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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傳說] 十殿閻王刑罰第七殿之「泰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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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08:34: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ap_F23_20090501113717276.jpg ap_F23_20090501115234664.jpg ap_F23_20090501020034899.jpg 泰山王掌管大海底,西北方沃燋石下的熱惱大地獄。



此地獄週圍八千里(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搥衄自吞 小地獄(衄音ㄋㄩˋ)。    二名、   胸 小地獄(片+列音ㄌ一ㄝˋ,剖也)。



三名、笘腿火逼坑小地獄。(笘音ㄗㄢ,折竹箠也,或古兒童習字的竹片)



四名、枒杈抗髮 小地獄。(枒音ㄧㄚˊ,枝葉歧出。杈音ㄔㄚ,樹枝)



五名、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名、燠痛哭狗墩小地獄。(燠音ㄠˋ,炎熱、墩音ㄉㄨㄣ,土堆)



七名、剆頂開額 小地獄(剆音ㄌㄨㄛˇ,擊也)。  八名、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名、貒鴇上下啄咬小地獄(貒ㄊㄨㄢ,似豕而肥)。



十名、   皮豬拖 小地獄。(禾+ㄉ+刀音ㄌㄧˊ,剝也)。



十一名、名弔笚足小地獄。(笚音ㄉㄚ,竹相擊也)    十二名、拔舌穿腮  小地獄。



十三名、抽腸  小地獄。   十四名、騾踏獾嚼  小地獄。(獾音ㄏㄨㄢ,野豬也)



十五名、烙手指  小地獄。  十六名、油釜滾烹  小地獄。



凡是在陽世,曾犯以下罪事,發入本地獄受刑:



一、煉食紅鉛、陰棗、人胞,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



二、酗酒,以致做出違悖常理,動亂橫暴,令親人傷心的事。



三、浪費不節省,揮難無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毀於一旦。



四、用搶奪、設計引誘,詐騙販賣的方式,詐取錢財。



五、盜取棺材內的衣物寶飾。



六、盜取死屍,或死骨來當藥。



七、將他人最愛的親人、戚友、予以離散。令兩地思念,相見不得,痛苦萬分。



八、將不喜歡童養媳,賣給人當婢女、小老婆,毀其一生的幸福。



九、聽任妻子,或最溺愛的女兒,墮胎,不予勸誡,致犯殺生之重罪。



十、糾結朋友賭博,致令輸錢,敗家;影響一個家庭,陷入貧苦之中。

十一、為人師表的人,教導學生不嚴格,以致耽誤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二、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前後,猛力拷打學生、婢子、佣人以洩憤。令受打者冤



             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傷得病,終生痛苦。



十三、仗著財勢雄厚,欺凌侮辱鄉里的人。



十四、裝醉違背、悖逆尊長,令尊長受辱、痛心。



十五、口出邪惡之言,捏造是非,發人陰私;尖酸諷刺他人的過失,搬弄是非,致雙方滋



             生鬥毆,變生許多事端、意外。



以上的罪事,一條一條地查明清楚,在此熱惱大地獄中提出治罪,



而後發交相關的小地獄去受苦。



期滿之後,轉解第八殿,收入地獄中,查明有無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人間服藥,何種藥物不可取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死來治病,已是大壞良心;竟然服食



紅鉛、及泡在婦人陰中的大棗,嬰兒的胞衣、臍帶之類的東西,豈不是居心更壞。



一旦服食此類污穢的東西,那口舌與婦女的陰戶無異。雖然在世上多般地行善、誦經、



持咒,不但沒有功德,而且有大罪過。陰間的閻王也絕對難以寬恕。



凡是有這種習慣的人,聽了這段勸誡,要趕快戒除。



惟有買百萬隻以上的生靈來放生;或從今戒殺;每天早上漱口後念誦佛號,臨終之時



,必有淨孽使者,以光明燈,照除身上的臭味、污穢。如此,方能消除以上的罪惡。



人間有偷竊被火死的人骨;以及私生墮胎的嬰兒,全身的皮肉,用以製造配合為藥的。



同時,有偷竊死屍的髑髏,骨頭賣給中醫做藥的。



這些偷竊死人骨頭的,遍偷成擔,為數眾多,將其中骨頭堅實的,賣給商家,



做成法器等器具;骨質枯乾疏鬆,擂為粉末,或做燒窯之用。



這類的人,在世之時,即使曾行有功於世的功德,勾入陰司之後,所行之功德,



另外抵充其他過失。此過失,閻王絕不輕易減免,立即發入熱惱大地獄受刑。



或再發入相關的小地獄;之後應知照第十殿。如轉發為人之時,要割去耳、眼睛、手腳



、嘴唇,鼻孔之類,使他的五官殘缺一、二件,來報應他的罪過。



假如世人有犯以上這些罪惡的,肯立即懺悔,永不再犯;而且若遇到貧苦災難的人家



,有人死亡,無力埋葬,能購買棺木,或者勸導親友,助其入殮、安葬,如此已有多次的功德



。則這家的竈神,就會在勾使鬼役的牌票之上,點一個黑點。到時候,准許免受此報應。



人間偶有災荒,五殼歉收的地方,有人因饑餓死亡。於是有些沒良心的商家,用饑民尚未斷



氣時,割下他的肉,做饅頭,糕餅的餡賣給他人,如此的心狠手辣。



這些割買,販賣人肉的人,解到之時,閻王立即將鬼犯發交各地獄,增重罪刑,



刑罰四十九天,受各種刀、斧之刑。



而後,知照第十殿的閻王註明於簿冊之上,轉知給第一殿的閻王,添列在生死簿內。下輩



子若分發、轉生在道,令投胎為餓死的饑民。若轉生到畜生道,令牠即使見到被拋



棄的餿水、食物,也難以入嘴,而以餓得苦慌而死來報應牠。



這些罪魂除了不准抵平所做功德,無法免除受饑餓之報外,凡是當時誤吃人肉饅頭,糕餅



的人;以及饑荒之後,仍然以之為食者,也都令其在下輩子為人或轉生畜生之時,咽候



腫痛;腹雖餓極,飲食皆滴水難進,以如此痛苦而死的惡報來報應他。



凡是知覺是人肉,而不再吃食的人,情有可原,不用受報。



犯了以上罪事的人,若能在遇五殼歉收之年,損資救濟,或煮粥飯佈施;



或者將一升半合的米,挨家挨戶地施給貧戶;或煮生薑、黃豆的濃湯,放在交通要道邊,



救濟片刻的饑餓。如果能確實做出這些,真正利益大眾的功德,則不只是以上的罪過全



予消去;而且暗中增加這輩子現世的善報、福份,與下輩子的福份、壽命。



以上三條罪事與消罪之法,是本殿文武判官會議擬定二條;大地獄的使司也擬定一條:



並各奏請該定錄入本殿的議決事項內。



我將獄中各判官、有關官吏所擬的,一起奏給「玉皇大天尊」批准之後,一併記載在玉歷內



。同時也通行地獄中供各判官,做為有關官吏,記名陞官,獎賞之根據。



至於人間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細情節,諸神原本就已會議,擬定好報應之律則。



此外像陽間軍事、政治的公務禮儀有違越之處;或私造違禁品等罪情,較為細瑣,



而陰間法律未能盡括的部分,一概遵照陽世各國法律所定的律例治罪。



治罪之外,倘若有人逃躲制裁,並牽累他人的話,同時通知糾察、速報等官吏,



准予利用神通顯化追回。以上各神明宜遵照。



世間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淨身口意,向北方,發折懺改過;並將寶鈔印



贈,以勸化人間的話,准予免受本殿諸種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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