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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大陸閪確實屌唔撚過~否則真係死都唔撚掂!內地婦欲離婚始知丈夫已因工死亡~法庭指仍屬配偶可瓜分八成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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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07:3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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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與港男在貴州結婚,及後移居香港。惟二人一直未有同居,其後男方更在一次吵架後一走了之,自此不相往來。兩年多後,內地婦決定離婚,並致電到男方家中,始知原來他早已因工業意外身亡,其父母獲僱主支付112萬元補償金。內地婦揚言自己也是合資格家庭成員,故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瓜分補償金。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內地婦雖已提出離婚,但她是在死者逝世後才存檔離婚呈請書。換言之,直至死者去世,內地婦仍屬尚存的配偶,裁定她可分得八成補償金、即89.6萬元。死者的父母須於42天內向她歸還相關款項。

根據報道,52歲死者蔣東成任職平水工,入行近20年,生前受僱於新輝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月薪約兩萬元。他於2015年8月7日在元朗YOHO TOWN地盤工作期間墮地身亡,遺下家中兩老、即父親蔣勇石及母親梁用嫦。其後勞工處裁定僱主要向死者的父母支付112萬元補償金,由父母平分,並已於2016年5月底支付。

內地婦來港後租房獨居 死者間中造訪過夜
根據判詞,申請人楊莎自言於1996年4月22日與死者在貴州結婚,婚後曾居於東莞4年。及後楊於2004年獲批來港定居,租住房間獨居;死者則因與父母家人同住藍田公屋單位,故未有與楊同居,只會偶爾到她的房間過夜。

楊稱,2014年1月她生日當天,雙方吵架,死者一走了之,自此雙方沒再見面或聯絡。事隔兩年多,楊決定離婚,並於2016年5月委託律師將離婚呈請書存檔家事法庭,又以掛號信將相關文件寄往死者藍田住址。及後楊致電到死者住址,欲試探他是否同意簽紙離婚。死者的母親接聽電話,透露死者已過身。

楊翌日上網查看,證實消息,遂先後聯絡勞工處及香港工業建築總會,又聘用律師辦理申請補償手續。及後因勞工處拒絕向她提供相關補償金資料,她先後向勞工處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最終她興訟索償,事件鬧上法庭。

與訟各方均沒有聘用律師
申請人楊莎以及身為答辯人的死者父母,均無律師代表。由於死者的父親已於去年5月9日過身,故由女兒蔣秋嬋作遺產代表。

答辯人否認楊是死者配偶,又指她延期上訴,故拒絕交還補償金。母親供稱,曾在虎門見過楊,楊亦曾在藍田家中暫住數天,但因死者沒作介紹,故不知二人關係。母親又謂,死者曾自言已離婚,她亦相信此話。至於蔣小姐則謂從未見過楊,又指聽過死者對母親說「已經分手好耐,冇來往」,故相信死者已離婚,並將之告訴勞工處。

法官羅雪梅於判詞中指出,楊憑藉內地結婚證書,已可證明她是死者妻子。雖然楊已提出離婚,但她是在死者逝世後才存檔離婚呈請書。換言之,直至死者去世,楊仍屬死者尚存的配偶。

官指申請人教育水平不高但頭腦靈活
至於延期上訴一事,雖然楊一度供稱自己未有留意文件上列明42天上訴期限的規定,但法官認為楊教育水平不高,庭上表現卻顯出她頭腦靈活,加上以其性格,如有不明之處,必會查問律師,故她應知此期限。法官相信,楊的確是遲至2016年6月才得悉死者身亡一事、並於2017年3月至4月才得悉有上訴期限。儘管如此,楊仍延誤數月。不過,法官又指,楊確為聘請律師四處奔波,又一度未能負擔律師費,導致耽誤,情有可原。此外,法官相信,楊或因混淆了上訴限期,因而產生誤會。

法官表示,未聞兩名答辯人提出,若法庭批准延展上訴時限,她們會有任何金錢以外的損害;反而法庭認為,若拒絕延展上訴時限,會剝奪楊在法律上作為尚存配偶的應有權利。

法官表明,沒有忽略蔣小姐和母親喪親之痛,亦相信從死者家人角度而言,即使死者尚存,與楊的關係早已破裂,因此她們會認為楊不應被視為死者遺孀、從而得到補償。不過,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批准楊的訴求,符合公義原則。兩名答辯人須於42天內向楊歸還8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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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09:21: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結婚証明書算係合法,怪就怪當初冇離婚,有時所有嘢都未必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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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0:00: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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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7 10:45:25 | 顯示全部樓層
carhin 發表於 2019-3-7 09:21
有結婚証明書算係合法,怪就怪當初冇離婚,有時所有嘢都未必如意

有啲人話條友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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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7 10:47:58 | 顯示全部樓層
kinsoncc 發表於 2019-3-7 10:00
呢d真係俗語所講, 前世欠左佢, 今世始終都要還!

所以話滾還滾千祈唔搞到結婚,仲連累埋屋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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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0:57: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9-3-7 11:36 編輯
iamboyboy 發表於 2019-3-7 10:45
有啲人話條友假結婚~


1996年結婚, 如果係收錢假結婚應該一早就離左婚, 冇理由keep住廿幾年卦? 但如果係真就真係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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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1:2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事一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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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1:5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分1半比老婆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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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2:26:35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唔可以話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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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2:30:27 | 顯示全部樓層
Monfortino 發表於 2019-3-7 12:26
都唔可以話唔合理

法律上老婆獲得老公遺產絕對係合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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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2:31:14 | 顯示全部樓層
kingkong_hk 發表於 2019-3-7 11:50
分1半比老婆好合理

唔止一半, 而家分到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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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2:38:53 | 顯示全部樓層
kinsoncc 發表於 2019-3-7 12:31
唔止一半, 而家分到8成.

法官判得1定有法理E句

1係C867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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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5:35: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似係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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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7 18:38:34 | 顯示全部樓層
iamboyboy 發表於 2019-3-7 10:45
有啲人話條友假結婚~

學師兄話真係前世欠咗佢,今世返嚟攞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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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8 00:4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屌個西幾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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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8 02:10: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iamboyboy ##1 的帖子

與大陸女交往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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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9 15:17:51 | 顯示全部樓層
好 多 只 會 表演 一 個 動 作 的 木 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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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10 21: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沈陽海哥 發表於 2019-3-9 15:17
好 多 只 會 表演 一 個 動 作 的 木 偶

總之都係冇靈魂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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