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我,請你別走。
有首歌,叫《愛我別走》。
前天我回家,和發小坐在湖邊曬太陽,曬昏了頭時她說,別曬了,咱們去唱歌吧。
ktv里我說有些歌不能唱,唱了會哭。
她說哪首?我說包括我現在唱的這首,
叫《愛我別走》。
他給我最後的記憶,就是在唱這首愛我別走。
很多天后,當我再想起那天的情景時,還是忍不住會後悔。
那天我喝多了。身邊該散的都散乾了,他還留在身邊。他們是遠道來的客人,可是身為主人的我卻沒做任何該做的事,反而頂著醉醺醺的腦袋歪歪扭扭的和他發脾氣。
對,從十八歲起我就習慣和他發脾氣,不管大事小事,不管有理沒理。因為篤定他是愛我的,他會寵著我,所以我做什麼都是他可以接受的。
所以在我們畢業分開一年多之後,我還是象往常一樣,走兩步撒個嬌,或是歪兩下發個脾氣。
很難想象於他那樣的人,是如何才能說服自己接受這樣頑固倔強的我,而且一忍就是那麼多年。他是個聰慧且極其富有才華的人,他熱愛地下搖滾,他桀驁不馴,他吸引我很大程度上是他那才華橫溢卻又玩世不恭的性格。他曾說過,我是這個世界上除了他媽媽之外唯一能制得住他的人,他還說過,我是他心頭的一塊肉,我會一直在他心上,一直一直。
好像說的遠了,因為我已經有些不記得那天晚上發生的故事了。雖然間隔它的時間只是短短幾個月罷。
我曾對他說過,我要一枚指環作禮物。只是為了證明,一段時光中我們曾經有過約定。他應允。於是喝醉的那晚他溫柔的問我,去買禮物嗎?昏暗的路燈下我看著他的眼睛,傻傻的說我走不動啊,換個時間吧。他又應允,因為他什麼事情都寵著我,可是,再也沒有那個時間了吧。
那個喝醉的夜晚,他輓著我,走在一條我們都不熟悉的幽暗的小路上,仿佛回到了四年前,他低聲和我訴說過往的時光,我昏昏的似聽非聽。說到興起處我發起脾氣來,他默默無語摟過我在懷里。我們還像熱戀中的男女那樣。
他說你怎麼還是這樣的脾氣,這讓我怎麼帶你去見媽媽?我大驚。這樣的一句話我等了多少年,可是終於等到時,一切都太遲了。
那一晚我坐在他的膝頭,他問我,你還喜歡我嗎?我搖頭,唱老謝的歌,我不愛你,我不愛你。他嘆氣。
出租車里他說,再問最後一遍,我們還能回去嗎?我說不能,眼睛直望窗外。他不說話。半晌狠狠的咬起我的手指。我要你記住,我們愛過的痕跡。
後來我們回到朋友們仍在歡聚的ktv,分坐兩端,仿佛沒發生任何事情。音樂響起,我們還像以前一樣默契的唱《廣島之戀》。愛過你,愛過你。
最後一首,他點了他最愛的張震岳的愛我別走,他唱,我附和。他一直唱,我一直附和。
愛我別走,如果你說,你不愛我。
不要聽見你真的說出口,再給我一點溫柔。
三個月後,他有了女朋友。
傷你太深,終究你還是會走。
對不起,如果我們還有機會,如果你還愛我,請你別走。
以上影片乃youtube提供,與本站無關; 若無法觀看,可查看 原網址。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