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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婦人探監遇奇葩要求 須證明「老公是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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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2 20:13: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5-8-12 20:41 編輯

中國大陸婦人探監遇奇葩要求 須證明「老公是老公」


中國大陸 安徽省 蕪湖市一個婦人到監獄探望丈夫時,被要求證明「我老公是老公」,
連大陸結婚證亦不獲認可。

幫忙開出「證明」的派出所民警,亦不禁於「證明」留言:「我所表示很不解。」

中國大陸 警察網 安徽站官方微博(微型部落格)工作人員「靜姐姐的靜」發帖稱,
有群眾探監被要求證明「我老公是我老公」,「出示結婚證也說不可以,
必須派出所證明二人是夫妻關係」。

從該名大陸網友上載的相片可見,「證明」下方有民警不滿監獄決定而寫的一段字句:「結婚證是民政部門
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證明婚姻關係的證件,對於探監人員非得要求派出所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我所表示很不解,卻又不得不根據戶口登記的內容出具。

開具戶籍證明的是安徽省  蕪湖市公安局 鏡湖分局 東門派出所戶籍室,
該所王警官表示,戶籍證明以及“良心點評”就是她所開所寫,開具時間為8月7日。

蕪湖與XX路程遙遠。何必讓一個在押人員的妻子大熱天來回跑,增加麻煩呢?」

中國大陸記者查證,這段「良心點評」為大陸 安徽省 蕪湖市公安局
鏡湖東門派出所王警官所寫。

王警官表示,婚姻關係本應由民政部門負責登記,非公安職責,但因見到有關婦人為此事
奔波了好幾天,故戶籍民警「行個方便」,替她開出「證明」。

監獄工作人員則指,首次會見時無法證明關係的親屬,才需要公安部門開出證明安排會面,
估計犯人家屬與監獄溝通有問題。

大陸網民得悉事件事,都認為做法不合理,指結婚應歸民政部門管理,質疑
當地派出所 越俎代庖:「那以後是不是結婚都應該到派出所辦證啊?」

亦有大陸網民反問:「如何證明派出所的證明就是派出所的證明?」

中國大陸派出所經常被要求開出各種奇怪證明。



8月10日上午,福建省  華安縣一名74歲老人到電信局領取撫恤金,卻被要求開具健在證明。

華安縣 華豐派出所開具證明後點評: “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有必要麼?”


8月6日,事主到溫州塘下派出所辦理母子關係證明,民警認為戶口簿足以證明
相關事項,公證處要求再開證明屬多此一舉。

溫州市 塘下派出所開具證明後點評:“如若對戶口簿真假性存在疑問,
請公證處來派出所進行核對。”
  

8月7日,雲南省一女子到雲南普洱派出所,要求開具無犯罪前科的證明,用途為買房。

雲南省 昭通市 鹽津縣 普洱派出所開具證明後點評:“老百姓買房也要無犯罪前科,
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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