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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 還振振有詞, 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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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23:3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踢走暴警 無須申請」X.X行動聲明   
週五, 2011-09-02 15:14 — 洪曉嫻

「反鷹抗暴行動」將於本星期 X 進行「驅走極權黑影。還我港人自由。X‧X踢走暴警大遊行」。今天我們公佈行動後,警方主動聯絡我們,要求我們就是次遊行作出申請,我們認為遊行乃公民權利,無須警方批准,然而為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同意把遊行的有關資訊交予警方。

我們認為公安條例及不反對通知書是對公民權利的剝奪,根據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我們享有表達意見及遊行集會的自由,此乃人權,無須警方批准。警方的責任應是協助巿民順利表達意見,因此我們已將 X 月 X 日的詳細遊行路線交予警方配合及安排。我們並促請警方停止濫權、打壓巿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履行其協助巿民表達意見的責任。

我們將於 XX 月XX日下午 XXXX 時於XXXXXX集合,然後會XXXXX往XX方向遊行,到達XXX街警察總部外進行集會。遊行中我們將會揚起一塊大黑布,寓意將此黑影歸還警察。我們亦呼籲參加巿民可帶備黑色雨傘及穿著可表達自己想法的衣服參與遊行。我們預計有500至1000人參與遊行。

另外,我們對於警方昨天落案起訴三名三月六日參與反財政預算遊行的示威者,表示強烈讉責。我們認為政府完全沒有反省其濫用警權行為,並在此時以非法集結檢控示威者,正是製造白色恐怖,打壓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然而我們不會因此退縮,並呼籲全港巿民一同捍衛表達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參與 X 月 X 日的遊行。

驅走極權黑影 還我港人自由


註: 所有日子, 時間, 地點我已經用X做代號, 因為本人對不合法嘅事, 絕不幫其宣傳!!

專重法治係所有人基本義務, 有法不依, 要法例何用? 既然不守法在先, 警方就有權力執行法紀, 絕對不用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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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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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23:52:31 | 顯示全部樓層
佢用一個好好聽的字眼將一切違法行為有理化----公民抗命
有左呢個名目, 佢乎就算點玩都得. 因為佢就當自己係梁山好漢, 替天行道. 犠牲其他人的權利去成就佢地都係應該的.
咁玩都冇佢符, 呢個漏洞就真係要堵塞啦
政治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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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3 00:00:31 | 顯示全部樓層
野狐狸 發表於 2011-9-2 23:52
佢用一個好好聽的字眼將一切違法行為有理化----公民抗命
有左呢個名目, 佢乎就算點玩都得. 因為佢就當自己 ...

遊行示威前先要申請已經係有共識, 連泛民班人都唔敢咁玩做, 呢班人開始已經視法例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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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0:30:14 | 顯示全部樓層
Rabbit 發表於 2011-9-3 11:47
回覆 梁非凡 的帖子

香港宪法(基本法)己订明人民有集会,示威...等人权的权力

終審法院於2005年《梁國雄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案中,已經明確指出,警方根據《公安條例》要求遊行示威者喺示威之前通知警方,以及警方根據該條例以維持公眾秩序理由反對遊行進行,並無違反《基本法》中賦予嘅集會同示威自由。

我們是一個有骨氣的民族 ... 絕不妥協 絕不退縮
There is nothing criminal in anything I have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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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0:54: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ingsns 於 2011-9-4 00:55 編輯
野狐狸 發表於 2011-9-2 23:52
佢用一個好好聽的字眼將一切違法行為有理化----公民抗命
有左呢個名目, 佢乎就算點玩都得. 因為佢就當自己 ...


那班野蠻之徒根本一點不理解"公民抗命"的概念, 只是望文生義!
所謂"公民抗命", 是認為某一法例不妥, 為表示自己不能苟同,  抗命後坦然接受拘捕檢控, 承受刑責, 以彰顯法例之荒謬. 就像印度國父甘地對抗英國的殖民管治,不惜絕食, 下獄, 但過程絕對和平。
借"公民抗命"生事之徒, 有辱公民二字!
人到中年,兩種事應該盡量少幹,一是用自己的嘴干擾別人的人生,二是靠别人的腦子思考自己的人生……
從一位內地大哥的朋友圈抄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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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3:47:18 | 顯示全部樓層
Rabbit 發表於 2011-9-3 11:47
回覆 梁非凡 的帖子

香港宪法(基本法)己订明人民有集会,示威...等人权的权力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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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3: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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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警方沒提出檢椌及採取行動呀, 快去警監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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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發表於 2011-9-4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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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4:12:54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826/00176_037.html

專重法治係所有人基本義務, 有法不依, 要法例何用? 既然不守法在先, 警方就有權力執行法紀, 絕對不用姑息!! 禿鷹! 去拉人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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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7:4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尊重雙方言論自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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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7:50:39 | 顯示全部樓層
暴民霸路,市民當殃

懵董懵  煲呔Cheap 思歪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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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08:0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暴民連行委黃浩銘直指,今次遊行矛頭直指警方,所以警方才利用公關手段「扮大方、懶包容」,刻意配合示威人士,罕有全封行車線 激化矛盾,故意讓市民反感:「差佬好明顯要封晒成條路,令到個效果係我哋好少人,又要霸住條馬路,等市民覺得我們阻住佢哋。」


黑幫點解要皇氣管?自己知道阻街阻民就應該自我約束,留番D通道俾其他人用係好應該
呢類係典型80后心態:又要威,又要人地幫佢帶頭虧。班福街連自己都管唔掂自己,人地管佢就發爛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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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10: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有呢班流氓 真係永無寧日
人若無求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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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4 10:04:50 | 顯示全部樓層
bigfatdog 發表於 2011-9-4 10:00
香港有呢班流氓 真係永無寧日

咁拜託下屆就唔好選佢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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