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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自星島日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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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兩度敗訴的商人陳振聰,被下令支付華懋慈善基金訟費高達一億四千一百萬元,陳振聰對華懋基金近千個的帳單項目逐一提出質疑,聆案官羅雪梅昨指陳振聰反對基金每項帳目的做法甚為罕有,但同意將訟費評定預留二十五天聆訊時間,相信長達二十五天的「訟費評定」為本港司法史上最長。
陳振聰就一億四千一百萬元的訟費提出爭拗,並對華懋慈善基金呈交的訟費帳目均一一反對,另代表陳振聰的女大律師葉天慧昨表明,陳振聰會就懷疑華懋慈善基金「包攬訴訟」繼續提出指控,並於二十八天內向法庭呈交進一步的資料及誓章,至於羅官日前裁定陳振聰全無證據支持包攬訴訟的指控,而拒絕陳振聰要基金披露「幕後捐款者或貸款者」的身分,陳振聰一方已提出上訴,並於本周五由高院法官排期審理有關上訴。所以陳振聰一方要求暫緩處理訟費評定,以候上訴結果。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馬嘉駿,昨指出陳振聰指控基金「包攬訴訟」純粹個人揣測,毫無真憑實據,法庭不應再拖延處理遺產案的訟費評定處理,且陳振聰的上訴與訟費評定實屬無關,法庭應立即訂立日期處理遺產案的一億四千一百萬元懲罰性訟費的評定。
羅官接納基金一方的陳詞,認為上訴結果與遺產案訟費評定無關,並批評陳振聰一方就訟費每項爭拗,一般只會發生在沒有律師代表的當事人身上,故強烈要求雙方盡量就帳目事項達成協議,不過同意即時定出日期處理遺產案的訟費評定,但表明由於聆訊長達二十五天,審理無法「一氣呵成」,乃決定每周撥出三至四天處理。
陳振聰的爭產訴訟於去年二月在高院被判敗訴,同年四月被下令以懲罰性作基準支付華懋慈善基金的訟費,基金去年七月向陳振聰發出帳單,要求他支付一億四千一百萬元訟費,但陳指華懋慈善基金要求金額過高,認為訟費應只涉及三千萬元。案件編號:遺囑認證訴訟八——二○○七。
拖25日後, 又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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