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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獄卒的榨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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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2 17:4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清朝文學家方苞在文章《獄中雜記》中,把他當年關在牢獄的所見所聞全記了下來。即使今天讀來,獄中公權私用,官府的權力被那些牢役用來給自己謀利,其敲骨吸髓,手段之殘忍,仿佛人間地獄,著實恐怖。

  方苞在文中說: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他當時關在刑部監獄,看見每天都有三四個犯人死掉後便從墻洞里拉出去。見他吃驚,同一牢房的原洪洞縣杜縣令走過來告訴他說,這還算好的,今年氣候還好,死的人不多,往年發瘟疫的時候,每天都要死十個人呢。

  方苞問怎麼會這樣,杜縣令說:“獄中有老監四座,每座有五間房子,牢役們只開當中那間的窗戶和天窗透氣透光,旁邊的四間都不開窗,但裏面卻經常關著二百多個犯人。每到晚上。牢門落鎖,天亮才開,犯人拉屎拉尿全在裏面,氣味極其難聞。冬天的時候,一些窮的犯人沒有被褥,就在地上睡覺,哪能不生病?所以深更半夜的時候,有人死了,活人也只得和死人腳靠腳、頭靠頭地躺著,監房裏疾病傳染,死的人當然也就多了。”

  說到這,杜縣令恨恨地說:“也真是可憐,那些殺人越貨的強盜和慣犯,他們精氣特別旺盛,倒基本不生病,那些得病死的,反倒是那些罪輕被押或者被牽連的,或者當作人證暫時羈押的。你說這不是荒唐嗎?”

  方苞便問:“北京不是還有順天府的監獄和五城兵馬御史衙門的監獄嗎,怎麼刑部監獄裏關的犯人這麼多啊?”杜縣令說:“你不知道,近年來的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點,順天府、五城兵馬御史衙門就不敢管;而掌管京城九門守衛的步兵統領抓的犯人,也放在刑部監獄關押;那些衙門的書吏、獄官、禁卒們,覺得關的人越多,就越有利可圖,所以稍微有點牽連的,就一定想方設法捉進來。”

  說到這裡,杜縣令嘆道:“這裡就是鬼門關,進來了不死也得脫層皮。不管你有罪無罪,先給你戴上腳鐐手銬,讓你吃盡苦頭,等到你受不了,就進來勸你找保人,然後估計你家裏有多少財產好勒索。勒索來的錢,這些人就瓜分了。比如要去掉腳鐐手銬關到老監外面,得要好幾十兩銀子。至於那些榨不出油水的窮犯人,那就倒楣了,戴上刑具關押,一點也不會客氣,還要用他們來警戒其他犯人。”

  據說山西陽高縣有個叫黃升的人,被無辜牽連進了牢房。牢役們先把他用鏈子鎖在尿缸邊,那鏈子套在他的脖子上,坐也坐不下,只能靠著柵欄半蹲著。拘了大半天后,牢役們出來和黃升談價錢,說:“你想舒服呢,也不難,就看你肯出多少錢。你看,裏邊屋裏,鋪蓋和桌子啥都有,你要吃什麼也行,但住那屋得有條件。”黃升問他什麼條件,牢役們說:“進那屋花五十吊。你要再花三十吊,就幫你去掉鏈子;地下打鋪也是二十吊;住高鋪加三十吊;你要吃菜吃飯,哪怕是吃鴉片煙,我們都可以代辦,按次算也行,長包也行,還可以給你便宜點,反正都有價錢。”

  倒楣的是這個黃升當時身上沒帶錢,牢役們見自己說了半天沒收穫,大怒,眾人便一擁而上,將他打個半死,又罰站一夜,第二天家人送錢來才放了下來。

  按說死刑犯最難敲詐了,但劊子手勒索起來更是觸目驚心。譬如家中有錢的死囚,劊子手往往派他的同夥去找親屬談,其中對要淩遲碎剮的,就威脅說:“要是順從我的話,當時先刺心臟,給個痛快:要不然,四肢割完了,人還會有氣。”對那些判絞刑的,就說:“要是順從我,一絞就斷氣;不然絞三次,讓他慢慢死。”就算是判砍頭,沒什麼技術好要挾,也要留下死人的腦袋做抵押,問收屍的家屬要錢。

  如此一來,那些劊子手往往都能勒索到幾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只為減少犯人的苦楚,那些沒錢的家庭,往往把自家的財產當光,去賄賂那些人。真碰上那些一點錢都沒有的,那就不客氣了,往往要按照前面威脅的那樣來行刑。

  就連負責捆綁犯人的衙役也生財有道,誰要是不肯掏錢的話,這些人就乘捆綁的時候折斷犯人的筋骨。譬如每年秋天各地都要集中處決犯人,為了震懾那些犯人,往往有陪綁制度,也就是說,捆綁到行刑地等待執行死刑的,大概有十分之三四,其他的只是陪綁。那些在捆綁時沒交錢的,被弄傷後往往要好幾個月才能痊癒,有的甚至被弄成殘廢。

  方苞曾勸一個老牢役說:“你們跟那些犯人沒仇沒恨的,不過想得點財物;那些窮人要真沒有,你們就不能當做點善事放過他們嗎?”那人冷笑道:“放過他們?我們不是為了立下規矩,警告其他人犯,要不這樣的話,那不人人都心存僥倖,不肯掏錢?”

  見他不明白,那老牢役說:“這裡面是有學問的。比如同案被捕的三個人,同樣刑具拷打,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他骨頭受了點輕傷,養了一個多月才好;第二個人多給了一倍的銀子,只受了點皮肉之苦,二十天后就好了;第三個人比第一個人多了六倍的銀子,打完後,當天晚上就健步如飛,跟平時沒啥兩樣。這要是沒有差別,哪個人肯多出錢呢?這就是規矩,規矩是不能壞的!”

  熟諳官場的老手還在後面。有某姓兄弟二人,犯的把持公倉的大罪,以律當斬立決,判決下來後,管文書的書吏說:“你們給我一千兩銀子,我有辦法讓你們不死。”兩兄弟大驚,問他有什麼辦法,書吏說:“這也不難,我另準備一份判決詞,原文不用改動,只不過把後面兩個沒有家屬和親戚的同案從犯的名字來換你們兩個,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時候,偷偷地換一下,反正他們死了沒人給他們喊冤。”另一個書吏有點擔心,說:“這樣做,死掉的人固然沒什麼問題,但萬一主審官發現怎麼辦呢?如果讓他們發現,我們就活不成了。”書吏笑道:“這你儘管放心,他要發現的話就得重新上奏請示,重新開判決詞,我們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審官也得一個個罷官走人,對他們來說,這只不過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又沒人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們是不會認真對待的!對他們來說,保住自己的官職比什麼都重要,我們這些人,又有什麼可怕的呢?”

  後來,這個人還真就這麼幹了,結果兩名可憐的從犯被處了死刑。主審官後來發現,被嚇得口張舌翹,卻也不敢追究。方苞在文中說,他在獄中還見過這兩兄弟,同牢房的犯人指著他們說:“這兩人就是用誰誰的命換他們腦袋的。”

  《獄中雜記》最後還說,有些姦狡的人因長期關在牢裏,乾脆和獄卒內外勾結,不出去了,他們在牢裏負責懲罰犯人,幫獄卒勒索財物,自己也撈了些錢。比如山陰縣有個姓李的,因殺人被關在監獄裏,用這種辦法每年也能搞到幾百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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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2 18:28: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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