使,掌金、玉、織造、刺繡等手工藝品的制作。明初曾設將作司卿,不久廢,其職並入工部。

美人 
嬪妃的封號之一,西漢始置。西漢制度:“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①。自漢至明皆沿稱。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歷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

首領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務及地方官署中,負責本署總務工作的事務官,通稱為首領官。

總長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中央政府各部的長官。

總兵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

總憲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左副都御史則稱為副憲。御史台古稱憲台,故有是稱。

總督 
明初有戰事時派中樞部院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 年),始專設“兩廣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遂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省。總督綜理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著為從一品(清代總督照例加兵部尚書或右都御史銜者稱座銜)。此外清代還設有專管漕運者,為“漕運總督”;專管河道者為“河道總督”。

總管 
官名。(一)地方高級軍政長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設總管。邊鎮或大州設“大總管”,後復稱都督,惟統兵出征之將帥稱總管。北宋之“馬步軍都總管”或兵馬總管由各級地方長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馬。遼金各總管府的馬步軍總管,兵馬都總管或總管都兼管軍民。(二)為軍事長官。隋及唐初有行軍總管。行軍大總管,是出征時的軍隊主帥。宋欽宗時曾設東、西、南、北道“都總管”,分統四方勤王兵,以抗擊金兵。清代的盛京(今遼寧沈陽)、吉林等處的“駐防總管”,是地方駐防長官。(三)為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設各種名目的“都總管府”或 “總管府”,如管理全國工匠的“諸色人匠都總管府”,負責守護行宮及皇帝游獵事務的“尚供總管府”,都設有“達魯花赤”及“總管”等官。清代內務府設“總管大臣”,專掌宮廷事務。又宮內的宦官首領稱“總管太監”,俗稱“總管”。

宦官 
古代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員。也叫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內監等。均以被閹割後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漢之宦官均屬“少府”;隋、唐、宋設“內侍省”統管。唐代至元代又設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設十二監、四司、八局,總稱“二十四衙門”,由太監提領。宦官為內廷官,本無權干預政事,但因皇帝與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漸取得了政治的特權。東漢及唐、明,都發生過宦官專權的事實。

宣撫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撫使,是宣撫使稱號之始。後期派朝官巡視經過戰爭及受災地區,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在用兵時以將相大臣充任“宣撫使”,負責指揮軍事和安定邊境,其職位高於“安撫使”。元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撫使”管理軍民,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軍事民政的中樞機構。至元初年設立,先名“總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時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來使,故改名“宣政院”。設院使2人,以西藏上層喇嘛、國師充任,下設屬官分職,僧俗並用。每遇有事,則臨時在當地設立“分院”辦理。元統二年(公元 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於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軍民事務。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連絡機關,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多設於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土官的最高職銜。

祠部 
東晉始置,掌祭祀之事,後變為禮部。明清改為“祠祭司”,而以祠部為禮部官員的一般稱呼。

給諫 
宋代為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的合稱,均掌糾正及規諫,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給事中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台舍人”,旋復舊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給事中分六房之制,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1人,左、右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干人,抄發章疏,稽察違誤,其權頗重。清代只設“六科掌印給事中”、“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與御史之職權無別。

統制 
官名。北宋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直接控制軍隊,將領不能專兵。凡遇戰事,則在各將領中選拔一人給予“都統制”的名義,以節制兵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 1127年),設置“御營司都統制”,始成為禁軍將官之職銜。此後,邊要地區亦設“都統制”,並加“御前”二字,以示屬於朝廷直屬軍隊。並非地方軍事長官。清末軍制,統轄一鎮的長官也叫統制(即鎮統)。

統領 
官名。南宋武職有統領,位在統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鋒營、護軍營分設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步軍營設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鹹豐以後,各省招募健勇,其統軍之官亦稱統領。清末新軍制,一協的長官也稱統領,約當於後之旅長。

郡王 
爵位名。始置於西晉。唐宋以後,郡王爵號低於親王一等,多為諸王長子的封號。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級稱為“多羅郡王”(“多羅”即滿語“理”之意),簡稱“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於戰國。初為武職,用於防守邊郡,後逐漸成為地方長官。秦統一全國後,以郡為最高的地方行政區域,每郡置“守”掌管。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軍事。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稱都尉。當時有的郡不置太守而僅置都尉,故其權位頗重。東漢以後廢。

郡丞 
官名。漢朝制度,郡守下設丞及長史。都丞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設丞,歷代設置。唐代改郡守為“州刺史”,下設“別駕”、“長史”等官,不設 “丞”。宋亦不設丞,明清相沿。清代僅在順天府尹之下設“丞”1人,為正四品,掌管學校政令,鄉試時充提調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為“同知”的代稱(即比附漢代郡丞的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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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畫

起部 
官署名。《隋書·百官志》載梁代制度;尚書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戶、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書”,在營建宮室、宗廟時臨時設置,事畢撤銷。分屬都官、民部兩尚書管轄。

起居注 
官名。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監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隋代於內史省(即中書省)設“起居舍人”。唐宋又於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送入宮中講解經史者)兼充,稱“日講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春秋時魯國設置,掌馬政。晉、宋等國稱為“校正”。又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偵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校尉 
古代軍職之稱。西漢時代“校尉”地位甚高,僅次於將軍,隨其任務之不同而冠以名號,如“中壘校尉”,“戊巳校尉”,“城門校尉”等。武帝時以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合稱“八校尉”,以保衛京師。東漢制略同西漢,而“司隸校尉”權更重,已非一般軍官之任。靈帝時設“西園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權。漢以後,掌少數民族地區之長官亦稱“校尉”。唐折衝府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以後則用為低級武散官的稱號。明、清則八、九品武職散階,亦稱校尉。又泛稱衛士為“校尉”。

校書郎 
官名。東漢時於東觀置校書郎中。後魏置校書郎,屬秘書省。掌校勘書籍,訂正訛誤。除兩晉、南朝外,歷代均沿置。元代校書郎掌監定書畫。明清廢。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了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勃海章武縣(今河北黃驊西南),蜀郡臨邛縣(今四川邛崍),南海番禺縣(今屬廣東)等三十八處設置鹽官,隸屬大司農,以收鹽稅。東漢時在有關郡縣設鹽官。

鹽運使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采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鹽鐵使 
官名。唐中朝以後特置,以管理食鹽專賣為主,兼掌銀、銅、鐵、錫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節度使兼領,常駐揚州。諸道鹽鐵使常兼諸道轉運使,通稱鹽鐵轉運使,為當時握有財權的重要職官。宋以後廢除。

夏官 
《周禮》六官,稱司馬為夏官,掌軍政和軍賦。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兵部為夏官,旋復舊稱。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歷法之官。

夏卿 
《周禮》以夏官司馬掌兵,後世因稱兵部長官為夏卿。又梁武帝時,以太府、少府、太僕三卿為夏卿。

都頭 
軍職名。唐中朝藩鎮和禁軍中的領兵官稱“都將”,或稱“都頭”。宋代於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於指揮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彙,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護 
官名。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守西城地區的最高長官,控制西域各國。其後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率諸將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後設置安西、安北、單於、安東、安南、北庭六個“大都府”。每府設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兀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之司法長官。

都事 
官名。西晉、南北朝時設“尚書都事令”,處理尚書日常事務。隋代改稱“尚書都事”,分隸各部。唐代各部設“都事”負責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務。宋代有“尚書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清代則專設於都察院,掌理文書。

都統 
官名。“十六國”時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為進攻東晉而設“少年都統”,為帶領青年兵的將官。唐代後期為討伐藩鎮和鎮壓農民起義,設諸道(大行政區)行營都統,為各道出征兵的統帥。以後因都統太多,又在其上設“都都統”(即總都統)。遼時有“內外諸都統”,都是統軍主帥。清代在京內設“八旗都統”,在各省設駐防“副都統”,成為進行軍事控制的常設軍職。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設有“河西鮮卑大都統”,是統治當地少數民族的官。

都監 
官名,即“監軍”。唐中葉命將出兵,以宦官為監軍,因督察多路兵馬,故稱 “都監”,或“都都監”。宋代設有路“都監”,掌管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務。有州府“都監”,掌管本城廂軍的屯駐、訓練、軍器和差役等事務。資歷淺的武官擔任“都監”職務時,稱“押監”。遼代“糺(ji&音糾)軍”中設都監,負責約束營伍,職位次於詳穩(官名)。四帳都詳穩司和北面邊防官諸司,也有都監。金代都元帥府有左、右都監,是輔佐元帥的高級將領。金代宣徽院所轄儀鸞、尚食、內侍等局及御藥院、雜物庫等都設都監,下一級稱為“同監”。

都堂 
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都尉 
官名。戰國時始置,比將軍略低的武官。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掌管一郡之軍事,武帝時,又在各要地置關都尉、農都尉、屬國都尉。又中央官職中也有稱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協律都尉等。東漢武帝時,廢去郡都尉,以其職務並入太守,如有軍事,則臨時設置都尉,事訖罷之。並撤銷關都尉,只在邊疆之郡設置都尉及屬國都尉。東漢安帝時,因對羌人作戰,保衛三輔,設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勛官有輕車都尉(七轉,視從四品),上騎都尉(六轉。視正五品),騎都尉(五轉,視從五品)等稱號。清代則三、四品武職之官階亦以都尉為稱號。

都督 
官名。對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之稱。漢末始有此稱。魏晉南北朝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即為全國最高之軍事統帥。南宋時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為執政官出任臨時統帥之稱。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則專領 “欽察親軍”。又地方軍政長官,亦有稱都督者。魏晉以後,有“都督諸州軍事”銜者,往往兼任駐在州之刺史,總攬本區軍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稱“總管”。唐代又恢復“都督”之稱,於各州按等級分別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設都督。唐中期以後,以節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遂名存實亡。明代置“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五軍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各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原為統轄京衛及外衛之兵而設,後來各衛僅存空名,都督遂成虛銜。清初沿襲明制,後廢。

都水監 
官署名。漢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長丞。西晉始專設“都水台”,掌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改稱“都水監”,職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長官稱“都水監”或“都水使者”。明初並入“工部”。

都點檢 
官名。五代後唐時,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臨時設置大內都點檢之官。周世宗設置殿前司,以都點檢、副都點檢為正副長官,位在都指揮使之上,為禁軍統帥。宋初廢。遼(南面)、金也設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掌管親軍。

都察院 
官署名。漢以後歷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為十五道,是監察區),每道設置監察御史,巡按州縣,考察官吏,俗稱“巡按”。清代改長官為“左都御史”,其 “右都御史”為各省總督之兼銜,裁撤僉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給事中一起並入,合稱科道,成為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都元帥府 
官署名。遼代北面官設都元帥府,總兵馬之事。其長官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金太宗為進攻北宋置都元帥府,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官。後改樞密院。元代專設於邊境,如北庭、察遜塔拉、蒙古軍、征東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帥、副元帥。

監司 
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漢代以後常用來稱呼刺史。宋代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監察一路官吏的責任,故或稱監司。元之廉訪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監察,亦稱監司。清代對督察府、州、縣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均稱監司。

監軍 
官名。古代監軍僅為臨時差遣。唐代後期於各鎮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軍,與統帥分庭抗禮。明代在出戰的部隊中往往設監軍,以御史等官擔任,專掌稽核功罪賞罰。清代廢。

監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為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權限廣。明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 “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為勾當租庸地稅使,是為租庸使之始。以後楊國忠等人繼任,專事聚斂。德宗以後,因租庸調制改為兩稅法,租庸使廢。僖宗時因鎮壓黃巢起義,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斂軍用資糧。五代時後梁、後唐改為專掌搜括錢物的中樞財政長官,後唐明宗時廢。

秘書郎 
官名。魏晉時置,屬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或稱“秘書郎中”。唐代曾改稱 “蘭台郎”。歷代多另設“校書郎”,校勘典籍,而以秘書郎專掌圖書收藏及抄寫事務。明初並其職於翰林院。清末復設秘書郎,位在翰林院檢討之下。

秘書省 
官署名。東漢始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南北朝以後始設秘書省,其主官為秘書監。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明以後其職務並入翰林院。

泉司 
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

卿 
商周時代對政府中高級長官的稱謂。天子、諸侯所屬的高級長官都稱卿。秦漢以後仍沿用此稱,但地位和職掌不同,中央有“九卿”。歷代相沿,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代有“大九卿”,“小九卿”之稱,又往往以三品至五品卿作為贈給官員的虛銜,稱為“京卿”。

卿事寮 
商、周之官署名。掌王國之政事,略如後世之“尚書台”,其長官稱“卿事”,又作“卿士”或“卿史”。西周以後,卿士有左、右之分。“卿事寮”的組織包括六“大”:即大史、大祝、大蔔為“三左”;大宰、大宗、大士為“三右”。“大”又讀為“太”,總管一國祭祀及民事。

留後 
官名。唐代中後期,節度使臨死或有特殊事故時,往往以子弟或親信將吏代行其職務,稱“節度留後”。也有掌權之將領於節度使出缺時自稱“觀察留後”者,事後多由朝廷予以追認,因此形成長期分裂割據局面。

留守 
官名。隋唐以後,皇帝出巡或親征時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 “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亦常設“留守”,以地方行政長官兼任,總理軍民、錢谷、守衛事務。遼金時五京皆置留守,為地方行政長官。元代常設大都(今北京)留守,掌守衛都城,供應皇室需求,修理宮室等事。明代中都(今安徽鳳陽東)留守,僅為防衛朱元璋之祖墳而設。清代於盛京(今遼寧沈陽)設將軍,相當於歷代之陪京留守,但已不用留守之名。

塚宰 
官名。《周禮》有“天官塚宰”,其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輔佐國王治理邦國”,稱為“治官”。鄭玄注:“變塚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總焉則謂之塚,列職於王則稱大。”故天官之長號為“太宰”,後世因以塚宰為宰相之稱。

流內 
古代官制從三國魏開始,即分為九品,歷代相沿不革。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唐宋沿襲此制,吏部銓選同樣有流內、流外之分。唐時流外轉授流內官,已有入流的說法;元代稱流內為已入流品職官,後世從此沿稱不廢。

流外 
隋以後不入九品的職官稱流外。流外也分品級。京師官署吏員,多以流外官充任,經過考銓以後,可以遞升流內,唐時稱為“入流”。宋沿唐制,諸司吏員出缺,通過考試選補。專掌流外官銓選的稱為“流外銓”。流外官在明清稱為“未入流。”

宰 
官名。殷商始置,掌管家務與奴隸。西周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又在王左右參預政務。春秋時各國均設置,多稱為“太宰”。又古代卿、大夫之家臣也稱“宰”,如子路為季氏宰。又地方縣邑長官亦稱“宰”,如子游為武城宰。

宰執 
宋代先後以“同平章事”、尚書左右“僕射”、左右“丞相”為宰相;又先後以 “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合稱“宰執”。

宰相 
古代對輔佐君主治理全國政務之最高官員稱“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贊也。《呂氏春秋·舉難》:“相也者,百官之長也。但歷代執行此項任務者,多另設特定之官名,除遼代於其“北面官”中(遼之官制,分設北面官與南面官兩大系統)設“南宰相府”與“北宰相府”,雖各設左、右宰相,但均不以“宰相” 為正式官名。歷代所用官名與職權各有不同。

秦和西漢以相國或丞相為宰相,而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東漢則司徒等於丞相,與司空、太尉共掌政務,但事實上權力全歸尚書。魏晉以後,以“三省”長官即中書省之“中書監”、“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及尚書省之“尚書令”、左右“僕射”以及統兵大將、重要大臣有參預政務者,均行使“宰相”職權,但人員無定額,權力之大小亦不盡相同。

隋唐時代,則以“三省”長官為名義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銜,不用宰相之稱。而皇帝則特派其他官(人數不定)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銜(意即其權力相當於中書省及門下省的長官,可以參與國家政事)為事實上之宰相。

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為宰相之官稱,與其副職參知政事等合稱宰執。神宗元豐時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南宋時又改為左右丞相。

元代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丞相、平章政事為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副相。

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丞相,由皇帝親攬政務。永樂初以翰林官入值內廷殿閣,參預機務。其後閣職漸崇,內閣大學士又成為明代事實上的宰相。

清雍正時,另設軍機處於內廷,於是軍機大臣又逐漸成為清代事實上的宰相。但相稱仍存,以授內閣大學士為拜相。一般說來,君主集權之加強,相權即隨之減輕。

通政司 
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台”。

通政院 
官署名。元初設置驛站,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設“諸站都統使司”,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為“通政院”。後分置大都、上都兩院,設“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與明清之“通政使司”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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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畫

嗇夫 
古代官名。《儀禮·覲禮》:“嗇夫承命”。為司空的屬官。秦漢時的鄉官,掌管訴訟和賦稅,也稱嗇夫。《續漢書·百官志五》:“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古時有吏嗇夫、人嗇夫。吏嗇夫為檢束群吏之官,人嗇夫為檢束百姓之官。漢有暴室嗇夫、虎園嗇夫,都是小吏。

檢討 
官名。掌修國史,唐宋均曾設置,位次編修。明清一般以三甲進士之留館者為翰林院檢討。

推官 
官名。唐代在節度使、觀察使下置推官,掌勘問刑獄。元明於各府亦置推官。清初猶沿置,後廢。

理問 
官名。元中書省之屬官。明清為布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

理藩院 
官署名。清初設“蒙古衙門”,不久改為“理藩院”。長官為“尚書”,下設左右“侍郎”,以滿族或蒙古族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區官員的封授、朝覲、進貢、升降和征發徭役等事,並管理蒙古的“札薩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為“理藩部”。

副將 
官名。南宋武職有副將,位在統制、統領、正將下,清代的副將隸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又稱“協鎮”,為從二品武官。又漕標亦設副將,掌理催護糧艘等事。

教頭 
宋代軍隊中教練武藝的人員。有“教頭”、“都教頭”之別。單稱“教頭”者為一般教練,地位很低。“都教頭”亦僅相當於中下級軍官。如神宗元豐二年(公元 1079年),開封府集教大保長2,825人,每10人置教頭1人,計設禁軍 “教頭”270人,“都教頭”30人。同年,於殿前司、步軍司各置“都教頭”,掌教習之事。

著作郎 
官名。三國時魏始置,屬中書省,掌編纂國史。晉代改屬秘書省,號稱“大著作”。南朝宋、齊以後多以他官兼領。至唐代主管“著作局”,掌撰擬文字,曾改稱“司文郎中”。宋代以“著作郎”彙編“日歷”(每日記錄時事),陰代廢。

黃門侍郎 
官名。西漢時郎官給事於黃闥(宮門)之內者,稱黃門郎或黃門侍郎。東漢始設為專官,或稱給事黃門侍郎,其職為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因掌管機密文書,備皇帝顧問,職位日重。唐初曾改稱東台侍郎、鸞台侍郎等名。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名門下侍郎。

堂官 
清代對中央各部長官(即管部的大學士並尚書、侍郎)的通稱。因其辦公處在各衙署的大堂,故稱堂官。“堂官”相對“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獨立機構長官亦可稱“堂官”。

常侍 
官名。秦漢有“中常侍”,東漢以宦官充之。魏晉以來有散騎常侍,為經常在君主左右之官。均簡稱常侍。

崇文院 
官署名。唐置崇文館,設學士若干人,為太子屬官,掌圖書及教授。宋初以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並秘閣總為崇文院。元豐改制後仍歸秘書省。

銀台 
官署名,宋時有銀台司,掌管天下奏狀案牘,因司署設在銀台門內,故名。明清的通政司職位和銀台司相當,所以也稱通政司為銀台。

館閣 
北宋以後掌管圖書、編修國史之官署。有“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和“秘閣”、“龍圖閣”等,分掌圖書經籍和編修國史等事務,通稱館閣。明代將其職掌移歸翰林院,故亦稱翰林院為館閣。清代相沿。館閣中人員常須應制作詩文,其文體、書體皆力求典重工致,世稱“館閣體”。

領軍 
官名。東漢末曹操為丞相時設“領軍”,為相府之屬官,後更名中領軍。魏晉時改稱領軍將軍,均統率禁軍。南朝沿設,北朝略同。與護軍將軍或中護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的軍事長官之一。隋代設左右領軍府。唐代以左右領軍衛為十六衛之一,設上大將軍、大將軍及將軍,主宿衛宮禁。金代設左右領軍衛大將軍,元代設領軍將軍,均專司扈從事務,明代廢。

領隊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設領隊大臣以統索倫、額魯特等軍隊,駐伊犁、阿克蘇等地。光緒中,新疆改設府,州、縣,此職漸次廢除。

領侍衛內大臣 
清代制度,設“侍衛處”,《清史稿·職官志》說:“侍衛處設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內大臣,從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掌管統率侍衛親軍,衛護皇帝,地位頗為尊崇,以八旗中鑲黃、正黃、正白(稱上三旗)旗中選拔侍衛(侍衛分四等,另有藍翎侍衛等),由內大臣統率。

寄祿官 
宋制專用以表示資歷待遇的官稱。例如某人的官銜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吏部尚書是寄祿官,即享受吏部尚書的俸祿;所任的實職是同平章事,即宰相。元豐以後,寄祿官都改為階官。如金紫光祿大夫,朝請郎之類。

謁者 
始置於春秋戰國,為國君掌管傳達之事。秦漢沿置。漢代制度,郎中令之屬官有 “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又少府之屬官有“中書謁者”,成帝時改“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官銜有“中”字者,往往以宦官任之。南北朝曾沿置,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隋設“通事謁者”。唐為“通事舍人”。凡由宦官擔任時,東漢稱“中宮謁者”,屬“大長秋”,北魏、北齊有“中謁者僕射”,隋唐稱“內謁者”,宋以後廢。又稱“使者”為“謁者”。

諫議大夫 
西漢於“郎中令”(即“光祿勛”)之下設“諫大夫”,掌議論,秩比八百石,無定員。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六百石,無定員。隋唐隸門下省,掌侍從規諫,共4人。宋置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院之長。遼金沿置不革,明初亦置諫議大夫,不久廢去。

庶子 
太子官屬,漢以後為太子侍從官之一。南北朝時稱中庶子,唐以後於太子官屬中設左右春坊,以左右庶子分隸之,以比侍中、中書令。自此相沿,至清代猶用以備翰林官之遷轉,清末始廢。

庶長 
戰國時秦國官名,握有軍政大權。秦孝公在位時,任用商鞅變法,制定二十等爵的制度,以賞有功之人。其第十級為“左庶長”,第十一級為“右庶長”,第十七級為“駟車庶長”,第十八級為“大庶長”。

庶吉士 
明初置,始分設放各署,後專屬翰林院。清代制度,翰林院設庶常館,凡新進士擅長文學書法者,入館學習稱為庶吉士。三年後舉行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以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 “散館”。

庶常 
庶吉士的代稱。

章京 
清代八旗軍職多稱“章京”,為滿語的音譯。如參領稱“甲喇章京”,佐領稱 “牛錄章京”。又蒙古各旗“扎薩克”的屬員有“管旗章京”。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文書事務的官員亦稱章京,為堂官的重要助手。軍機處的章京被稱為 “小軍機”。

鴻臚寺 
官署名。東漢以後,大鴻臚一官主要職掌朝祭禮儀時的贊導,與西漢之大鴻臚所掌稍異。北齊始置鴻臚寺,歷代沿置。唐代一度改司賓寺,旋復舊。南宋、金、元皆不置鴻臚寺,明清復置,至清末廢。主官為鴻臚寺卿。

清吏司 
明代制度,中樞六部均分司辦事,各司分別稱為某某清吏司。吏部設4個清吏司,戶部設13個清吏司,禮部設4個清吏司,兵部設4個清吏司,刑部設13個清吏司,工部設4個清吏司。各司之長官稱“郎中”,副職為“員外郎”。清沿明制,但戶部增為14個清吏司,刑部增為18個清吏司。

清望官 
唐制中央高級官員包括門下及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國子司業在內均稱為“清望官”,常備顧問,宋制略同。因這些官職多由進士出身而有文學素養之人擔任,聲譽較好,地位較高,升級較快,故有是稱。

尉 
古代軍官名。春秋時晉國上、中、下三軍均設“尉”。主發兵使民。戰國時趙國設有“中尉”,主“選練舉賢,任官使能”。各國在將軍之下多設有“國尉”、“都尉”。秦國曾以國尉為武官之長。以後各代中樞設“太尉”(有時改為“大司馬)”以掌兵事。漢代的諸侯王國內設“中尉”。地方各郡、縣則設“都尉”、“縣尉”。

職事官、散官 唐代對官員之定級升遷制度,有品、有爵、有勛、有階,制定各類級別以辨貴賤,別尊卑。唐代之官稱有教官及職事官之別。“散官”(即階官)以定班位,“職事官”以定職守。職事官是有具體職掌的,如中樞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為在京“職事官”。州縣官、關津官等為外“職事官”。階官又稱“散官”,分為文散官與武散官兩大類,各有不同品級名號,如文散官第一級為“開府儀同三司”,第二級為“特進”;武散官第一級為“輔國大將軍”,第二級為“鎮軍大將軍”等。每一官員均有散官之品級及職事官之官位,在一個官身上,職事官與散官的級別有相應者,也有不相應者(如散官為正三品,職事官亦正三品者為相應)。因為散官系按資歷升級,職事官則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職事官較高,散官的品級卻較低而不相適應。該官任職雖重要,但班位仍然較低。唐太宗時規定散官官階高而所任之職事官官階低者稱為“行”某某官;散官品級較低而所任職事官官階高者,稱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稱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制,僅為官吏敘階之稱。與唐制雖有不同,但官員之章服、俸祿均照階官而定。明清亦有階官之制。

推官 
唐代始置,為節度使、觀察使之屬官。宋代沿用此制,實際上成為一郡之佐官。元明於各府設“推官”,以掌理刑獄。清初仍設推官,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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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畫

散官 
古代表示官員等級的稱號,與職事官表示所任職務的稱號相對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士郎凡二十九階,武散官自驃騎大將軍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階。故散官亦稱階官。宋代稱為寄祿官。明清則職居幾品,即授幾品階官,故無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較高級的階官。

散騎常侍 
魏晉以後,有“散騎常侍”,是合漢代之“散騎”及“常侍”兩職之官名,為皇帝左右親信之官,地位頗為尊崇,簡稱“常侍”。有稱為“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者,南北朝時屬“集書省”,隋屬門下省。唐代於門下省設在散騎常侍2人,於中書省設右散騎常侍2人,均為從三品。宋代升為正三品,但不輕易授人。元、明、清廢。

博士 
源於戰國,秦沿置。《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漢初,博士所掌為古今史事待問及書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帝時,用公孫弘議,設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自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與文帝、景帝時的博士制度有異。唐置國子、四門等博士,明清亦有國子博士。又中國古代專精一藝的職官名。西晉始置律學博士,北魏始置醫學博士,隋唐增置算學博士、書學博士等。至宋代廢止。

掾史 
漢以後職權較重的長官都有掾屬,分曹治事,通稱掾史。多由長官自行辟舉。唐宋以後廢辟舉制,掾史一職逐漸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漢武帝時設置的一種軍職,專管征集軍糧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職,但非常設。

提刑 
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宋初設於各路,主管所屬各州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其官署稱“司”,號“憲司”。京畿地區設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畿內縣鎮刑獄、治安、場務、河渠。南宋稱提點京畿刑獄。金設有“提刑使”,後改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設“提刑按察使”。

提學 
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簡稱提學。金有“提舉學校官”,元有“儒學提舉司”,都屬同一性質。明初設“儒學提舉司”,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始設提督學政。兩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僉事充任,稱為“提學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設“督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稱“提督學院”,長官稱“提督某省學政”,簡稱“學政”。清末改設“提學史”。

提舉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後設主管專門事務的職官,即以“提舉”命名。有“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宋)、“醫學提舉”(元)、“寶鈔提舉”(元、明)、“鹽課提舉”(元、明、清)等官號,其官署稱“司”。宋代另有“提舉宮觀”之名,為安置老病無能的大臣及高級冗官閑員而設,坐食俸祿而不管事,稱為“祠祿之官”。

提點 
宋代各路有“提點刑獄公事”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獄。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的專管機構,如管理皇帝飲食的尚食局,管理軍器的利器局,均以提點為長官,寓有提舉、檢點之意。宋代另設照管宮觀的提點宮觀和提舉宮觀,同為“祠祿官”。明代置神樂觀提點,掌樂舞;太和山(即武當山)提點,管理道士。清代廢。

提調 
清代在臨時設置的機構中負責處理事務的官員。

提督 
明代駐防京師的軍營設有提督。中葉後,巡撫多兼提督軍務銜,亦間有總兵稱提督的。萬歷時始專設提督,但不常置。清設“提督軍務總兵官”,簡稱“提督”,為地方高級的軍事長官,從一品,下設鎮、協、營、汛四級。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提標”。有水師之地,或專設水師提督。又為領導監督之通稱,清代學政的全銜為“提督某省學政”。

提轄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為“提轄兵甲盜賊公事”的簡稱。主管本區軍隊訓練,督捕盜賊等職務。南宋時,掌茶、鹽、香、礬等專賣的榷貨務都茶場,掌采辦宮廷、官府雜物的雜買務雜賣場,掌制造供應宮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儲藏金銀錢帛的左藏庫,也均設提轄官掌管,合稱四提轄。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為提法使,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長官。

紫薇省 
官署名。唐開元七年(公元713年),改中書省為紫薇省,中書令為紫薇令,五年恢復舊稱。

集書省 
官署名。南北朝時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掌規諫、評議、駁正違失等事,以散騎常侍為主官,或稱“散騎省”。隋代並入門下省。

御史 
秦以前本為史官。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等。東漢有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掌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時有督軍糧御史,禁防御史,監察御史等,均隨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三種。明清僅存監察御史,分道行使糾察。明代還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御史,巡漕御史等。

御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漢時僅次於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為三公之一。其主要職務為監察、執法,兼掌重要文書圖籍。漢代之御史大夫往往升為丞相,漢成帝時改稱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在位,時改時復。東漢不設御史大夫,置“司空”,但僅“掌水土之事”。晉以後,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後雖置御史大夫,但與漢制不同,專掌監察、執法,為御史台的長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廢。

御史台 
官署名,西漢稱“御史府”,其長官為御史大夫。東漢稱御史台,又名“蘭台寺”。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之實際長官,亦稱“憲台”。後代沿置。唐之御史台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稱“肅政台”,後復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儲君 
即太子。《公羊傳·僖公五年》,何休注:“儲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職)。《晉書·成都王穎傳》說:“皇太子,國之儲君”。

游擊 
漢代有游擊將軍,統兵專征,職權頗重,後代亦有此官。唐、宋時成為武官的官階。明代邊區守軍設游擊將軍,無品級,不定員額,分掌駐在地的防守應援,職掌與前代不同。清代綠營兵設游擊,職位次於參將,為從三品武官,分領營兵。漕標的副將以下,亦設游擊,分掌催護糧運等事。此外,四川、雲南等省的土司官中有土游擊一職。

游徼 
古代鄉官,秦時置,掌一鄉的巡察緝捕之事。兩漢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後廢。

善後局 
清後期,在有戰爭的省份中,設有處理特殊事務的機構,稱為“善後局”。督、撫可以不按常規,支款辦事。

道員 
明初布政、按察兩司以轄境廣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分掌各道錢谷,稱為“分守道”;按察使的佐官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清乾隆時始專設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備”銜,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的高級行政長官。其分守、分巡之職掌亦逐漸不分。清代又設督糧、鹽法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設置巡警、勸業兩道,清代道員為正四品。北洋軍閥時曾分一省為數道,設置道尹。

道台 
道員的俗稱。

道錄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關道教徒事務。其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正一、演法、至靈、至義等。各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

掌固 
官名,《周禮》為夏官司馬之屬。掌修築城郭、疏通溝渠及有關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設有“掌固”一職,職掌為看守倉庫及陳設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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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畫


督辦 
清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臨時設置的機構,其主管官如身分特高,稱為“督辦”。

督軍 
三國時魏置。《資治通鑒·晉紀》:“秦始二年(公元266年),罷山陽國督軍”。胡三省注:“魏奉漢獻帝為山陽公,國於河南山陽縣之濁鹿城,置督軍以防之。”

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等事。每郡有分兩部、四部和五部的,每部各有一督郵,唐以後廢。

督銷局 
清後期,在產鹽、銷鹽的省份設立督銷局。辛亥革命後改設榷運使,掌地區的食鹽運銷。

虞 
古代掌管山澤之官。《周禮·地官司徒》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又有“澤虞” 掌國澤之禁令。

虞侯 
官名。掌水澤出產之官。《左傳·昭公二十年》:“藪澤之薪蒸,虞侯守之。” 宇文泰相西魏時,置虞侯都督,後世沿襲。隋為東宮禁衛官,掌偵察、巡邏。唐代後期,藩鎮以親信武官為“都虞侯”、“虞侯”,為軍中執法的長官。五代時都虞侯為侍衛親軍的高級軍官。宋代沿置,於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步軍司均置都虞侯,位次於都指揮使和副都指揮使。此外又有將虞侯,院虞侯等低級武職。

詹事 
官名。秦始置,掌皇後、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後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復置,歷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只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

錦衣衛 
官署名。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設置。原為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入儀仗。明成祖為加強專制統治,特令兼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權力。其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下設同知、僉事,又設經歷司、鎮撫司鎮撫等官,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鎮撫司分南北兩部,北鎮撫司專理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慘酷。南鎮撫司專管軍匠。中葉後與“東廠”、“西廠”並列,稱為“廠衛”。

簽帥 
南朝以諸王出使,由朝廷派典簽佐之,名為典領文書,實則監視諸王行動,因其權力甚大,遂有簽帥之稱。

糧長 
職役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於江蘇、安徽、浙江等省設立,其後又施行於湖廣、江西、福建等省。凡納糧一萬石或數千石的地方劃為一區,由官府指派大戶充當糧長,世代相傳,督征和解運該區的田糧。糧長借此超額征收,魚肉鄉民。中葉以後名額增多,職權減輕,並改為輪充制。因受益日減,大戶多不願充任,於是強迫貧窮下戶擔任,始正式成為人民對政府的職役之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清初仍在個別地區存留此職。

糧台 
清代經理行軍時糧餉的機構。

糧料院 
官署名。宋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後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諸司糧料院和諸軍糧料院之別,分掌官俸及軍響。南宋後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與檢院、登聞鼓院、進奏院、官誥院、審計院合稱六大院。

廉訪 
清代對按察使的尊稱。因元代有肅政廉訪使,與按察使職掌略同,故稱。

殿中省 
魏晉以後,在門下省設殿中監一官。隋代始設立殿內省,唐代改稱殿中省。所屬有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殿中省有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殿中監多以皇帝之親戚、貴臣擔任,掌管皇帝生活起居之事。

殿前司 
五代之帝王多由節度使起家,擁兵自重,以親信軍隊置於殿前,設殿前司。宋代相沿,為統率軍隊的機構,和侍衛司分領禁軍。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各1人。南宋時或以資淺者充主管殿前司。所轄有殿前指揮使、御龍直、內殿直、捧日左右四廂等騎兵、步軍。

殿中侍御史 
官名。自魏晉以後均為監察官之一。唐代殿中侍御史屬殿院,掌殿廷儀衛及京城的糾察。宋代沿置,掌彈劾百官朝會時失儀者。明清不置。


十 四 畫


僧錄司 
官署名。明置,清代沿設,掌有關佛教徒事務。主官稱正印、副印,下設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等。在各省均設分支機構,如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

管帶 
清末軍制,統轄一營的長官稱為管帶。海軍的艦長亦用此稱。

旗牌 
即王命旗牌。明清制度,以上面屬有“令”字的藍旗和圓牌,由政府頒給地方大員(如總督、巡撫或欽差大臣),作為具有便宜行事特權的標志,此種標志通稱為王命旗牌。掌旗牌的官稱為旗牌官,也簡稱旗牌。

漕運總督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設,駐淮安(今江蘇淮安),管理漕糧的征收、上繳和監押運輸,兼巡撫淮(淮安)、揚(揚州)、鳳(鳳陽)、廬(廬州)等處。清代相沿不革。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裁撤。

察院 
唐宋御史台的成員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三種,務屬一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又明代的都察院簡稱察院。御史出差在外,其衙署也叫察院。


十 五 畫


鎮台 
清代總兵的別稱。

鎮標 
清代稱各省總兵所直轄的綠營兵為鎮標。

鎮守使 
官名。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地方軍事長官,所轄軍隊有一混成旅或一師。

鎮將 
北魏在北方邊區設置六個軍鎮,以防御柔然族的南下。六鎮為沃野鎮、懷朔鎮、武川鎮、撫冥鎮、柔玄鎮、懷荒鎮。各鎮統轄軍民者稱“鎮將”,又有副將等。唐代於邊防要地亦設鎮,分三等(上鎮,中鎮,下鎮),各設鎮將,鎮副錄事、參軍等。

額駙 
清代制度,固倫公主(滿語,天下之意,皇後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的丈夫稱“固倫額駙”、和碩公主(妃嬪的女兒)的丈夫稱“和碩額駙”。其下又有“郡主額駙”、“鄉君額駙”等,為親王和鎮國公、輔國公女兒的丈夫,均泛稱“額駙”,相當於前代的“駙馬”。

稿案 
清代地方官署中管理收發公文的雜役。


十 六 畫 以上

翰林院 
官署名。唐始置。玄宗時,用文人為翰林待詔,撰擬文詞。開元末另設“學士院”,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為親近皇帝的顧問官。宋代設“翰林學士院”,負責在內朝起草詔旨。翰林院勾當官總領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以至御廚茶酒亦有翰林之稱,遼於南面官中置翰林院。元代稱翰林兼國史院。明代始將修史,著作,圖書等事務並歸翰林院,正式成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設翰林院,掌修國史、記載皇帝言行、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文稿。其長官為掌院學士,以大臣充任,所屬職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和庶吉士等,統稱翰林。其在南書房行走者,稱南書房翰林,一般皆由翰林出身者擔任。

翰林學士 
唐玄宗時始以文學侍從官選充,專草擬內命詔誥(如起草任免宰相,宣布征伐命令等)。德宗以後,翰林學士進一步成為皇帝親近的顧問兼秘書官。經常值宿內廷,參預機務,被稱為“內相”。唐後期,常以翰林學士升任宰相。北宋翰林學士仍掌制誥。明代為翰林院長官,掌管文翰,並備皇帝顧問。清代廢翰林學士,但以大臣充“翰林院掌學士”。其下設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翰林院高級官職,與唐、宋翰林學士之職掌不同。清末復置翰林院學士,位在侍讀學士之上。

膳夫 
古代官名。《周禮·天官塚宰》說:“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是一種管理國王、王後、世子飲食之官。

黜陟使 
唐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派李靖等13人為“黜陟大使”,巡察全國各地,舉察官吏的廉貧以行賞罰;並詢訪民間疾苦,賑濟窮乏。玄宗、肅宗時,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為推行“兩稅法”,又在各道設黜陟使,以統一稅制,同時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後廢此官。

鐘官 
官名。漢武帝時置,為水衡都尉的屬官,職掌鑄錢。

藩司 
即“布政司”之簡稱。

藩台 
明、清對布政使的俗稱。

麟台 
官署名。武則天天授年間曾改秘書省為麟台,旋復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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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0 18:04:52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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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0 22:46:21 | 顯示全部樓層
師兄,你成本書搬左落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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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8-21 12:47: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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