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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儀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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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3 16:08: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以下轉載自facebook的一封公開信。
且先由大家看看、評價新聞界的運作吧。。。

馮德雄先生及各位同業好:

 

我是無綫電視記者方健儀。有幸得到有線電視新聞總監馮德雄先生親自撰文指教後輩,我深感榮幸,我亦不妨學習馮新聞總監對號入座,你所提及的網上討論,發起人正是我方健儀。

 

拜讀閣下的文章,第一印象是我非常欣賞閣下的承擔,至於針對此事的論點,讓我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是七月十七日(星期日)知道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的家屬及倖存者將於本周到菲律賓,跟進索償安排。我電郵查問倖存者李瀅銓,她說將會成行,後來我與壹周刊的記者梁美寶通電話,確認星期五出發,同行還貴台有線電視及Now,如果我們無綫電視決定去,便要遵守協議,就是所有有關行程的細節,包括何時出發,他們將會會見誰,甚麼團體,一概要等到下周三,即是七月二十七日才可出街,原因是要遷就原本獨家採訪,亦替家屬安排行程的壹周刊星期三出書。如果不去,請隻字不提家屬行程。我回答道,做傳媒是要講個信字,我應承你去,我一定遵守承諾下星期三出街,如果我不去,我當甚麼都沒聽過,隻字不報道。我星期一報告採訪主任,再向新聞總監匯報,結果我們星期二決定去,並應承下星期三才播出。

 

本周一,採訪主任要求我做一個關於人質家屬前往菲律賓的前瞻報道,我拒絕,並回答道,我與行家有承諾,星期三前不能報道。採主說報紙寫了,為何不能報?我說,雖然報紙預告了,而且要做不難,打個電話到菲律賓律師問兩句便可搶閘出街,但因為那是承諾,套用政府經常用的詞語──持份者,包括家屬,倖存者,壹周刊,有線電視及Now的承諾。我作為向外與行家協議的第一身記者,有必要向上級解釋承諾的具體內容,這是我作為記者最基本的責任,結果敝台沒有搶閘報道。

 

結果,星期四,即是家屬啟程前一天,下午五時三十分,貴台播出有關律師協助家屬的報道,我大為吃驚,壹周刊,無綫電視,有線電視,Now不是有承諾不能播出街嗎?這是甚麼道理?我致電李瀅銓,她說知道有線電視早一天到,做訪問,只要不提行程便可,但不知道有線電視這麼早播出街。我再致電壹周刊記者梁美寶,她說,貴台記者陳婉婷前一天有找她,說她已經到達馬尼拉,梁問她是否做人質事件,陳說「不是做那些東西」,記住,陳婉婷回應梁美寶是否做人質事件新聞時,回答是「不是做那些東西」!!!梁再問她是否做南沙群島爭議,陳沒有正面回應。梁說,如果知道有線電視做人質事件,兼星期四提早出街,便一定反對。

 

在我的觀點,協議牽涉的持份者,包括家屬,倖存者,壹周刊,無綫,有線及Now,而我一直所知的協議,只有一個版本,是家屬,倖存者何時出發,他們將會見誰,甚麼團體,一概要等到下周三才出街。從沒有人告訴我,如果大批傳媒到菲律賓要做大圍,亦無人告訴我「大批傳媒」的定義,三個?五個?七個傳媒?我一心想,既然某一方持份者想更改協定,除了要詢問家屬倖存者,是否還要得到其他傳媒同意呢?我方肯定是全不知情,壹周刊向我說根本沒同意過更改協議,我不認識Now前往採訪的記者,沒有聯絡到。在此事上我反而替壹周刊感不值,明明整個行程是他們安排,車是他們租,司機是他們聘,但結果,就是這個結果。事後我反覆問自己,遵守協議是否太愚蠢?或是我每天都要致電李瀅銓,有沒有持份者更改協議?

 

新聞道德,傳媒誠信,是與非,黑與白,應該與不應該,是我十二年前在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學回來的。雖然日子久了,但我堅信,這些理論不會因為日子久遠而過時。我慶幸在無綫電視新聞部工作,因為敝台近年明確表示,除非重大事項,小圍故不夾行家,夾行家便一定要遵守承諾,因為破壞承諾,只會遺臭萬年,記者,傳媒機構本身聲譽受損,自問現職無綫電視新聞部的記者個個都有腰骨, 有誠信, 不做破壞規則的事。前線記者作為向外制定協議的一方,更有責任把關,向上級好好解釋,好讓傳媒聲譽不致受損。

 

馮新聞總監的文章一出,貴台的同事都在Facebook分享開去。誠如閣下在文章提及,部分評論認為我人身攻擊,以「唱衰人」取代深入冷靜的專業探討,甚或說我發動群眾攻擊。貴機構有不少我的同學,前同事,朋友,我亦有私下與你們的同事交換意見,認識我的人一定知道我的為人,熟識我的做事手法,自問並非潑婦罵街,不理事非黑白,鼓動他人排斥異己的人,亦從不在網絡上主動發表批評別家傳媒的文章,因為我深知,批評別家傳媒一定惹怒行家。被人家搶了獨家,輸了一仗的事亦十常八九,但我深信,以自己的實力,努力,是絕對可以以質素取勝。今次我罕有在Facebook及微博留言表達不滿,是因為這次不是輸了獨家,輸了新聞這麼簡單,而是遵守規則的我們反而被懲罰。

 

我與陳婉婷一樣都是跑保安新聞,我們會在外碰面,我對她從不反感,因為她也是我的前同事,我亦覺得她比一般年輕人勤快。今次事件我深感失望,但正如馮總監所說,這次採訪由你最後決策,不應由陳婉婷承受攻擊,我亦不宜多加干涉她與採主及閣下的互動與溝通。只想說,我從前往菲律賓的持份者口中,知道更多背後故事,但父母教落,做人要留有餘地,不應去得咁盡,告知我的人亦叫我不要公開提這事項,我遵守承諾,亦不在此詳談。

 

我亦必須要回應宗教問題,有指我批評別人時不應把宗教拉落水。我深知,宗教對很多人而言很敏感,我亦絕對無意侮辱別人宗教,我針所說的是,我對一個普通人的誠信有一定的要求,對有宗教信仰的人要求更高。如果我所說的人誠信沒有問題,那絕對可以不用理會我的那番話。

 

最後我想說,以上全是我方健儀的觀點,與敝台立場無關。大家做傳媒,前輩或後輩,都是有頭有面的人,我豈用我的名聲押下去不顧? 我絕不胡說,亦不敢冒犯。我說過的話,絕不會刪除,別人對我的批評,我不介意,亦問心無愧,公道,自在人心。

 

謝謝閱讀。

 

方健儀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凌晨四時三十分

 

PS1:         我沒有馮德雄新聞總監的Facebook或聯絡,請各有線行家代為傳給他

PS2:         請參閱壹周刊記者梁美寶的Facebook,或許會了解更多同行的觀點與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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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4 00:12:10 | 顯示全部樓層
遵守規則的我們反而被懲罰

以後仲點樣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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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4 00:36:43 | 顯示全部樓層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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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4 14:04:0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都想多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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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5 09:56:58 | 顯示全部樓層
誰是誰非.就像方小姐所講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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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7-26 15:47:48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資料

這封是馮先生先出的公開信

各位同業好。

我是有線新聞的馮德雄。對於各位就「某台不遵守協議」的批評,我不妨對號入座,提供一些資料,幫助大家討論。

大家熱烈討論的,相信是有線記者陳婉婷的報道。她負責採訪菲律賓人質家屬馬尼拉之行。昨天,在家屬未到埗之前,她訪問了一位準備協助家屬的律師,被指「旁門左道踩界搶閘」。

提出這樣的指控,是因為記者之間有協議,待下星期才報道家屬的行程。

我想提出幾點讓各位參考﹕

1)這次採訪,最早由家屬口中得悉,只有兩家電視台和一份周刊表明參與。 家屬基於某些原因,要求我們和周刊協調播出時間,我們沒有異議,但提出、如果最終有大批行家採訪,協議便可能無法執行。

2)後來有報章報道了家屬將前往馬尼拉,陸續有其他傳媒決定加入採訪。家屬仍要求傳媒協調播出時間,我們雖覺得實際上不可能執行,但仍尊重家屬意見。

3)我們落實會到馬尼拉採訪之後,便著手聯絡律師,希望能和他做專訪,較詳細的探討再追究事件的可能性。這純粹是我們邀約的訪問,並不是報道家屬在菲律賓的行程。

4)雖然我們不認為這次訪問應受「協議」限制,但為尊重起見,仍事先通知家屬我們將提早一天採訪律師,但不會在這訪問報道中提及家屬前往馬尼拉的日期。家屬認為沒有問題。結果我們在報道中,也沒有半字透露家屬的確實行程。

這就是我所知的全部過程。各位同業同意與否,可作專業討論。不問事實,肆意作人身攻擊,以「唱衰人」取代深入冷靜的專業探討,更涉及別人的宗教信仰,並不是我認識的專業行為。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次採訪由我最後決策,不應由陳婉婷承受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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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8 12:22: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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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23:43:20 | 顯示全部樓層
公道,自在人心, support you fong kin 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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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3 10:17:17 | 顯示全部樓層
e 件事, 仲有冇咩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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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9 00: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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