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024-12-2 01:38:42
|
顯示全部樓層
1、增值稅
2016年營改增後,以不動產對外投資視同出售繳納增值稅,若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自建不動產對外投資,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9%的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但若以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對外投資,則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從應納增值稅額來看,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一定大於簡易徵收,但由於一般計稅方法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期末可能無需繳納增值稅。簡易徵收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雖然金額小,但由於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期末一定會繳納增值稅,故台商需結合公司增值稅留抵稅額來選擇何種計稅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