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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臣上奏,欲將吸食鴉片者處以死刑
1838年6月2日(清宣宗道光十八年閏四月辛巳),鴻臚寺卿黃爵滋上奏,請將內地吸食鴉片者處以死刑。
早在嘉慶元年(1796),清廷即已下令禁止輸入鴉片及栽種罌粟。嘉慶五年(1800),再次申禁栽種及輸入鴉片。嘉慶十五年(1810),清廷下詔,以鴉片危害健康,通令各海口斷其來源。嘉慶十八年(1813),下詔嚴懲私販鴉片及吸食者。嘉慶二十年(1815),下詔懲處官吏賣放及民人私販鴉片者。然而到嘉慶帝死之年(1820),英國輸入鴉片卻增至5000餘箱(每箱120斤)。道光帝即位以後,雖然多次下令禁止輸入和吸食鴉片,可是鴉片輸入數量卻急劇增加。道光四年(1824),英國輸入鴉片增至12000餘箱。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輸入鴉片增至21000餘箱。道光十七年(1837),英國輸入鴉片增至39000餘箱。道光十八年(1838),英國輸入鴉片增至50000餘箱。鴉片大量輸入及吸食鴉片者增多,引起清朝經濟、政治、社會危機,故黃爵滋主張以死刑懲治違禁者,希望能夠扭轉危險局面。道光帝命各省督撫就禁煙問題各抒所見。湖廣總督林則徐奏請禁煙,並擬禁止章程六條。他警示說:「若猶洩洩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林則徐的意見,促成道光帝下決心嚴禁鴉片。10月5日,道光帝以林則徐在湖北禁煙有功,諭令嘉獎。25日,莊親王奕竇等以吸食鴉片,被革去爵位。28日,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以主張弛禁,被勒令休致。12月31日,道光帝以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往廣東查禁鴉片。這樣,在1838年和1839年,中國開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禁煙運動。當時,直隸總督琦善也曾認真禁煙,在大沽口船上查獲鴉片13萬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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