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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6 07: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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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4 19:56 發表
若裁判官根本可以否定網上議價, 佢可以用證據不足加以否定.
又何必加多兩個字, 「縱使」呢?
又何必加多兩個字, 「縱使」呢?
「縱使」=解作表示假設的讓步,即在偏句提出某種情況.
看來,裁判官詞不達語.簡單D,刪除「縱使」兩個字還更佳.
何謂「縱使」?我用句子比喻
未足十八歲,即戶口是兒童戶口,通常兒童戶口是有兒童的名字,但實質仍是媽媽為提款人,直至兒童十八歲,改為成人戶口,才可以自己提款.
即是說,縱使 是你的戶口,實際仍是媽媽為支配人.只是名義上,媽媽覺得那款項是應該是你的.
我有一個疑問?被告人律師質量高低問題會否影響判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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