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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期,北京有個剪綹賊住“貫城李鏢局”隔壁。此人以兩枚磨利半側的銅錢為作案工具,平時將錢駢夾在兩指間,垂手遊逛鬧市,割人衣囊探取錢物,就像摸自家口袋一般便當。某日,有人請鏢局護送一批貨去南方,適逢局裏的鏢師全出差了,剪綹賊便自告奮勇替走一回。臨行前,掌櫃叮囑說:“你雖無武藝,但劫盜見我貫城李的鏢旗,諒亦不敢劫鏢。不過,他們倘託詞交友,請你喝酒,你萬萬不可答應!”
未出掌櫃所料,等候在南下道中的劫匪看見貫城李鏢旗後,沒敢輕舉妄動。但看見護鏢師是個生面孔,又覺疑惑,遂以結交為藉口,邀他同飲,想試出對方武藝深淺來再作計較。剪綹賊忘了掌櫃的警告,當真隨他們喝酒去了。
酒至半酣,強盜們亮出了黃鼠狼給雞拜年的真意,道是您既然替李家走鏢,一定身懷絕技,請露兩手給我們開開眼界。剪綹賊這才看出他們不懷好意,便以敬酒為名,起身巡行一圈。待其回座再飲數杯後,強盜們又請他“獻技”,語氣已近逼迫。剪綹賊淡然道:“各位摸摸腦後。”眾盜不解其意,都反手一摸,不得了!各人腦後的辮子全不見了,連何時被剪去的也不知道。剪綹賊嘿嘿冷笑,把他們的辮子從袖管裏一條條掏出來擱在桌上,拱成一堆。群盜大驚,一起拜伏請罪,恭恭敬敬地把他和貨隊送走了。
偷兒以身手敏捷的剪綹術懾服群盜,這可正應了一句老話,“強盜碰上了賊爺爺”。認真講求起來,“賊”也委實不枉擔這“爺爺”的尊號——各種類型的古代流氓犯罪行為中,論“技術”精良,的確以偷兒竊技為第一等。仔細推敲,似有三條原因值得重視:
一是講究傳道受藝。從史料記載看,凡手段高明的偷兒在入此道時,都拜富有經驗和絕技的慣賊為師傅。如清代安徽巨偷呂二,以鑽穴、逾墻、剪綹、探匙等竊術分類授徒,“其避光匿影、絕聲滅跡之法,暇目輒為其徒口講指畫”(徐珂《清稗類鈔》),促成作案水準不斷提高。
二是講究結夥行動和角色分工。如踏勘地形的叫“踩點子”,行竊時放哨的叫“巡風”,替主竊者打掩護的叫“護托”,得手後傳遞贓物的叫“過托”。俗謂“捉賊捉贓”,所以一般偷兒團夥又都有專門窩贓的“窩家”,這種角色從不參與作案,很難被人懷疑上。
三是講究詭計取勝。即便是結夥作案,也以各顯神通彌補主竊者之不足為特長,不比有些流氓類型專恃人多勢眾,強奪硬劫。試舉數例古代偷兒常用的伎倆:
一葉障目,即障眼法。如賊扮顧客去緞莊,以選料裁衣為托,讓夥計把貨架上的綢緞卷子一件件搬到櫃檯上看貨,等綢卷堆起多了,他猛地抖開一匹;左手扯出幾尺布料往身上一蓋請夥計品評,右手就在此遮蔽下把櫃上的綢卷塞進自己袍襟內。待從容離開時,店夥因櫃上雜亂,往往對失竊毫無察覺。
對賣調包,即以相似的物件偷換行竊。明清時,常有偷兒以此術往銀樓中竊取貴重首飾,全仗手法敏捷。
聲東擊西,如《隨隱漫錄》舉南宋時臨安偷兒竊術:受害者擠在人群中看人擺場子賣藥,但兩手始終護持纏在腰間的大錢包不放。偷兒搭檔來了,護托的撿根樹枝對其脖上一戳,就在他伸手抓癢的一瞬間,錢包被主竊者解開拿走了。
調虎離山,如前述慣偷呂二,聽說邑中富豪娶親,粧奩極豐,即率徒弟雜在看熱鬧的人群裏,混進喜堂。過一會兒,一個徒弟手提事先備好的包袱往外疾行,一個徒弟高喊捉賊。趁著眾人趕緊去追的當兒,呂二立將堂上陳設的貴重物品席捲一空。等眾人追上那當託兒的同夥,檢視包袱情知誤會後再回轉時,呂二早已連人帶贓跑得無影無蹤了。
拍花悶香,此乃不斷襲用之老譜。“拍花”即小偷在深巷內等候受害者走近,突以灑有迷藥的絹帕捂住對方口鼻,使之昏迷後,盡竊隨身財物而去。“悶香”即夜攜具有麻醉效用的悶香進入人家點燃,使合室人昏迷後,席捲而遁。這類藥物配方,大都由師門傳授。
西晉太康二年(281),一個風高月晦的晚上,坐落在河南汲郡(今汲縣)荒郊野外的一處戰國時代的陵墓被人掘開個豁口。躺在棺槨內的腐屍是500年前南面稱孤的魏襄王,掘墓者是當地的一個偷兒,名叫不準。
不準像只田鼠似的,從自己鑿通的豁道裏鑽進了魏王墓。墓穴內漆黑一團,他伸出雙手四下摸索,抓到了一把竹片,即將竹片點燃照明。火光閃閃中,貪婪的偷兒瞪大賊眼,竭力搜索並攫取墓中每一件值錢的物品,然後滿載離去。天色將曉時,有早起的鄉農遠遠看見古墳中余燼閃爍,忙跑去報官。及官中派人來查看時,現場除卻暴陳爛棺的腐屍外,只剩下一枚長約二尺五寸的銅劍和塞滿陵室的竹片了,因為曾被偷兒點燃當照明物,不少已成灰燼。
竹片上用黑漆書寫著蝌蚪文,這就是紙張發明前古人用來記事作文的“竹書”。竹書裝了幾十車,全被送到京師洛陽,經著名學者束皙等人考訂整理,一共編定出古書16種75篇,其中包括至今被史家視作珍籍的《竹書紀年》。最讓人痛惜的是,由於偷兒的肆意踐踏並燃簡照明,有七篇竹書因殘損嚴重,再也沒法辨識原貌了。
西晉政府下令嚴緝暴殄文物珍籍的罪犯,方幸得手的竊賊很快便落入法網。到唐人纂修《晉書》時,便根據官方存檔,赫然寫上了“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一個小小的盜墓毛賊居然名垂青史,這在官修正史上是個異數,恐怕連不準本人也沒想到過。
盜墓這種勾當,是中國古代最普及的偷竊行為。春秋時,孔子去參加魯國攝政季平子的喪禮,見其親屬正要將國君佩帶的玉器放入他的棺槨中陪葬,連忙上前阻止說:“放如此貴重的寶玉陪葬,豈不是要讓死者暴露屍骸于荒原?”貴為攝政王者尚未入土,孔子已經先擔憂起陵墓被人發掘的可能性,這從側面反映出當時的盜墓風氣已十分猖獗了。
墓穴乃死人葬所,這等陰森可怖之地而引人入勝,關鍵在於自西周以來逐漸揚厲的厚葬習俗。富貴人家的墓葬,棺槨必重,陪葬必厚,珠玉貨寶,衣被珍玩,以及死者生前使用的名貴器用等,大量地隨其入土。於是許多以偷盜為生的竊賊,競相把攫取目標由活人轉向死人,顯而易見的好處是作案時風險小並容易遮蓋犯罪形跡,從而減少了遭捕被究的機會。《呂氏春秋》點明這批盜墓賊的社會渣滓身份:都是些不顧從法令、不聽從父兄教誨的子弟。凡用釜吃安分飯的鄉鄰們都要群起驅逐他們。他們畏懼耕田砍柴的辛勞,又貪求美衣侈食的享受,小聰明便耍在幹壞事上,遂結成掘冢盜墓的團夥,日夜鑿道鑽穴,偷竊瓜分墳內的葬物。據《漢書· 地理志》載,彼時趙國、中山國等地方,盜墓幾乎氾濫成災。再看雜書上有關歷代流氓犯罪的史料,差不多都有這類勾當的記錄。如漢初時黑社會的巨梟郭解手下,就有一大幫專以盜掘墳墓為能事的嘍。
古代竊賊盜墓的方式,大致依發掘對象規模的大小,分作兩類。倘是頗具規模的陵墓,通常是團夥作案。他們或者是于陵墓附近蓋房,然後在房內挖掘通往墓穴的地道,利在“施工”從容而不露形跡,或者是聚群力連夜剖掘,利在“速決”。倘是一般墳丘,或雖具規模但防盜措施簡易者,通常是兩三個人乃至單體作案,多為估準棺位,掘個洞鑽進去。為遮掩形跡,洞口愈小愈好,不少盜墓賊都特為練就了在僅可容身的通道內仰進俯出的本事,有人甚至能俯臥屍上,在沒法轉身的極窄空間裏,將死者衣裳一件件反穿在自己身上。“專業”的掘冢賊多使用一種專為盜墓用的“洛陽鏟”,也稱“探鏟”。鏟頭為半筒形,既可裝柄,亦可係以長繩,下探至數十米處,再根據鏟頭帶上的土質判知地下堆積情況。這玩意如今已成為考古勘查的常用工具,倒是古代竊賊始料未及的。
封建王朝歷禁盜墓,如唐代刑律規定:掘冢者流配,開棺者處絞刑。但法網再密,怎抵罪犯之欲潮洶湧呢?
趙廣漢是西漢昭宣時期的大臣,曾因代理京師長官整肅社會治安獲得輿論稱讚,並被實授京兆尹。《漢書·趙廣漢傳》裏,收有不少他同犯罪團夥鬥爭的事跡,其中有兩例是專講綁票的。一是某日,長安惡少數人,在僻冷窮巷的一間空房子內聚會,計劃劫持某人,向其家屬勒索。商議未定,趙廣漢派出的緹騎已將他們包圍。經逮捕審訊,皆供認犯罪預謀不諱。一是長安有個富人蘇回,靠捐輸財物,在皇家羽林軍裏得一郎官職務。兩個不法分子覬覦他家產,遂將他綁架。移時,趙廣漢親自率人趕到蘇回被羈押所在,自己站在庭院裏,派長安丞龔奢去叩屋門,同綁匪談判。龔奢遵照趙的囑咐,溫言善語道:“京兆尹趙廣漢多謝兩位,千萬別殺人質,他是皇上的宿衛官員啊!你們若釋放人質,束手伏罪,京兆尹保證善待二位。如果有幸遇上大赦,還可解脫罪名,赦免回家。”兩個人沒想到官府追捕如此神速,都吃驚不已,決定接受龔奢的勸告,開門自首,向趙廣漢叩頭認罪。趙廣漢見蘇回安然無恙,也高興得跪下來向兩個罪犯道謝:“郎官還活著,趙廣漢感謝你們的厚愛。”
《漢書》作者述此兩事的本意,是想說明趙廣漢“發姦伏”的能力。但讀者亦可從中感受到即便在這位長官的治理下,京師的綁票犯罪活動依然十分猖獗。作案者在勒索不成或遭官司緝捕的情況下,隨時有殺害人質的可能,使官府常常處在被動地位。要不然,何以堂堂京兆尹還得派人向罪犯求情,乃至跪下來相謝呢?
到了東漢時,京都洛陽的流氓劫人質勒財物的活動,比西漢益甚。《後漢書·橋玄傳》載,橋玄的兒子才十歲,在家門口玩耍,被三個惡棍劫走,關在某處樓上,通知橋玄拿出錢來贖人。橋玄不肯。這時,司隸校尉率領河南尹、洛陽令等趕來了,恐怕綁賊撕票,不敢強行捉拿。橋玄高喊道:“奸人無法無天,我身為大臣,豈能為保一小兒之命,讓惡棍逃脫!”促令強攻,結果其兒子被綁賊殺害。事後,橋玄專門請政府下了道命令,“凡是再遇有綁票的,一律不許受害者家屬用錢財去贖票,必與綁票者一併殺之,以絕姦路。”用管住受害者家屬的辦法來消極應付綁賊勒索,甚至不惜犧牲人質,略見東漢政府對於城市流氓綁票活動的無奈。
唐宋以還,城市流氓的綁票對象益加向富家小兒集中,一則作案方便,二則油水肥腴,三則勒索成功後,因小兒無知,不易暴露行藏。《二刻拍案驚奇》中,有一則“襄敏西元宵失子,十三郎五歲朝天”的故事,便是根據原載于宋人岳珂所著《史》裏的史實改編,謂北宋神宗時,某年元宵之夜,大臣王韶的五歲小兒南陔由僕人馱在背上,去東京鬧市區觀看燈景。乍出府門,即被綁賊盯上,跟蹤到人多擁擠處,覷準僕人抬頭看燈且松手伸個懶腰的一瞬間,便把南陔馱到了自己背上,迅速遁去,而小孩因胯下依舊有人馱著,竟于不知不覺中已被人拐走。這等手法,比之《水滸傳》裏雷橫和李逵搭檔擄走滄州知府的小衙內,顯然高明多了。
明清時代的流氓綁贖小兒風尤甚。鄭仲夔著《耳新》,辟有專節介紹潮州和惠州的“勒贖”:作案團夥專以富豪家子弟為人質,一上手就用布條將眼睛矇住,七拐八彎,帶至深藏在閭巷的巢穴裏,然後在人多熱鬧的地方張貼告示,暗示被綁人家屬用現金贖取。一旦家屬照其所示方式與之聯繫上後,必盡情敲詐,饜其所欲後再放回。如果家屬不能滿足對方條件甚或告官查捕,他們便以殘害被綁人的肉體相威脅。
清代時的北京,還有一些既想勒索錢財,又怕承擔綁匪罪名的無賴輩,想出新的花樣:在市街上拐得小兒後,貼出告白,略言某日在某處收容迷失兒童,盼家長前來認領。及家長來認領時,照樣勒索尋筆“謝金”,這似乎更近於流氓的本色。
《二刻拍案驚奇》中,有一回“趙縣君喬送黃柑,吳宣教幹償白鏹”。據專家考證,係根據發生在南宋時代的真人真事改編而成。其故事原型為,有個姓李的客商,在杭州發了橫財,來京都臨安走門子花錢買官銜,下榻在一家旅店裏。旅店對門有個宅院,門首垂著簾子,常有位少婦站在簾後看街上熱鬧。隔簾花影,嬌聲鶯轉,引得這個寂寞的暴發戶想入非非。
有一天,李某正站在旅店門口偷窺對門,有個賣黃柑的小販經過。他既想吃黃柑,又捨不得掏錢買,便建議和小販以“關撲”(關撲,一種博戲。參見本書第八章中“錢·押寶·擲骰子”一節)方式做交易,且借此在意中人眼裏顯露兩手。沒想到心猿意馬,撲了十千錢都沒撲出一個“渾成”來,黃柑一個沒到口,反輸了一萬,連喊可恨可惱。
過會兒,對門宅院裏出來個小僮,端一盤黃柑送給李某,說是我家主母見官人撲柑子不成,反折了本錢,有些不忍,派小人送幾個家藏的柑子給官人嘗嘗。李某得知“主母”就是門簾後的美人兒,心波大動,忙拉小僮攀談起來。原來這家主人是官員,外出公幹,留下年輕的主婦看家。登徒子自忖有香可偷,便收拾些禮物,拜託小僮回謝他主母,這就把線兒牽上了。此後,那少婦常使小僮送些菜肴點心之類給李某,李亦必用布匹首飾等貴重物品回報。隔簾兒看倩影,李某恨不得一步跨過“天河”去。
幾番週折,李某經小僮過手,把他家仆從丫環全部買通後,終於得了個趁夜進門與心上人幽會的機會。豈知三杯色媒酒下肚,正待行那茍且之事,長年在外公幹的主人突然回家來了,恰得“捉姦捉雙”,拍桌打凳,要把姓李的捆去官府,治他個誘姦官眷的罪名。李某害怕吃官司,更怕這一來永遠耽擱了自己仕進的門路,忙跪下向主人求饒,情願輸財“私了”。主人即派僕役們一起隨他回旅店,將其財物掠劫一空。次日,竊幸已花錢消災的李某偷窺對門,竟是人去樓空。再悄悄打聽,才知道這戶人家不知是從哪兒搬來賃屋暫住的,又不知為何連夜搬走了。
這就是泗水潛夫《南宋市肆紀》裏所謂“以娼優為姬妾,誘引少年為事”的“美人局”。一夥棍騙型流氓用*假扮“主母”為誘餌,把貪戀美色的闊少引到了“局”中。可笑的是這個心懷鬼胎的李某,人財兩空尚不敢聲張。
類似的色相局騙,到元明時更加盛行,如:
戳包兒,一夥棍騙假借替外埠人說合婚事。相親時,以盛粧美人出面,臨娶時以醜者易換。“頂缸”人多為他們從街上哄來當“馬兒”的女丐,同樣是受騙者。
拿殃兒,比上述方式再深入一步,充當“新娘”的同夥坐在花轎裏抬過門,幾天內,裏應外合,把受騙人家的財物細軟席捲一空。
打乖兒,即規模更巨的*陣。舉明代萬曆末年一件轟動一時的大案為證:有個已故工部尚書的兒子徐大少爺和其繼母同居京城,因家資饒富,被一夥棍騙看中。棍騙串通妓院中人,先租個大宅院裝門面。接著,有“媒婆”上徐府說親,詭稱女方乃皇妃鄭貴妃的侄女。徐公子和繼母聽說可同皇親結縭,喜不自勝。繼母隨媒人去“鄭府”,“鄭夫人”和“鄭小姐”*了臉,府上從管家到執事,一應俱全。結果徐家被騙走“聘禮”無數,連徐公子住在揚州原籍的伯父亦被這些人以侄兒名義誆走玉獅一雙、白銀500兩。到了“娶親”之日,好戲終場,租來的宅院裏一夜之間人去樓空。事後徐家報官,反覆追查,迄無音訊。
扎火囤,即用妓女扮眷屬,誘人入彀,屆時“捉姦”,以訛財方式“私了”,就是前述李某栽入的這一種騙局。
到清代時,又有“仙人跳”、“放白鴿”、“拆白黨”等各色名稱,花樣百齣,不—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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