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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止咳水北上控販毒瘋傳 港人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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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19 18:0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報訊】「如果有朋友要你幫佢買『香港XXX止咳露』,千萬不要幫佢買,因為根據內地法例,這款止咳露屬於毒品,不得進出口內地,所以如果你畀人拉到,你是屬於運毒,好大罪」。近日WhatsApp瘋傳此短訊,更稱有朋友正正是「受害者」,如今被拘三個月去向未明。有關訊息令大批網上人心惶惶,惟恐攜帶止咳水北上隨時成為「毒販」。

據了解,內地冰毒市場活躍,有人利用本港法例漏洞,大量運送含鹽酸麻黃鹼及可待因的咳藥水到內地製冰毒。內地去年五月一日實施《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內地人須醫生處方才能購買含可待因的咳藥水,非法販賣及運輸此類咳藥水,即屬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農曆新年皇崗檢逾400支

本報翻查資料,發現廣東省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去年十二月曾拘捕一名涉嫌走私三十二支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入境的人士,是深圳首宗因走私咳藥水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深圳海關人員農曆新年期間亦於皇崗等口岸查獲五宗走私含可待因咳藥水案件,共檢四百多支咳藥水,五名內地漢被判處行政拘留十五天。

羅湖海關負責人解釋,香港各大藥房合法出售含精神科藥物成分的藥品,毋須醫生處方,兩地監管存在差別,部分「咳友」借機在港買咳藥水帶入境,有人甚至做「香港代購」,將藥品偷運入境後銷售。由於今次被拘者涉大量的咳藥水,暫未知若只攜帶一、兩支咳藥水北上,是否同樣有「危險」。

本港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市民如有醫生紙證明有需要服用,應可免刑責。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亦指香港法例容許有藥劑師駐店的藥房出售咳藥水,認為今次事件只因中港法例有異,若只帶「一、兩支」北上,相信不會有問題。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解釋,可待因有鎮乾咳作用,但屬鴉片類藥物,濫用會有幻覺及如飲醉酒,若咳藥水可待因濃度不高,市民只需到有藥劑師駐店的藥房即可買到。崔續指鹽酸麻黃鹼可通鼻塞,但麻黃可製冰毒,建議藥廠改用其他代替品製造。

本港海關指,按《進出口條例》,所有受管制物品須先獲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能進出口,否則可被檢控,海關人員會在各邊境管制站抽查旅客及其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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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0 00:3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師兄的分享  那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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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0 12:17:45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s for the 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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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0 20:35:56 | 顯示全部樓層
good to know this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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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0 21:18: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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