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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電視劇《包青天》的人一定記得這樣的鏡頭:隨著《新鴛鴦蝴蝶夢》的開始曲,兩列皂隸魚貫而入,分列兩旁。他們手中所執的刑具就是笞打犯人的刑杖。用刑具笞打犯人的刑罰就是笞刑,它是中國古代“五刑”中最輕的刑罰。
笞刑,始於東漢文帝,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漢景帝時期的《棰律》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同時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徹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長度厚度。這個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點之一。
清朝於1910年5月頒行《大清現行刑律》,又於1911年又正式頒布《大清新刑律》,肉刑廢除。但北洋政府1914年7月30日公佈了《徒刑改遣條例》還赤裸裸地恢復了曾分別被清政府和孫中山廢除的遣刑和笞刑。
晚清笞刑
[ 本帖最後由 happy22k 於 2010-11-20 05: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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