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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欽差大臣奕忻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簽訂《中英北京條約》。10月13日,英法侵略聯軍佔據安定門,進佔北京。16日英法代表向清政府主持和議的代表恭親王奕忻提出賠償英法恤銀50萬兩在22日交付的要求。並規定23日交換《天津條約》批准書,訂「續增條約」。逃到熱河的咸豐帝下令「只可委曲將就,以期保全大局」。於是奕忻秉承旨意全盤接受英人條件,在北京簽訂了不平等條約。此約原名《中英續增條約》,共九款。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英國又擴大了如下侵華權益:賠款增為800萬兩;增開天津為商埠;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司割讓給英國。北京條約的簽訂使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英國侵略者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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