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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1-7-9 14: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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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善終”法則
■君子絕交,不出惡言
不管你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都沒有必要大肆宣揚。最差的分手方式,就是大曝前任的種種不好——既然他罪大惡極,你們當初又是怎麼走到一起的呢?說明你的審美和誠信都有問題。這樣的分手方式,直接連累你很難找到下一個感情物件,誰又願意冒可能在幾年之後再被你曝光的風險呢?
■不要逼對方先提分手
主動提出分手是需要勇氣的,不乏有人圖謀讓對方做那個“惡人”:實行冷暴力,不接電話,不回短信,說話陰陽怪氣,遇到點小事就虛張聲勢,在公眾中傳播不利於對方的資訊,希望以此刺激對方先提出分手。不管真實情況如何,這種詭計確實可能得逞,卻是極不厚道的。
■最好當面提出分手
你能看著對方的眼睛,把“分手”二字說出來嗎?這樣也許會引來對方的激烈反應,但絕對是最有誠意和最負責任的分手方式。
■避免討論“到底是誰錯”的問題
感情的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而且既然已經決定分手,就不要糾結於孰是孰非的問題了。有些強勢的人總希望把責任歸咎于對方,用“都是因為你怎樣怎樣,才會導致我們分手”,其實讓對方背上思想包袱,又于你何益呢?當然,更加不要因為“被甩”而策劃報復,這不僅是浪費時間精力,還會讓你對前任想得更多,延遲自己的康復速度。
■切莫“以後還可做朋友”
做不成戀人,還可以做朋友,這話說起來動聽,實踐起來卻不容易,尤其是如果一方對另一方還有依戀的時候。你承諾對方“還可以做朋友”,對方深夜找你談心,你去還是不去?如果你有了新的戀人,又怎樣去面對前任?這樣的藕斷絲連,只會形成誤導,讓對方以為你們還有複合的可能。為了加快康復,建議雙方短期內不要再進行任何接觸,包括通信和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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