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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時,在一起離開的走廊上,我對著一位男同事說:
「一起走吧!我來保護你。」我隨口說了後面那句話。
「妳保護?妳怎麼保護啊?」走在後頭的組長覺得我怎麼去保護人家。
「呃~就用正義感啊!」我理所當然的講。
我不知道這叫不叫愛逞強,但是若和男生走在一起,我不認為他們有照顧我的義務,更不需要對方為我提重物、開車門等等。我做不來一桌豐盛的晚餐,所以我很認命的洗碗、擦桌子、收拾善後;我吃不來高級的餐廳,所以在平價的小飯館裡,我也樂於幫忙添飯、盛湯、倒飲料。
我從來就不是能力強的女生,而且說真的,也有很多不會的事情需要請別人幫忙(例如:電腦中毒……),但也正因為我會的不多,所以只要我能做得來,我就不太想去麻煩別人。我不會假裝柔弱要男生保護,當然也不喜歡人家覺得我需要照顧。
我不是籐蔓、不是菟絲花,也不可能是瓊瑤小說裡捂著耳朵一直喊:「我不要聽、我不要聽」的那種女生。也許,在別人眼中,我真的保護不來什麼人,但至少我會好好的照顧自己、愛自己,不要讓自己成為別人眼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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