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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節,由於西風熏染日烈,中國的社會風氣也日漸開化,往昔那種大門不出二門不入的閨秀已不再恪守閨房的寂寞,而是頻頻步出閨閣,時常出來拋頭露面。年輕女子拋頭露面相會的增多,這就為那些「輕薄子弟」調戲良家婦女提供了極好的機會。
據《申報》載,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二十八日,在上海城中城隍廟前,一婦人獨行。此婦人年甚少,相貌卻頗美。當時有兩個輕薄無賴男子,一名相交,一名徐錦,見這位婦人孤弱無伴,就從後面追趕上去。近前以後,嬉笑指點,品其妍媸。這兩個無賴感到光說興猶未盡,於是再趕行幾步,到四景園茶室門前,就挨婦人之肩而過,竟伸手摸婦人的乳頭,「兼肆謔浪」。
這位婦人一時大驚失色,急忙用兩手緊握其臂,大呼捉賊。兩人意欲甩手逃跑。此時路人聚集,全環視婦人,向她詢問何事。婦人如實道來,「具言所行,眾人均笑詈之」。於是將這兩個無賴捆送縣署,「二人共荷一校」,在四晨園門前示眾三日(《申報》,同治壬申四月二十九日)。其實,相交、徐錦這兩位輕薄無賴,不過是結幫成派的流氓中的兩位。這批流氓一般家住浦東,在城內以做豆腐為業。城隍廟前的四景園茶室,實際上就是他們的窩藏之地,時常在此拉人「吃講茶」(《申報》,同治壬申四月三十日)。
流氓不僅調戲良家婦女,而且還誘姦婦女,專幹性犯罪的流氓活動。同治年間,浙江鄲縣城內西雙橋,有吳姓婆媳兩人,專門以替人收生為業。婆婆年達六旬,而媳婦尚屬少艾,且丰姿秀美。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二十三日夜裡三更時分,行人已經絕跡。忽來一惡少,持燈一盞,命轎一乘,說是前來請收生。還說地點在小教場,韓姓家,請您媳婦去,大概屬於難產,實則滿嘴謊言。倉促之間,婆媳倆也來不及多細想,媳婦就「登轎徑去」。
婆婆看到轎夫身著棉綢小衫、紡綢褲子、廣式鑲鞋,與一般轎夫的裝束不同,心裡也就產生了懷疑。於是,就請鄰里五六人追趕上去。正好碰到惡少與轎夫商妥,打算借演武廳作雲雨台,「意將輪姦」。顯然,這位轎夫也是無賴的黨羽。後來看到有人喊叫而至,只好棄轎而去,狼狽逃竄(《申報》,同治癸酉九月初二日)。
誘姦婦女其中也有手段甚為奸狡者。有一次,一少年乘江輪出行,偶抬頭見對門艙中坐一長相頗佳的婦人,於是就起了淫毒之心。入夜,婦人熟睡在床,少年折刀推門而入。婦人以為強盜來了,嚇得渾身發抖,問:「你要幹什麼?」少年說:「我要和你睡覺。」婦人正要喊叫,少年已將門鎖上了,隨即又把二百元銀幣甩到她面前,說:「和我睡一覺,這兩百元錢就給你,明日船一靠岸,各奔東西。如果拒絕反抗,我就先殺了你,然後自殺。」婦人為金錢所誘,又為利刃所逼,不再作聲,任憑少年爬上身體胡作非為。
次日早晨,少年忽在自己住的艙中大哭,並對聚攏來的買辦及諸客說:「我隨身帶了二百金,這些錢是我養家活口之資,昨夜全部失去,歸無面目,只有求死了。」船上買辦問:「你晚上睡覺鎖門沒有?」少年回答:「沒有。」買辦說:「銀子必定被賊偷了。不知道銀元上有沒有標識?」少年說:「有。銀元上都印有某錢莊的印。」於是買辦對乘客說:「為了拯救此人,請各位協助搜查隨身的行李。」乘客為了擺脫干係,證明自己的清白,都主動攤開行李接受檢查。
當來到婦人住房時,她神色慌張,堅決不同意檢查。買辦強行打開她的箱子,發現了打著印記的二百銀元。諸客見了驚詫不已,婦人掩面大哭。這時一老叟走出人群說:「我住在此婦鄰室,昨晚發生之事,聽得一清二楚。原原本本講述了一番,又氣憤地責怪少年說:「你既誘姦女人,又誣人偷竊,心狠手辣,禽獸不如。」最後,眾人商定,二百銀元仍歸婦人所有,並罰少年另拿二百元交給善會,以示懲罰。(陸德陽:《流氓史》)
除了這種誘姦以外,有些無賴之徒,還借捉姦的機會順水摸魚姦污婦女。清嘉慶十年,山東有土棍田二,與其父田坤、弟田三均性情凶狠,身上總是帶著刀。有李麻與王振海之妻謝氏姦通,並借劉宋氏之屋姘居。王振海四處找不到妻子,就去懇求田坤幫助尋找。不久,田坤父子捉住了李麻、謝氏,田二就將謝氏帶回家中奸宿,且欲霸佔為妻。於是田坤出面逼王振海賣妻,給錢五千。王振海不敢違抗,只得應允。又有一次,田二知道莊驢之妻王氏與姚松姦情,就帶刀前去威脅、要挾王氏,並強姦了她。(《大清律例會通新纂》卷九,《戶律婚姻·強佔良家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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