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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神醉駕撞死人囚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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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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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5 16:4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飲了兩支紅酒的「學神」駕車失控與的士迎頭相撞,導致的士司機死亡,早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8個月。

法官指被告只持學習駕駛執照,竟在飲用大量酒精下駕車載人,並超速行駛,非常危險及極不負責任,考慮被告認罪,所以判他入獄3年8個月。

控方案情透露...去年9月26日凌晨,被告與3名23至25歲女友人在尖沙嘴酒吧消遣,其間喝了兩支紅酒,後來駕車送3女返荃灣寓所。據女友人向警方形容,被告當時沿3號幹線以「Z」形高速行駛,車上其中一女曾勸被告減速,但被告不理會。至清晨6時,被告的駕車至葵涌和宜合道北行線時,突然失控越過雙白線,先擦過對面線一輛輕型貨車,再向前與的士迎頭相撞。

意外後被告下車,步履蹣跚的走到旁邊行人路,有目擊者見被告躺在北葵涌馬會泳池的辦公室外,但當警方到場,證人向警方指出被告是私家車司機時,被告起身欲離開,繼而自稱只是路人,最後被警方截停,被告即大叫大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喝醉了,不記得行車路線,亦不知意外怎樣發生及怎樣駕車。

被撞的士與私家車均損毁嚴重,的士司機劉旭麟(44歲)頭部重創,送院後證實死亡,的士乘客及私家車上3女均告受傷。
【案件編號﹕DCCC328/11】

還可以再判重一點嗎,一己之慾,奪人一命,毀人家庭
正義の亡,君何用アクメ.....つつ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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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5 16:59:0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所謂,一定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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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5 17: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判入獄3年8個月 = 1條人命................ 我都覺太短............

對死者好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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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笑我太瘋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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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5 17:57:18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命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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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01:37:26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政府要重點打擊醉駕毒駕, 就應該用重刑. 唔好果D"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10 年" 次次都係在警迅上得個講字. 從來都唔判得出.  
仲有就係要終身停牌.
對屢勸不改的人寬大, 就係對其他人的傷害
政治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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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01:40:43 | 顯示全部樓層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過往雖有盜竊、爆竊及行劫案底,但去年2月出獄後打算學車,希望找得穩定工作以照顧年邁母親、內地妻子及弱智的兄姊,被告對自己的愚蠢行為後悔,亦愧對死者家人及自己的家人。

我真係唔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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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讓大家安坐家中,透過會員的精心分享,舒緩日常生活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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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02:1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點都唔明, 醉駕點解唔可以判謀殺?
明知飲左酒仲揸架車周圍舞, 咁同揸搶亂掃有咩分別?
法律對死者真係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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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09:4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梁非凡 發表於 2011-7-26 02:16
點都唔明, 醉駕點解唔可以判謀殺?
明知飲左酒仲揸架車周圍舞, 咁同揸搶亂掃有咩分別?
法律對死者真係唔公 ...

佢根本冇動機同預謀去殺人, 所以判謀殺係講唔通架啦.
不過就應該判誤殺, 或者將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加重到同誤殺等同. 而且真係要判到咁重.
咁先可以捭死者一個交代
政治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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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09:44:57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唔合理, 一樣殺人
誤殺都幾十年啦, 飲o左酒, 有一半動機啦, 判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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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14:02:34 | 顯示全部樓層
"學神"醉駕撞死人, 最少判條仆街30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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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做法官就搞掂啦發表於 2011-7-2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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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14: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 認罪 ) 唔係大曬,應該要重判( 10年以上),加上一般d人都係律師同佢地講無得打先肯(認罪),以這樣來減刑,
即係對受害人/街上街走的市民一個不公平的判決...要求律政處要上訴判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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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14: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判咁輕,  下次d有錢人可以用錢叫佢去飲酒之後渣車撞瓜佢個死對頭....都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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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14:30:53 | 顯示全部樓層
野狐狸 發表於 2011-7-26 09:40
佢根本冇動機同預謀去殺人, 所以判謀殺係講唔通架啦.
不過就應該判誤殺, 或者將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加 ...

話雖如此,但非凡兄所指的是明知酒後駕駛會引致致命交通意外,政府若有意打擊醉駕,是應該將醉駕引致他人死亡定性為謀殺,以增加阻嚇作用,其說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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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14:32:25 | 顯示全部樓層
艾朗西 發表於 2011-7-25 16:43
飲了兩支紅酒的「學神」駕車失控與的士迎頭相撞,導致的士司機死亡,早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8個月。

法 ...

又係一宗該死的唔死,唔該死的卻枉死的案件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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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從心 發表於 2011-7-26 14:16
( 認罪 ) 唔係大曬,應該要重判( 10年以上),加上一般d人都係律師同佢地講無得打先肯(認罪),以這樣來減刑,
即 ...

所以我覺得量刑起點最少由10年開始(是乎死傷人數而定), 罸款最少100萬或其財產50%(以較高為準) 咁先真正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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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6 16:02:21 | 顯示全部樓層
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1-7-26 14:30
話雖如此,但非凡兄所指的是明知酒後駕駛會引致致命交通意外,政府若有意打擊醉駕,是應該將醉駕引致他人死 ...

可能要整多次落馬州車禍, 政府先會再次提高刑罸, 但期間又要枉送多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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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7 17: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未學行,先學走,學左兩個月就去學人醉駕溝女,佢女性朋友都有警告過佢,但佢都唔聽,
一定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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