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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明rc.d不受歡迎入內發言 但rc.d仍入內 (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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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00:02: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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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廟街的資訊 PART 54(絕不歡迎 RC.D入內發言 請自重)

http://141hongkong.com/forum/vie ... ;page=7#pid18853708

之前之投訴
http://141hongkong.com/forum/vie ... ;page=1#pid18809031

[ 本帖最後由 1night1q 於 2010-9-3 0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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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00:09:5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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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00:3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可否請版主或管理層透露一下?

會員 rc.d 是否因為強闖該帖而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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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02:59:58 | 顯示全部樓層
低分,低級,低魅力,低權限,低學識既小弟多口,請見諒~~
事情沒有對錯,只在乎結果好與壞
由最早既你一言我一語,去到搬弄是非,再到近乎問候娘娘既罵戰,
邊個岩邊個唔岩,當事人一定會話自己冇錯,各有所見~~再落去有意思嘛
你可以話人地fans多搞小圏子圍攻你,但從人數看一d都唔似小圏子,
再者網上世界,因為見唔到真人,所以個個都顯得好勝,比你講嬴又唔會有奬,但輸左就一定覺得冇面,
我亦做過類過你類似既行為(但果次係好少事),到最後大家各退一步,多得某人大方(四眼兄~~嘻嘻),事情一切都得以解決

係第二行我已講過   :事情沒有對錯,只在乎結果好與壞
現在說到底誰好誰壞,自己及大家都心中有數,何必何必~~
可以話我乜都唔知多q事,但冇計鬼叫我乜都低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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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11:5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意見

討論區設限制實屬不當
如果搞到個個主題都限制某人進入或發言
不如唔好上FORUM,自己玩 msn/qq..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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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13:12: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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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18:14:46 | 顯示全部樓層
又試下同大家分享一下小弟對此事嘅一啲愚見.

客觀角度評事
糾紛初現,管理層嘗試調解.明顯雙方不能協商.
小弟曾指出:
1. 自由,係有限度嘅

   正如餐館有"衣衫不整,恕不招待"此種合理岐視,亦被絕大多數所接受/理解.
   小弟亦曾嘗試想象,能否以另一不合理岐視為事主辯解爭取:

   正如餐館有"請勿在餐館進食外攜食物飲品",此種岐視,對"BB飲奶"就成為不合理岐視.但小弟想不到任何原因事主可得此優待.

2. 群體裡面,一定要有民主,而民主,一般建基於"少數服從多數"
   管理層嘗試調解,不果.剩落嚟嘅選擇不多,合理嘅行動係照顧多人受惠一方,此所謂民主.
   (按:此"多人受惠一方",於此事而言,只係涉事雙方比較,並未代表全台用户意見.是否公决(一笑),當然由管理層作主.)

3. 管理層行使决策權
   注意管理層並未另立版規.作為網民,作為四台一份子,當然希望"法","例"愈少愈好.最少,"樓主權限"不會霎眼變大,而萬一下次自己成為事主牽涉在內時,可得到接受調解嘅機會.

主觀角度評事
1. 至於是否"網絡欺凌",個人睇法係,由於涉及"道德審判",管理層面對嘅挑戰更大,因為如屬實,受約束(罰)嘅反而係多數人.

2. 合則來,不合則去.觀乎涉事嘅帖主題為"廟街",相信事主亦知另有兩帖為類似題材,事主又何必捨易取難?

3. 事主於較早前已知悉,反對佢嘅人數眾多,亦曾發帖嗚寃,澄清"導火線事件",唯仍未能被對方接受.其中一個合理解釋係"冰封三尺,非一日一之寒".既有前嫌,外人更難辨別是非.

4. 挑釁.所謂"先撩者"... 一方寫於帖子標題,另一方寫簽名檔.自己判斷:誰是"先撩者",另外被挑釁者數目.

5. 另一值得關注嘅係,"不合則去"者,如有足夠數目,亦有機會另置一帖.需知現時手冊內已有十七條"吹水"帖,如數目不斷增加,可能重演神版事件,管理層被逼決擇.



公平衹不過係將唔公平減到最低.世上無絕對公平.
做版主,做管理層,難就難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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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 21: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會員1night1q  講到明唔比 會員rc.d 進入

但係會員 rc.d 仲要出POST ,係會員 rc.d 個人問題

而 1night1q 只不過做番自己應該要做的事,向版主舉報

版主只不過做番自己應做的事

成件事就係甘簡單

會員與會員之間的問題根本就好難解決 , 要靠該會員自律

會員唔自律, 難聽D講 "有自唔在,攞苦黎辛"

比位人地入 ,件事咪越攪越大

該會員被禁言 至 9月10日 , 之後就要睇該會員識唔識得自律

[ 本帖最後由 DarknessForever 於 2010-9-3 21: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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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4 01:45:00 | 顯示全部樓層
I think there are many other topics / categories / choices for us to reply, respond...discuss,

if someone was not welcome / not popular / unfamiliar by others, he can select another topics to give his opinion

or even open a new thread to enjoy the forum platform,

it's not necessary to create uncomfortable feeling.


But.... one point that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

different to the notice by "private club house" or "high class restaurant",

the regulations or rules were  set up by the management board of the club house or restaurant.

Therefore they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or limit the entering of customers.

However, the 141 HK forum is an open channel, as a result... whether permit to enter the topic or not

would be the 版主's authority, the other voices ...of course they can raise up their complain to let 版主

to make final decisions.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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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05:05:53 | 顯示全部樓層
怕熱?
就別進廚房,
怕辣?
就別吃川菜!

網上發帖,
可以規訂誰不可進入?
卻不先論其所言是否有違版規!

此舉與網路民主無關,
根本是件網路笑話!

眾人憎!
幾人稱眾?

4台日見廣闊壯大,
所以容得這些"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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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1:41: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太空翔 於 2010-9-5 05:05 發表
怕熱?
就別進廚房,
怕辣?
就別吃川菜!

網上發帖,
可以規訂誰不可進入?
卻不先論其所言是否有違版規!

此舉與網路民主無關,
根本是件網路笑話!

眾人憎!
幾人稱眾?

4台日見廣闊壯大,
所以容得這些"眾人"! ...

太空柒.....關你撚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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