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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居港權官司:政府上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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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8 11:08: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muck141 於 2012-3-28 11:09 編輯

我上年出過帖關於呢個訴訟:
http://141hongkong.com/forum/thread-831222-1-2.html

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即係話《入境條例》將外傭喺香港工作嘅時間自動不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並冇違憲。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判詞主要部份係第116段:
In my view, the exclusion of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 under section 2(4)(a)(vi) does not encroach upon the central characteristic of the term “ordinarily resident”.  It is a category of exclusion not different in kind, but only in degree, from the pre‑existing categories of excluded persons, for instance, Vietnamese refugees and imprisoned or detained persons.  Regardless of her own subjective intention or purposes, a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 stay in Hong Kong is for a very special, limited purpose from society’s point of view – to meet society’s acute demand for domestic helpers which cannot be satisfactorily met by the local labour market.  Hence, their stays in Hong Kong are highly regulated so as to ensure that they are here to fulfil the special, limited purpose for which they have been allowed to come here in the first place, and no more.

簡單啲講,張官認為外傭可以留喺香港完全係為咗工作呢一個特定嘅理由,因此《入境條例》制定條款管制佢地喺香港嘅時間唔可以當係「通常居住」並無問題,情況就好似其他因為特殊理由留喺香港長時間嘅人(例如難民)一樣,政府係有權制定一啲規則令佢地唔可以有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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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06:17:45 | 顯示全部樓層
將心比己,好多賓賓將自己既青春,半生人為左香港,為左自己既僱主,小主人,完全地奉獻,請你地睇下呢d菲律賓籍桃姐,可以同我地冇得簡梗食既果d大食懶蟲相比嗎?依家唔係爭取好似d大食懶蝗蟲直接有居港權,而係想有個申請
權,好似移民咁,你味申請囉,批唔批係我地政府手上,但係依家,連申請既權利都冇,合情合理嗎?請大家唔好好似台灣民進黨班ondogdog仆街咁,排外排上腦,
記住香港過往成功既其中最大因素係多種族,同種族溶和,唔好比班愛護香港(左派)力量既白痴再扇動啦,呢班根本就係特衰政府既打手,連黑
影論都相信。香港人,請理解何為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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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0:32: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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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0:47:27 | 顯示全部樓層
cokelight 發表於 2012-3-29 06:17
將心比己,好多賓賓將自己既青春,半生人為左香港,為左自己既僱主,小主人,完全地奉獻,請你地睇下呢d菲 ...

首先, 係法律層面上

我地係唔應該將菲傭同你所謂的大食懶比較

因為兩者係身份上有明顯的不同, 同時法律係應該以其獨立性作決定

就此次事件, 我係認同上訴庭的判決的

其實其他好多國家亦一樣對持"工作簽証"入境的人, 作出限制,
例如即使工作超過定居時限都無權申請居留權
原因就正如上訴庭所講, 佢地黎的目的係獨特同有限的

而菲傭其中一個講法係"入境條例"限制入"基本法"的條文(如困我無記錯的話)
事實上基本法係本港憲制的基本文件, 亦即係所謂的大網
所以根本無可能每個細節都寫得好清楚
同時大清楚亦只會減少靈活性
所以係有須要由本土法律立例作詮譯同界定
就這一點我係一直唔認同菲傭的說法

你話"香港過往成功既其中最大因素係多種族,同種族溶和"
這點可能係岩, 因此香港一直唔反對其他國藉的人申請黎香港
但咁樣唔等於任何人因為住夠7年就可以申請居留權
咁樣其實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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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03:33:15 | 顯示全部樓層
黑仔哥:希望你唔介意我咁叫你,雖然我地意見好多時相反,但同你互動討論真係獲益良多,起碼,我感覺良好,理性既,好高興認識同可以同你係度交流。
係呢個問題上,我本人始終覺得,申講權同審批權上應該分開,唔應該混淆,審批上,唔批就唔批,門檻係政府手上,非常自由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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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03:44:35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依家既裁决,係連申請既資格都冇,變相猶如六合彩有大獎,但唔比你買。
歸根究底,其實就係香港既入境同定居條例k型,如雙非同單程證,我地完全冇審批權,硬食一大班(唔係全部)對香港n無供獻,又淨係食福利重要大聲過人既新移民,
最令我諗唔通既,一本成廿年前既基本法,可能唔過時嗎?。過時唔可以修改嗎?港人治港,香港人自己修改基本法唔合時宜既地方唔得嗎?
一國兩制,奇哉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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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1:28:02 | 顯示全部樓層
cokelight 發表於 2012-3-31 03:33
黑仔哥:希望你唔介意我咁叫你,雖然我地意見好多時相反,但同你互動討論真係獲益良多,起碼,我感覺良好, ...

唔駛哥前哥後了, 叫我黑仔就ok

我都好高興你係度發表意見

其實每個人觀點唔同無問題, 大家討論下

咁先可以多d了解, 同埋知道唔同方面的睇法

其實我係同意, 申講權同審批權上應該分開,唔應該混淆

所以法院今次只係就申請. 即係有無權申請作出判決

法院基本上係無就審批作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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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1:34:03 | 顯示全部樓層
cokelight 發表於 2012-3-31 03:44
因為依家既裁决,係連申請既資格都冇,變相猶如六合彩有大獎,但唔比你買。
歸根究底,其實就係香港既入境 ...

"變相猶如六合彩有大獎,但唔比你買"

你可以咁講, 不過亦可以咁睇"六合彩有大奬, 但小朋友唔得"

即係個遊戲規則係咁, 就只可以遵守

你話"香港既入境同定居條例k型", 其實唔係

畸刑的係香港本身的特性, 如果ed問題放係其他國家度, 其實一樣會有問題

所以不幸的事, 係係香港發生而以

至於基本法係咪過時, 其實我一直都講, 基本法只係一個架

係應該由本地法律所配合, 有須要時係以本地法律作修訂, 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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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 06:2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拙拙怪事,咁搞落去香港會館越來越唔似樣 阿努阿圖好似真係幾好,認真考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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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4 17:26:15 | 顯示全部樓層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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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1 16:56: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cokelight #4 的帖子

香港应该多D你这样的人~作为在香港生活的上海人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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