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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3被告全部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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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2: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無綫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串謀收賄及詐騙,區域法院法官判陳志雲和兩名被告叢培崑及陳永孫所有控罪不成立。

陳志雲(52歲)、其愛將叢培崑(29歲),以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64歲),分別面對串謀收受利益、行賄、串謀欺詐共5項罪名,各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陳志雲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案件涉及3個無綫活動,包括2009年「翡翠歌星賀台慶」、陳志雲新書《志雲14.2 首選》推介會及「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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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2:56:12 | 顯示全部樓層
早就講廉記唔夠料charge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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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5:2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奇怪既係案件重未完佢就已經反工喇,而老細又由頭到尾都係企響佢呢邊,D牽涉到既同事又多數係佢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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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6:04:0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塲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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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16:24:3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會諗, 告唔告得成, 都要睇無線高層意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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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 23: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都覺得告唔入機會好大 廉署浪費公帑 一年係執法人員上 都唔知浪費左幾多錢 幾多人力物力 廉署 警察 最後得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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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 09:09:2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認為廉記根本無諗陳生係咪真係有貪污,有時警方都會同律政司開會,如果無證據,就唔會開庭。今次廉記應該早就知,陳生根本無貪污,但因為陳生係名人,廉記又做咗咁多功夫,如果唔開庭,可能覺得好醜怪好無面,所以死都要告!結果就變成現在,屈人唔到更令人覺得廉記做事唔公正!意氣之爭!

如果無錢打官司,分分鐘被屈成功,一句到尾,老廉好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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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 14:52:0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庭遊戲而已,吃裏扒外,以權謀私,經過鋪排,點造得死條人妖,問題係日後公司再用呢條友,作為上市公司,就要三思,有得一次,就有二三,日後搵水d方法及程度,肯定更上一層樓,恭喜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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