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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洞房花燭夜卻遇上新娘子月事來潮,作為丈夫雖覺掃興但也應體諒。不過,廣西一名女子在新婚夜剛好「姨媽到」,拒絕與丈夫行房而引發爭執,最終鬧上法庭搞到離婚!
這名姓歐的新娘子,2014年2月經朋友介紹下認識陳姓男子,二人相戀半年後決定在同年8月結婚。去年元旦,雙方按風俗舉行婚禮,但歐女當晚拒絕洞房,雙方發生爭執。歐女結婚三日更搬回娘家居住,並一直分居到現在。
去年9月,歐女以因婚後分居、感情破裂為由,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她說,二人去年元旦按當地風俗舉行婚禮,又解釋新婚當晚因逢生理期,但陳男卻不顧她感受欲強逼行房,她堅決拒絕。
陳男否認強逼歐女行房,又指夫妻感情並無破裂,故不同意離婚。他反指,若歐女堅持要離婚,就必需退還2萬元人民幣的禮金。
法院認為,歐女與陳男自登記結後,都沒有實際一同居住生活,便發生爭執,而且雙方已堅決表明無和好的可能,因此同意兩人離婚。不過,陳男為了迎娶,按風俗付了禮金,令陳男造成一定的經濟困難,惟陳男無法提供給予付禮金的證據,唯有按雙方庭審時陳述的事實,法院最終酌情支持由歐女退還陳男1萬元禮金和1條金頸鏈。
有網民感慨二人的相愛全建基於金錢上,又指這場婚禮因為女方一次「M到」而搞出個大龍鳳,實在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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