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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廉衝突是香港於1977年期間香港警察與廉政公署之間爆發的衝突。該次事件最終獲得平息。
1974年2月,由香港總督直接管理的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取代香港警察的反貪污部。由於香港警隊正是貪污的重災區(當時是1970到72年),因此在廉政公署的努力下,警隊被揭發出大量貪污案件。1974年至1977年11月,被控涉嫌貪污的香港警務人員達260人。部份涉案警員飽受壓力,例如1977年初便有2名被拘留的警員畏罪自殺,使警隊內很多人都人心惶惶,害怕自己的舊帳會被揭發,亦加深對廉政公署的仇恨。
1977年10月,香港廉政公署拘捕140名九龍區警官控以集體貪污罪,後來再拘捕30多名九龍區警官。10月28日,二千多名警務人員示威,要求削減廉政公署的權力,一批警員更衝進廉政公署執行處搗亂及傷人。到了11月5日,香港總督麥理浩為了安撫警隊,決定指令廉政公署特赦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曾經貪污而未經檢控的政府公務員。
雖然警廉衝突大致平息,但部份警務人員得寸進尺,要求全面特赦,甚至解散廉政公署。麥理浩不能忍受,便召開香港立法局會議,即時修訂《警務條例》,規定不接受命令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的警員會被即時開除,這才使警員被逼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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