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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統一警察機構
1905年10月8日,清廷下詔設立巡警部,由徐世昌任尚書,毓朗、趙秉鈞任左、右侍郎。巡警部是中國第一個全國性警察機構,在此之前,清朝的社會治安一向由駐各地八旗、綠營及地方官員負責,京師則由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察院掌管,沒有專門的、統一的警務機構。
巡警部採用日本、歐美警務法,設定警政、警法、警務、警保、警學5司及事務所,司下分科辦事。設尚書、侍郎、丞、參議、郎中、員外部、主事等官分任各事。巡警部成立後,按照清廷旨意,督飭各省訓練巡警,設立警察機構及警務學堂,進行緝盜、審理案件、管理交通、消防、衛生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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