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日本參議院以221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了著作權法的修正法案。在新的改正案中,將使用CSS等技術進行加密的DVD碟片的內容進行複制(不管是以什麼目的)將會被處以刑罰。這就是說,若將藉來或買來的DVD碟片的內容抽出來,就算是自己想以“保存”或轉錄到其它格式“自己看”,完全不進行傳播,也是違法的。CD等不加密的碟片內容則不受此限。
另外,日本09年就公佈禁止私自下載商業音樂、映像,這次也具體公佈了處罰方式,將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以及有期徒刑。
不過“編輯”則視為“合法”,在照片或影像中使用他人著作權的內容製作的作品將不會視為違法,在自己的博客公開個角色的圖片之類的也不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此規定則讓人不懂到底算是進步還是倒退,以及界限到底在哪裡。
此法案一通過,日本國內哀聲一片,有人說“TSUTAYA(日本最大的DVD租賃店)要玩完了”有人說“日本要完了”,“以後NICO動上只能看東方了嗎”還有人說“從此以後就是便捷DVD機的天下了,一秒回到解放前啊。”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