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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
耶穌基督的福音,有兩個目的:第一,要叫人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第二,要叫人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因為,耶穌基督就是這福音,這福音就是上帝的兒子——論到祂兒子,成為肉身,受苦,從死裏複活,藉著使人成聖的聖靈得榮耀。
今天,我們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要成就福音的這兩個目的,藉著這福音,養活我們的靈魂,使我們成為義,叫我們得以自由,拯救我們,只要我們相信這福音。
如此,我們看見,“信”就成了一個非常關鍵的轉折點。“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羅10:9)“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是藉什么行為所能領受,所能愛慕的,乃是單藉著信。因此,耶穌基督為著我們的生命與義所需要的也只有信。
這樣,福音顯然單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因為若可因別事稱義,就不必需要福音,這樣,也不必要信。
只是,當我們開始信的時候,就會明白在我們裏面凡事都是應該受責備,都是有罪而應該受咒詛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
當我們明白了這一層,就必知道我們少不了基督,祂為我們受苦而且複活了;也必知道我們信祂,你就因這信可以成為新人,就是信我們一切的罪得了赦免,信我們稱義是因福音的功勞,就是單因基督的功勞。
因此,信,沒有任何的附加條件,如同“羅10:10”節所說:“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就憑這信,就可以使我們被稱為義。即,我們顯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但是,信,本質上是理清了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系,這關系的本身,就是一種行為。因此,一個人如果不是真信或不信,這叫有罪,他便成了可咒可詛的罪的奴仆。
因此,要多求我們的信得以堅固,藉著信,要在為我們受死而且複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
今天,我們都說自己是在做神的工,服侍神,走奉獻的道路……那請問,什么才算是真正做上帝的工?“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約6:29)
因此,你若真信,這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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