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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3:4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22 14:43 編輯

原作~~hydroeletric
如何選購保險?

香港有很多保險公司,市民在選購保險時,應該同時參閱數家保險公司的建議書,詳加比較,然後作出決定。

保險代理人及經紀都樂於幫助市民選購保險,經他們協助購買,投保人可以得到快捷妥當的服務。

但是投保人要清楚知道,保險代理這一工作,流動性甚高,某代理人一旦離開原任職保險公司,便已經中斷與原保險公司之間的聘任關係,故此投保人也不應再委託前代理人代為處理自己保險合約中的各項事宜。況且保險合約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即使代理人離職也不會因此中斷原來的保險。而追隨代理人到別的保險公司另簽新約,則會招致財務損失及影響受保權益。

如果有需要,市民可以直接致電各保險公司,了解情況,也可以親臨保險公司的辦事處,安排保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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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3:43: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22 14:42 編輯

人壽保險的種類
簡介

眾所週知,「人壽保險」會於投保人去世後,為其家屬提供現款作財務支援。為迎合大眾需要,人壽保險往往還會包含儲蓄成分,讓投保人既可有保險保障,也同時可為未來儲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據個別需要,在基本「人壽保險」合約上附加其他保障項目,例如:危疾或傷殘保險。

正因為「人壽保險」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儲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費供款會按比例支付各種保障項目。因此,投保人應該注意供款的實際用途,如果個人打算以保障為主,儲蓄為副的話,應該選擇保障額較高及保障範圍較全面的類型,而儲蓄額相對減少;相反,如果保費的絕大部分花在儲蓄上,那麼保額及保障範圍自然相對減少。

「壽險」發展一日千里,產品日新月異,除了傳統的保險類型外,還有種類繁多的新興保險產品,例如:「退休儲蓄計劃」、「女性保險」等等。

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屬純粹「人壽保險」,並無儲蓄、投資成分、紅利,只會在投保人去世時提供賠償。合約設有定期時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滿而未有索償的話,合約便會自動終止。

「定期壽險」提供的保障於保險合約生效期內維持不變,但是投保雙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保額。以樓宇按揭這類定期保險為例,投保人可以因為按揭的欠款遞減而減少投保額。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兼具保障及儲蓄功能,投保人在世時,可以定期收取因儲蓄而累積的「現金價值」;投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獲得一筆過包括紅利在內的款項。投保人通過定期交保費予保險公司作投資之用,便可以分得紅利。

儲蓄壽險

「儲蓄壽險」以儲蓄為主,在指定的合約期滿之日,投保人可獲一筆過之款項。假如投保人在合約期滿之前去世,保險公司則會提供死亡賠償,因此「儲蓄壽險」也有保險保障作用。

女性保險
「女性保險」顧名思義是專門為女士而設的,目前市場上女性保險各式各樣,大部分都配合「儲蓄人壽保險」,再加上專為女性而設的保障,例如:嚴重女性疾病、免費或優惠婦科檢查、妊娠期間出現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嬰兒出現先天性疾病,只要屬於合約上列明的保障範圍,都可以獲得賠償。有些合約更會送部分投保額給投保人作為初生嬰兒的賀禮。

問: 我剛剛結婚,打算盡快生孩子,買女性保險時要注意甚麼呢?

答: 不論投保人欲購買哪類保險計劃,必須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險」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經有數名子女或計劃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懷孕保障,相反剛結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應該購買有懷孕保障的「女性保險」計劃。

大部分「女性保險」都會提供每年一次或兩年一次的身體檢查,但是投保人應該留意是不是終身享有,還是檢查次數有限;此外也應該留意檢查項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輕女性應該有德國麻疹抗體測試,生育年齡婦女則需要子宮頸細胞檢驗,年長女性需要檢驗膽固醇、鈣質水平等,這樣才能發揮預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險」的另一個特色是提供十分廣泛的疾病保障,但設有「等候期」,須待「等候期」過後,對有關疾病的保障才會生效,保險公司的「等候期」差別甚大,短則 45 天,長則 90 天,至於懷孕保障的「等候期」更會長達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該特別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兒童保險

由於兒童不是家庭經濟支柱,投保的目標主要是儲蓄,因此,兒童保險是以教育基金形式為主。

買兒童保險應注意甚麼?

問: 我想用子女的積蓄替他們買「儲蓄保險」,供未來升學之用,在選購兒童「儲蓄壽險」時,應該留意哪些事項?

答: 巿場上不少壽險公司都有「兒童儲蓄壽險」,顧名思義是專為兒童儲蓄而設,並且兼具「人壽保險」成分。如果父母想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條款,例如:意外及醫療保障等等。

供款期屆滿後,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現金價值供子女升學之用,或將合約轉為成年「人壽保險」,讓子女繼續得到保障。由於「兒童儲蓄保險」以儲蓄為本,故父母越早為子女購買,則累積的儲蓄額自然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父母應該留意兒童儲蓄保險計劃中是否備有「保費豁免」條款。這項條款的好處是:即使負責供款的父母在保險計劃期間因發生意外而無法供款,保險公司將會豁免供款,讓合約繼續生效至期滿。其實,保費豁免條款保障所涉金錢不多,只是佔保費一個極少數目,故父母替子女購買「兒童保險」的同時,應該考慮同時購備「保費豁免」條款的保障。

兒童應該在甚麼年齡開始購買兒童保險呢?
問: 我的孩子這個學年入讀幼稚園,未來 20 年的教育費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為他購買「兒童儲蓄保險」,省卻日後要為他的大學學費大費周張。不過我兒子只有三歲,在現階段買保險不知是否適合?

答: 一般來說,購買兒童保險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紀越小健康情況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實上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接受為剛滿月的兒童投保;其次是兒童保險屬於儲蓄加「人壽保險」的保障,因為以儲蓄為主,越早購買,儲蓄額也會越大;最後是「兒童保險」皆設有投保年齡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歲,一旦大過指定年齡,保險公司便不會接受投購「兒童保險」的申請。

問: 我兒子何時才可以取回「現金價值」呢?

答: 「兒童保險」都設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屆 18 或 21 歲,就可以分期取回「現金價值」;也有部分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將合約轉為成年人的「人壽保險」;有些保險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終身保障。

危疾保險

假如投保人證實患有保險條項列明的嚴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臟病,保險公司會提供一筆過現金賠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絕症而取得任何索償,大部分「危疾保險」都會在投保人死亡時提供賠款,這類保障多屬附加條款,成為「終身壽險」或「儲蓄壽險」合約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會將「危疾保險」與「醫療保險」混為一談,其實「醫療保險」屬於一般保險,只會賠償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傷需要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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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3: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22 14:29 編輯

投保前須知

如何填寫「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書?
問: 投保申請書內問題繁多,叫我如何回應?

答: 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客戶在投保申請書上填報的資料而與其訂立保險合約,故此會要求投保人於投保申請書上披露所有與核保有關的重要資料。投保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填報資料時不應該馬虎了事,要親自填寫所有資料,還因為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屬個人私穩,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數的投保申請書第一頁都會要求投保人填報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年齡、地址及職業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報職業資料時,應該如實填報自己日常的工作職務,因為有關資料與風險直接掛鉤
,是保險公司必須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實」。

此外,投保申請書中申報病歷部分多為是非題,題目雖然繁複冗長,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則「否」,十分簡單,故投保人絕不應該貪一時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應該詳閱問題,親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種疾病,即使投保申請書中的題問未有直指該種疾病,為免日後索償時出現糾紛,投保人應將有關病歷資料據實地在備註欄內申報。

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前,應該重新詳閱申請書全文,確保病歷資料已經全面如實地申報。同時投保人還須知道本人要對投保申請書中的內容負全責,故此必須核實所填寫的資料正確無誤,方好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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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3:47:5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22 13:59 編輯

填寫投保申請書

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提供的資料釐定保費及合約條款的,因此投保人必須全面如實地回答投保申請書中所有提問。為了確保投保人遵守「至誠原則」,投保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聲明,聲明其在投保申請書上披露的所有資料,都是投保人所知的全部事實真相。

故此,投保人在簽署投保申請書上的聲明前,必須細閱投保申請書,確保投保申請書內披露的資料屬實,而且並無隱瞞任何事實。投保人還應該注意:如果有需要時,投保人有責任提供承保所需的額外資料,而有關資料並不會影響他的投保權利,卻可以讓保險公司更全面評估風險程度。

假如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提供失實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有權取消保險合約。


購買「人壽保險」時,應不應該親自填寫投保申請書?
問: 投保申請書內問題繁多,叫我如何回應?

答: 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客戶在投保申請書上填報的資料而與其訂立保險合約,故此會要求投保人於投保申請書上披露所有與核保有關的重要資料。投保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填報資料時不應該馬虎了事,要親自填寫所有資料,還因為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屬個人私穩,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數的投保申請書第一頁都會要求投保人填報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年齡、地址及職業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報職業資料時,應該如實填報自己日常的工作職務,因為有關資料與風險直接掛鉤,是保險公司必須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實」。

此外,投保申請書中申報病歷部分多為是非題,題目雖然繁複冗長,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則「否」,十分簡單,故投保人絕不應該貪一時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應該詳閱問題,親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種疾病,即使投保申請書中的題問未有直指該種疾病,為免日後索償時出現糾紛,投保人應將有關病歷資料據實地在備註欄內申報。

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前,應該重新詳閱申請書全文,確保病歷資料已經全面如實地申報。同時投保人還須知道本人要對投保申請書中的內容負全責,故此必須核實所填寫的資料正確無誤,方好簽署。

保險公司要求哪些職業資料?
問: 我留意到投保申請書上有「確實職務」這一欄,究竟是指什麼呢?

答: 「確實職務」或「日常職務」是指投保人上班時要做的實質工作,與其受僱於什麼類型的公司有別。舉例說:不少判頭或裝修工人雖然受僱於「室內」設計公司,但是其日常職務往往需要在戶外工作,甚至從事高危險性的工作,比如:在臨時搭建的棚架上進行樓宇或水管維修工程等。故此申請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的職業資料一欄上註明自己的日常職務,以便保險公司明白他的工作性質是不是屬於高危險類別。一般情況,保險公司對戶外工作或工種危險的投保人收取較高保費。
保險公司要求哪些病歷資料?
問: 是不是只有購買「醫療保險」,才需申報過往病歷資料?

答: 不管購買的是「醫療保險」還是「人壽保險」,投保人都必須如實申報過往所有病歷,因為保險公司是根據這些資料評估承保風險,以便釐定保費。事實上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保險公司及投保人雙方之誠信,如果投保人隱瞞或虛報資料,即是違反了「至誠原則」,保險合約會喪失法律效力。

投保人也應該注意:他日索償時,保險公司會仔細調查投保人過去所有病歷紀錄,如果發現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中填報的資料失實,有權取銷保險合約。

問: 多年沒有復發的疾病,是不是同樣需要申報?

答: 舊病資料也不例外,投保人同樣要如實申報。根據保險慣例,保險公司不會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提供任何保障,故此投保人應該在投保時全面如實地披露過去一切病歷,否則他日因為隱瞞「重要事實」而導致保險合約遭撤銷,便等於買了空保單,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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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3:57: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22 14:28 編輯

如何行使「冷靜期」權益?

問: 甚麼是「冷靜期」呢?

答: 顧名思義,「冷靜期」是給與投保人一段時間冷靜下來看清楚簽署購買的人壽保單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斷舊單買新單,因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慮清楚便簽署投保申請書。

問: 我需要留意甚麼呢?

答: 投保人應該小心看清楚保險建議書,或者向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核對所有保障範圍和條款。由於保險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費,開始供款的首幾年度繳交的保費通常用作行政費,保單不會累積很多現金價值,所以投保人應該善用「冷靜期」,考慮清楚是否願意長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時間便退保,則只會得不償失。

問: 那麼,如果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決定取消新保單,該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應該立即致函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要求取消保單,取回所有保費,緊記應保留副本作紀錄, 為安全起見,投保人可以致電保險公司的專責部門,確定對方已經收到取銷保單的信件。

問: 有人告訴我「冷靜期」的計算方法是由收到保單當日開始計,那麼慢慢考慮也無妨!

答: 你錯了!「冷靜期」是由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當日起計,最多不超過 21 天,絕對不是等到收到整份保單當天才開始計算,所以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後便應立刻自行計算日子; 此外,保險公司會在冷靜期屆滿前五天發通知書通知投保人限期日子,投保人應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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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04: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22 14:28 編輯

可否代他人購買「人壽保險」呢?

問: 我想替丈夫購買人壽保險,但又不想他知道,應該怎麼辦?

答: 購買「人壽保險」時,被保人必須披露個人資料及健康狀況,而且被保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落實,確認披露的資料屬實,以便保險公司根據有關資料評估風險,以及決定是否承保有關風險。

即使親如父子、夫婦,投保人也不一定了解被保人過去的所有病歷資料,所以要求被保人親自填報有關資料。再者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前,一定會詳細查核投保申請書上的資料是否屬實,假如發現資料失實,會影響賠償。更重要的是,投保申請書規定被保人簽署聲明,證實其申報的資料確實無訛,假如太太瞞著丈夫代他購買保險,即是說太太冒丈夫簽署聲明,此乃欺騙行為,保險合約根本無法律效力。

其實妳替丈夫購買「人壽保險」的目的不外乎萬一丈夫發生甚麼意外,妳和家人也可以得到經濟支援,渡過難關。如果用不正確的方法購買保險,到了他日索償時,才知道保險合約根本無法律效力,多年未雨綢繆的準備豈不是付諸東流!所以如果妳想為丈夫買保險,應該與他商量,在取得他的同意後,才安排投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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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投保人與受益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緣關係?

問: 保險受益人,是否必須是投保人的家屬?

答: 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間不一定要有血緣或法定關係,只要投保人能夠清楚申報與受益人之間有「可保利益」,保險公司又肯接受的話,就沒有問題。保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訂定的合約,如雙方事先同意所有條款,在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一定會按保險條款履行合約的。

問:如果受益人也身故, 怎麼辦?

答:假設是買了人壽保險

不少保險公司也有第二受益人.
如第一受益人與受保人一齊死亡 (或因同一事件而在30日內死亡, 亦算是一齊死亡), 將由第二得益人得益.
如第一受益人與第二得益人也與受保人一同死亡, 賠償則成為受保人的遺產, 以 受保人本身的遺囑 作依歸.

如受益人沒有在同一事件出事, 則直接由受益人得益.
如受益人沒有在同一事件出事, 即使在30日內死亡, 亦是受益人的遺產, 以受益人的遺囑作依歸

根據過去法院案例, 大致如下 (如有錯誤, 本人並不負責):
1) 如受保人死亡, 受益人得到保險金
2) 如受保人死亡, 而第一受益人在同一意外或事故中死亡 (限30日, 即因同一意外或事故導致立即死亡或於30日內因相關意外或事故而死亡), 由第二受益人得到保險金.
3) 如受保人死亡, 而第一及第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或事故中死亡 (限30日), 由第三受益人得到保險金. 如此類推.
4) 如受保人死亡, 而第一受益人在同一意外或事故中死亡 (限30日), 而沒有第二受益人, 則按受保人遺產分配保險金.
5) 如受保人死亡, 而第一受益人亦非因同一意外或事故死亡, 不論時限按第一受益人遺產分配保險金.

故歸入老公的遺產

如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沒有一齊死亡, 亦過左30日, 金額將由受益人獲得.
如到了第31日受益人死亡, 則成為受益人的遺產, 以受益人的遺囑作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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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16:57 | 顯示全部樓層
用甚麼方法繳交「壽險」保費最妥善可靠呢?

問: 我計劃購買「人壽保險」,應該用甚麼方法繳交保費呢?

答: 最方便可靠的方法是直接繳付保費給保險公司,你可以親身到保險公司直接繳費或利用銀行自動轉帳繳付保費給保險公司,這樣做就不用擔心因忘記繳費而影響合約的效力。

如果以預繳形式繳付半年或一年保費,你可以用劃線支票,緊記支票抬頭必須填上保險公司名稱,千萬不要填上其他人的姓名,而支票背面必須註明該支票用以繳付的保單編號及保費時段,並保留保險公司發出的正式收據。假如投保人打算委託保險代理代交保費,則必須向代理索取正式收據,並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核對。現時部分保險公司更提供網上、繳費靈、自動櫃員機等繳費服務,確保款項直接存入保險公司賬戶及用以繳付指定的保單保費,快捷方便。

問: 如果我想以保險公司發給我的紅利支票繳交保費,應該怎麼辦?

答: 以紅利支票繳交保費,同樣需要於支票背面註明授權將此支票退回保險公司,並清楚列明該支票用以支付的保單編號和保費時段,並簽署作實。但請緊記一旦將紅利用來繳交保費,便不能以之滾存生息,保單累積的現金價值亦會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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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18:56 | 顯示全部樓層
了解你的保單價值

遇到周轉不靈,可不可以借用「壽險」中的儲蓄解決燃眉之急呢?
問: 我近日急需現金周轉,想起我的「人壽保險」累積有現金價值,不知可不可以向保險公司借貸這筆金錢應急?

答: 如果你購買的是「儲蓄壽險」,合約生效期間又有累積現金價值,遇有急需,是可以向保險公司借出這筆款項應急的;而且與市場上的私人貸款相比,保險公司貸款息率比較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或入息證明,還款年期也會較有彈性。

問: 不知道能有多大借貸額呢?

答: 至於貸款額則根據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多少而定,一般最多可借相等於現金價值八至九成的數額。如果你以沒有依期還款及供款,保險公司會扣除戶口中未借出的現金價值作欠款利息;一旦扣清現金價值,保險合約就會失效。

問: 向保險公司借貸後,會不會對保險保障有影響呢?

答: 如果你能依期還款及供款,借貸不會影響合約的保額及你的索償權益。但是如果在仍未還清借貸期間提出索償,則保險公司會扣除未清還欠款,才將餘額賠償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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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中斷「壽險」合約會有甚麼損失?

問: 我有一份供了十年的「人壽保險」,最近因孩子出生,想改買另一份回報率較高的新保險,以防萬一,這個決定對我有沒有負面影響呢?

答: 投保人考慮中斷舊保險時,應該知道這樣做會招致金錢上的損失,代價大約是舊保險的兩年保費。

其次是被保人現在享有的「保障權益」,可能因身體變化而受影響,例如:近年染上的疾病,可能會被視為高風險項目以致新保險保費較舊保險昂貴;又或者有關疾病被納入不保項目之列;甚至申請遭拒。

此外投保人的「索償權益」也會受損,例如
「不可爭議條款」「自殺條款」需要從新計算,因為要待保險合約生效兩年及一年才會生效。

說到底,買保險首要目的是確保保險受益人在被保人出事後,取得金錢應急,減輕經濟負擔,投資及儲蓄屬其次。

假如投保人因為剛為人父母而需要更多保障,在經濟情況許可下,最佳辦法是在原有保險合約上加大保額,或者多購買一份新的壽險;但是如果經濟能力有限,必須中斷舊合約才能買新的保險計劃,則應該先審慎考慮清楚上述種種損失,方好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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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26:06 | 顯示全部樓層
「保險合約移植」是甚麼?
問: 我多年前買了「人壽保險」,現在年紀漸大,發現保障似乎並不足夠;在此同時我的保險代理轉投另一間保險公司,他告訴我可以將舊保險合約「移植」,既可以加大保額,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範圍;代理還說只要將原有合約積存的紅利及現金一併轉到新公司,我於舊合約中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供款屆滿年期、積存金額,以及「可保利益」一切不變,我不會有絲毫損失,條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應不應該接納他的建議?

答: 假如你只為了加大保額及保障範圍,其實只要多買一份保險已經符合需要,毋須中斷舊合約,因為「移植保險合約」有可能完全改變了舊合約所提供的保障內容及儲蓄回報。

雖然有些保險公司可以讓投保人將舊「保險合約移植」,但是務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申請人均有資格購買這種保險。有關保險公司只會挑選那些合乎條件的人士,才讓他們「移植保險合約」。所以即使你的舊代理人強調他的新公司可以為投保人「移植保險合約」,你也要必須確保自己能夠通過甄選,獲准後,方可辦理舊合約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續,否則舊合約既斷,後來才知道原來並不能成功「移植保險合約」,便會倍受損失。

為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問問題,由於代理人在客戶轉保上有利益衝突,你最好直接致電向欲購買新保險的保險公司顧客服務部查詢「移植保險合約」的詳情及手續。

作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在選擇改動舊保險之前,也應該聽取多方面意見,同時聯絡舊保險公司查詢,聽聽他們的建議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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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27:41 | 顯示全部樓層
如何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問: 我的保險代理遊說我中斷舊保險,轉買新保險,強調不會有任何金錢損失,但我曾聽聞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一般來說,最少會損失兩年舊保險的保費,與代理人所說的話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遊說可信與否視保險公司有沒有作出書面承諾,讓你同時享有新保險的保障及保留舊保險的權益,為了確保「轉保」如代理人所言,不會令你有任何損失,你要格外留意兩點:第一,在填寫及簽署新保險合約投保申請書時,必須留意涉及「壽險轉保」之問題,例如:「閣下是否持有任何承保此投保人的『壽險合約』,並打算因購買這份新保險,而中斷或重大更改現有的保險?」並且要確保答案為「是」,因為只有在這欄上表示打算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代理人才需要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書面證實中斷保險會否招致金錢或其他損失。所以千萬緊記如果代理人遊說你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不論他建議你讓保險自然中斷,還是「移植保險合約」,你都必須確保在新保險投保申請書涉及「轉保」的問題上填報你打算以新合約取代舊合約,而且要求代理人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第二,在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時,既然保險代理表示轉買新保險不會帶來任何損失,你應該要求代理人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上涉及財務影響的問題上填上沒有弊端;至於涉及受保及索償資格的影響的問題上,也應填上沒有弊端。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資料及簽署落實後,自己再小心細閱一次內容,方可簽名,因為一旦簽署,就表示自己認同表上所有資料。《客戶保障聲明書》是唯一可以確保你於「轉保」時不會蒙受損失的客觀證據,所以你必須妥善保存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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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3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如何減少「壽險」的保費支出?

問: 我最近手頭拮据,無餘錢繳付保費,但是又不想中斷十多年的保險合約,有甚麼解決辦法?

答: 投保人如果想減輕每月保險供款,其實有多種方法,舉例說:以一次性繳付全年保費者,可以改為每月供款;又或者刪除合約內每年續保一次的附加事項,包括:個人意外保障、意外傷殘保障等等;甚至調低投保額,或者縮減投保年期。

另外,供款十多年的保險,應該已經累積一定紅利或現金價值,大可用來繳付保費。值得一提的是:必要時投保人更可以向保險公司商借這些現金價值應急,息率比一般私人貸款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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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32:42 | 顯示全部樓層
「壽險」計劃要供款多久才能自動滾存,繼續生效呢?

問: 我想買一份「人壽保險」,聽聞有些計劃只需供款數年,之後便可以自動滾存,投保人日後無須再供款,是否屬實?

答: 假如你的意思是供款數年後,暫停一段短時間,的確有可能。原因是有儲蓄成份的壽險類型,經數年供款後會有累積現金價值。如果投保人經濟出現問題,可暫時利用該筆現金價值繳付保費,但現金價值一旦用罄,便要恢復供款,否則合約會失效。

問: 普遍情況保險需供款多少年,才可以自動滾存?

答: 至於供款多少年就可以自動滾存,投保人不需要再供款,則要看保險計劃的供款年期、每月保費,及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作出估計。投保人還必須注意,建議書上的回報率純屬假設,並非保證。現在的銀行存款利率與兩年前相差逾倍,加上金融風暴令盈利下降,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自然受到影響。因此,投保人應有心理準備,你的保險計劃可能需要多供數年才可以累積足夠紅利或可動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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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34:17 | 顯示全部樓層
「壽險」的投資回報是否比銀行息率還要高?

問: 我聽聞購買儲蓄或有投資成份的「人壽保險」,不但有保障,而且儲蓄回報率比銀行息率更高,是否屬實?

答: 買保險最重要是確保保障範圍符合自己需要,投資回報只屬其次。再說,保險公司的投資實質回報率,受很多市場因素影響,不能一概而論。保險公司多數會根據過往業績及市場投資環境釐定一個假設息率來計算回報價值,不過有關數據純屬參考,不能視作保證收益。

問: 既然回報率並非保證收益,客戶怎麼知道保險公司釐訂的息率是否過分樂觀?

答: 投保人應事先了解保險公司近年的投資表現,並且與投保建議書上列出的預期收益比較,再客觀評估保險公司釐訂的息率是否過份樂觀?是否與投資市場的回報率脫節?無論如何投保人必須緊記,預期回報收益越大,風險越高,投保人要衡量可不可以承擔風險,方決定是否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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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4:36:37 | 顯示全部樓層
了解你的權益遲繳保費怎麼辦?

問: 我一向用支票繳付「壽險」保費,但上月因事拖延,至今尚未繳交,會不會對保險造成影響?

答: 過期繳交保費對保險會不會造成影響,要看投保人延遲至甚麼時候才補繳保費。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設有繳付保費寬限期,即由保費到期日起計 31 日或一個月。只要你在這段期間補交保費,保險便不會受到影響;可是假如過了寬限期仍未繳費,保險合約便會失效。

不過如果投保人的保險計劃積存有現金價值或紅利,即使寬限期已過,保險公司會自動安排以現金價值或紅利支付保費,讓保險合約繼續生效。但是投保人要切記,現金價值或紅利一旦用完,保險便會失效。

問: 續供舊保險是否比另購新保險較為實惠?

答: 由於保費與投保人年齡成正比,因此另購新保險會因為年紀較大而需要支付比續供舊保險更高昂的保費。但另一方面,保險產品日新月異,越近期推出之保險新產品,往往比早年的種類提供較多元化的保障,投保人應該詳細考慮自己所需的保障範圍,才決定續供舊計劃還是另購新產品。

可不可以恢復已斷供的「壽險」呢?

問: 我因為財政問題停繳「壽險」保費以致舊保險計劃中斷,現在經濟狀況好轉,又想到應該繼續為自己未雨綢繆,聽說保險公司有再續供舊保險的安排,可不可以解釋一下詳情?

答: 大部分保險公司均有保險復效安排,時限一至三年,由各公司自行決定。斷保客戶必須在指定復效期限內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重新披露健康狀況資料,申請一旦獲准,原有保險合約便會復效,舊保險計劃的基本條款會維持不變,不過由於投保人曾停供保費,故此必須全數補繳保險失效期間欠付的保費及利息。斷保客戶要留意一點,舊保險計劃中如果有「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會由復效日起重新計算。

「壽險代理」離職怎麼辦?

問: 我的「人壽保險代理」最近離開所屬公司,一直以來我都是將保費交給他的,他離職後我應該怎樣繳交保費?

答: 「保險代理」流動性極高,保險公司習慣做法是委派另一代理人照顧已離職代理人的客戶,新代理人職責與舊代理人無異,投保人有問題可找新代理人查詢;也有保險公司會將這類客戶交由顧客服務部照顧。

其實將保費交給代理人代繳,尤其是現金,並非上策。既然你的舊保險代理已經離職,不如趁此機會到保險公司安排以自動轉賬形式按月繳交保費。如果不喜歡用自動轉賬,可以考慮用劃線支票交保費,抬頭寫上保險公司名稱,然後直接將支票寄交保險公司。

投保人應緊記代理人一旦離開原任職保險公司,就已經中斷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聘任關係;故此你千萬不可再委託前代理人幫你處理保險事宜。

保險合約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代理人離職與否,絕對不會影響投保人的權益,所以投保人不必因代理人離職而擔心保障權益受損。

移民後保險合約仍然有效嗎?

問: 我將於下月移居外地,多年前投購的「人壽附加意外保險」是在香港購買的,萬一在外地遇上意外,會不會因為身處香港境外而影響賠償?

答: 當然不會,保險合約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國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時繳交保費,合約仍然生效,不會因為投保人身在異地而受影響。不過因為行政關係,一般索償申請都是由發出保險合作的註冊辦事處處理,換言之,如果你的合約是在香港購買,便需要向香港辦事處申請索償,其餘手續與香港居民無異。

但要注意的是:由於投保人發生意外時身在異地,保險公司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核實投保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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