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17 00:52 編輯
案例一: 王先生是個熱心腸,平時就愛幫助人。 鄰居小張的車啟動不了了,王先生二話不說,將自己的愛車掉了個頭,拿來拖車繩,拴好,拖著小張的車向修理廠進發了。 兩輛車馬上就到修理廠了,在拐彎的時候,不幸的事情發生了。 一名騎車人沒有看到兩車之間的拖車繩,一下撞在拖車繩上,摔倒在地。 王先生和小張立即停車,攔車將騎車人送到醫院。 還好,人傷得不厲害。 經過一個月的住院治療,傷者痊癒出院了。 交管部門經過現場查勘,認定王先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騎車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項費用。王先生支付了這筆費用,然後拿著所有的單證材料到保險公司索賠。 沒想到,理賠人員詢問完相關情況後說,小張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過期了,保險公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 王先生糊塗了…… 疑問:保險車輛拖帶沒有保險的車輛,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保險公司賠嗎?
解答: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中的規定:“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在此次事故中,由於小張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已經過期了,沒有繼續投保,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拖帶小張的車,發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員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
在此提醒司機朋友,今後在拖帶車輛時,一方面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拖車;一方面要了解清楚雙方車輛是否都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 避免一旦發生意外,造成自己的損失。 最好是在發生類似問題的時候,找專業救援公司進行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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