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導致香港經濟前途困難的一個原因》
(2009/09/10)
香港今後的前途有兩個不容易解決的困難。第一個困難,是它們的政治體系正在向民主投票那方面走。不要誤會,我不是反對民主投票,而是肯定地認為,如果民主投票沒有一個上佳憲法的維護,會帶來不少困難。
美國的民主政制曾經有百多年的光輝日子。我認為這難得的成就是源於美國憲法中的權利法案。說來也奇怪,當年美國總統傑弗遜起草憲法時竟然忘記了把權利法案放進去。後來還是當時的前總統華盛頓在歐洲知道,立刻提醒,權利法案於是補加。
權利法案的主要功能,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包括產權,要有清楚的界定及保障。這是說,票不可以亂投,因為投票可以剝奪他人的權利。到了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什麼事項可以通過民主投票決定,什麼不可以,是重要的學問。可惜之後的數十年, 因為不同闡釋的演進,權利法案的功能是被削弱了。好些半個世紀前在美國不能投票的事項今天可以。
沒有明確權利法案保護個人權利的憲法,民主投票我是反對的。這是因為投票會導致分餅仔的效果,把某甲的權利轉移到某乙那方面去。以香港為例,雖然今天還沒有普選,但那所謂功能組別的議員取捨,有如下的大問題。你問一個議員他是代表著哪些人,他立刻答得出。你問他是否要爭取這些人的利益,他會答當然是。很不幸,這是說他是一個爭餅仔的代表了。如果民主有明確的權利法案的保障,這種代表不會存在。
重要的科斯定律說,清楚的權利界定及維護是市場運作的先決條件。民主投票,如果沒有一個清楚的權利法案執行與維護,市場的運作一定會受到損害。弗裏德曼曾經對我說,憲法是一回事,怎樣履行是另一回事。他說,拉丁美洲的國家把美國的憲法搬字過紙,但搞得一團糟。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亞洲的國家推行民主政制,效果一般是令人尷尬的。
八十年代初期我極力反對中國以民主投票推行改革。這絕對不是因為我贊成獨裁,也不是因為我認為北京是一個獨裁政制。我沒有跟進中國的政治體系,就是今天也不大清楚。我當時肯定的,是如果中國以民主投票推行改革一定不會有好效果。
香港前途的另一個大困難,下次再談。
(本問題的回答未完,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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